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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
破柱求奸
匡国济时
矫国革俗
桑正国(号 虚斋 )
范正国(字 子仪 )
曹正国(字 良有 )
宗正国
金正国(字 国弼 号 思斋 )
王正国(字 佐之、惟贤 号 柱峰 )
田立家(字 正国 号 平寰 )
谭正国(字 康侯 号 仪公 )
词典
正国
分类词汇
匡国正土
破柱求奸
匡国济时
矫国革俗
其它辞典
张景宪(字 正国、定国 )桑正国(号 虚斋 )
范正国(字 子仪 )
曹正国(字 良有 )
宗正国
金正国(字 国弼 号 思斋 )
王正国(字 佐之、惟贤 号 柱峰 )
田立家(字 正国 号 平寰 )
谭正国(字 康侯 号 仪公 )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15—1081 【介绍】: 宋开封襄邑人,徙居洛阳,字正国,一字定国。张师德子。仁宗天圣四年,以父任为将作监簿。历大理评事、卫尉寺丞,知榆次县,通判棣、齐二州,均有能名。后为淮南转运副使,移京西、东转运使,属官不法者多被举刺。神宗熙宁初授户部副使。极论抚宁、啰兀两城不可守,又谏阻在陕西以交子易钱之计划。加集贤殿修撰,迁河东都转运使。元丰初知河阳,次年徙同州。居官不畏强御,性至孝,颇为时所称。全宋文·卷一○四三
张景宪(一○一五——一○八一),字正国,襄邑(今河南睢县西)人,祖去华徙洛阳。师德次子,尹洙婿。天圣四年,以荫授将作监主簿,迁太祝,监西京商税院,迁卫尉寺丞,擢知并州榆次县,通判棣州,移齐州,知梁山军、海州。嘉祐初,使湖北较定茶税,改开封府判官,淮南转运副使,移京西转运使。治平三年,授京东转运使。熙宁二年,为三司户部副使,奉使北鄙、西陲,授河东转运使。历知瀛州、河东、同州、房州。元丰四年,以太中大夫知兖州,未赴而卒,年六十七。见范纯仁《张公行状》(《范忠宣公集》卷一六),《宋史》卷三三○有传(传谓卒年七十七,误,今从《行状》)。
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
全宋诗
范正国,字子仪,吴县(今江苏苏州)个。纯仁第五子。以父荫补承奉郎,知延津县。靖康之乱,避兵蔡州。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以枢密院干办官扈从隆裕太后如洪州。绍兴间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之六五、食货二六之三○)。官终荆湖北路转运使。秩港,卜居临川。以疾卒,年六十二。事见《范忠宣公集补编·宋朝请大夫荆湖南漕运使赠中奉大夫子仪公传》。全宋文·卷三七七三
范正国,字子仪,苏州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纯仁第五子。以荫补承奉郎,迁知开封府延津县。靖康之乱,避兵蔡州,旋丁母忧。建炎三年起为枢密院干办官扈从,绍兴初除广南西路提刑,九年,知临江军,用举为广东路转运判官。累官至朝请大夫,除荆湖北路漕运使。晚卜居抚州。至吴省墓,遇疾卒,年六十二。有《斐然集》二十卷、奏议五卷。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四、一三三,《宋朝请大夫荆湖漕运使赠中奉大夫子仪公传》(《范忠宣公集》补编)。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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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未详。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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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国(1522年—1601年—王正国),字佐之,又字惟贤,号柱峰,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阳县(今河南省宜阳县)人,明朝官员,进士出身,王邦瑞之子。河南乡试第四十四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科三甲进士。授行人。嘉靖三十二年,改礼科给事中,次年改兵科右给事中。嘉靖三十四年,升工科左给事中。次年改户科都给事中。嘉靖三十九年,任通政使司右参议。隆庆年间,升任通政使司右通政。隆庆三年(1569年),改任大理寺左少卿。次年,改通政使司通政使。隆庆六年,任南京刑部右侍郎。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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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立家(1559年—?),字正国,号平寰,山西泽州阳城县人,匠籍。乙酉乡试十一名,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会试一百九十四名,登三甲第一百七十名进士。都察院观政,任凤翔府推官,丁艰,起补开封府。升户部主事,调兵部,典试陕西。历员外、郎中,掌武选司。晋河南参议,分巡汝州。历陕西副使,分巡商洛,所至有声。转河南道右参政,晋按察使。三载考绩,加从二品服俸。会诖误去,未几召视辽海,改河南右参议,以憨直不合时宜,遂挂冠归。
人物简介
全粤诗·卷六五三
谭正国,字康侯,号仪公。原籍新会,附籍罗定州东安县学。明思宗崇祯十年(一六三七)中进士,初授中书舍人,擢广西道御史,巡按贵州监察御史。南明绍武元年(一六四六)、南明永历元年(一六四七)间,土寇围困邑城,正国率众堵禦,清除奸宄,斩其酋黄信于阵上,力挽危乱。后归里,训子孙以读书立品为尚,终老于家。清康熙《东安县志》卷七、乾隆《新会县志》卷九有传。
《漢語大詞典》:匡国(匡國)
匡正国家。 汉 蔡邕 《上封事陈政要七事》:“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三国志·吴志·陆逊传》:“惟君天资聪叡,明德显融,统任上将,匡国弭难。” 明 无名氏 《玉环记·韦皋浔真》:“ 李晟 举贤匡国,乃臣子之忠诚;旌善赏功,乃朝廷之大典。”
《漢語大詞典》:破柱求奸(破柱求姦)
《后汉书·党锢传·李膺》:“时 张让 弟 朔 为 野王 令,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闻 膺 厉威严,惧罪逃还京师,因匿兄 让 弟舍,藏於合柱中。 膺 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 朔 ,付 洛阳 狱。受辞毕,即杀之。”后以“破柱求姦”为不畏权贵,搜索坏人,以正国法的典故。 唐 元稹 《代李中丞谢官表》:“如或纶言既降,丹慊莫从,则当破柱求姦,碎首请事。死而后已,义不苟然。”《旧唐书·毕构传》:“ 睿宗 闻而善之,璽书劳曰:‘……览卿前后执奏,何异破柱求姦?’”亦省作“ 破柱 ”。 宋 司马光 《送聂之美摄尉韦城》:“官曹大儿戏,弓槊小军行。破柱飜偷窟,倾林索盗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