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欢饮(歡飲)
欢乐宴饮。《韩诗外传》卷七:“王遂兴羣臣欢饮,乃罢。”三国志·蜀志·刘璋传:“ 先主 所将将士,更相之适,欢饮百餘日。” 唐 李商隐 《杂纂》:“终夜欢饮,酒尊却空。”
《漢語大詞典》:欢饫(歡飫)
犹欢饮。文选·左思〈吴都赋〉:“於是乐只衎而欢飫无匱,都輦殷而四奥来暨。” 刘逵 注:“饱而饮酒曰飫。”
分類:欢饮
《漢語大詞典》:欢醑(歡醑)
犹欢饮。 南朝 梁 沈约 《咏竹槟榔盘》:“幸承欢醑餘,寧辞嘉宴毕。”
分類:欢饮
《國語辭典》:宴饮(宴飲)  拼音:yàn yǐn
宴乐饮酒。《汉书。卷四七。文三王传。梁孝王刘武传》:「是时,上未置太子,与孝王宴饮。」也作「燕饮」。
《漢語大詞典》:酣谑(酣謔)
欢饮调笑。晋书·石勒载记下:“乃使召 阳 。既至, 勒 与酣謔,引 阳臂 笑曰:‘孤往日厌卿老拳,卿亦饱孤毒手。’” 唐 卢鸿 《终南十志·幂翠庭》:“喧者游之,则酣謔永日。”
分類:欢饮调笑
《漢語大詞典》:遗簪堕珥(遺簪墮珥)
(1).史记·滑稽列传:“若乃州閭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 髡 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后以“遗簪堕珥”形容欢饮而不拘形迹。 唐 虞世南 《门有车马客行》:“危弦促柱奏《巴渝》,遗簪堕珥解罗繻。” 明 胡之骥 《〈汇注江文通集〉叙》:“感游女之思,遗簪堕珥;鬯豪士之怀,吐锦絶缨。” 胡朴安 《中华全国风俗志·新疆·乌鲁木齐风俗记》:“元夕张灯,妇女毕至,遗簪堕珥,终夜喧闐。”亦作“ 遗珥堕簪 ”、“ 遗珥坠簪 ”。 宋 无名氏 《张协状元》戏文第十七出:“清晓,侍婢不惜千金,相呼斗百草。遗珥堕簪,蹙着鞦韆,不禁笑语声高。” 清 洪升 《长生殿·禊游》:“朱轮,碾破芳堤,遗珥坠簪,落花相衬。”亦省作“ 遗珥 ”。 明 夏完淳 《大哀赋》:“或旰食而宵衣,或堕簪而遗珥。”
(2).指遗落、丢弃簪子珥珰。亦指遗弃的簪珥。 唐 袁不约 《长安夜游》诗:“长乐晓鐘归骑后,遗簪堕珥满街中。” 宋 李纲 《雨霖铃·明皇幸西蜀》词:“五家会处,花盈山谷,百里遗簪堕珥,尽宝鈿珠玉。” 明 何景明 《白纻歌》之六:“义如山,金如土,遗簪堕珥不復数。”亦作“ 遗簪坠珥 ”。 清 陈其元 《庸闲斋笔记·婺州斗牛俗》:“于是老妇孺子暨粉白黛緑者,譁然争避,或失足田中,或倒身岸下,遗簪坠珥,衣服沾濡,头面污损,相将相扶而去。”
《漢語大詞典》:遗簪脱舄(遺簪脱舃)
形容欢饮而不拘形迹。 清 钱学纶 《语新》卷上:“假敬神为名,列食欢呼,遗簪脱舃,虽云男女分曹,究属面面相覷。”参见“ 遗簪堕珥 ”。
《漢語大詞典》:遗簪堕珥(遺簪墮珥)
(1).史记·滑稽列传:“若乃州閭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 髡 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后以“遗簪堕珥”形容欢饮而不拘形迹。 唐 虞世南 《门有车马客行》:“危弦促柱奏《巴渝》,遗簪堕珥解罗繻。” 明 胡之骥 《〈汇注江文通集〉叙》:“感游女之思,遗簪堕珥;鬯豪士之怀,吐锦絶缨。” 胡朴安 《中华全国风俗志·新疆·乌鲁木齐风俗记》:“元夕张灯,妇女毕至,遗簪堕珥,终夜喧闐。”亦作“ 遗珥堕簪 ”、“ 遗珥坠簪 ”。 宋 无名氏 《张协状元》戏文第十七出:“清晓,侍婢不惜千金,相呼斗百草。遗珥堕簪,蹙着鞦韆,不禁笑语声高。” 清 洪升 《长生殿·禊游》:“朱轮,碾破芳堤,遗珥坠簪,落花相衬。”亦省作“ 遗珥 ”。 明 夏完淳 《大哀赋》:“或旰食而宵衣,或堕簪而遗珥。”
(2).指遗落、丢弃簪子珥珰。亦指遗弃的簪珥。 唐 袁不约 《长安夜游》诗:“长乐晓鐘归骑后,遗簪堕珥满街中。” 宋 李纲 《雨霖铃·明皇幸西蜀》词:“五家会处,花盈山谷,百里遗簪堕珥,尽宝鈿珠玉。” 明 何景明 《白纻歌》之六:“义如山,金如土,遗簪堕珥不復数。”亦作“ 遗簪坠珥 ”。 清 陈其元 《庸闲斋笔记·婺州斗牛俗》:“于是老妇孺子暨粉白黛緑者,譁然争避,或失足田中,或倒身岸下,遗簪坠珥,衣服沾濡,头面污损,相将相扶而去。”
《漢語大詞典》:遗簪绝缨(遺簪絶纓)
史记·滑稽列传:“若乃州閭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 髡 ( 淳于髡 )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韩诗外传》卷七:“ 楚庄王 赐其羣臣酒。日暮酒酣,左右皆醉。殿上灭烛,有牵王后衣者,后扢冠缨而絶之,言於王曰:‘今烛灭,有牵妾衣者,妾扢其缨而絶之。愿趣火视絶缨者。’王曰:‘止!’立出令曰:‘与寡人饮,不絶缨者,不为乐也。’於是冠缨无完者,不知王后所絶冠缨者谁。於是王遂与羣臣欢饮,乃罢。”后合二事为“遗簪絶缨”,谓男女杂坐,不拘形迹,欢饮无度。 徐珂 《清稗类钞·婚姻·台湾番人婚嫁》:“两家父母亦共饮酒三五斗,以后遗簪絶缨,欢謔无度,数日方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