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案甲
屯兵不动。《三国志·魏志·卫臻传》:“ 吴 频岁称兵,寇乱边境,而犹案甲养士,未果寻致讨者,诚以百姓疲劳故也。”《晋书·桓彝传》:“其长史 裨惠 以郡兵寡弱,山人易扰,可案甲以须后举。”参见“ 案甲休兵 ”。
分類:屯兵
《骈字类编》:下案
宋史职官志见上案下
《漢語大詞典》:出案
犹张榜。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轶闻·学使以快短明衡文》:“题纸一下,不可搆思,振笔疾书,奔往交卷,取额一满,则不待终场而出案。”《文明小史》第十四回:“看卷子的人,拜佩他的才情,都不敢把他放在后头,每逢出案,十回之中,定有九回考列超等。”
分類:张榜
《漢語大詞典》:案杯
《骈字类编》:上案
宋史职官志凡分案五曰上案主宝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主受发文书曰封駮案主封駮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主关报文书曰记注案主录起居注其杂务则所分案掌焉
《漢語大詞典》:逆案
(1).指叛逆的案件。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归山》:“只因有逆案两人,乃礼部主事 周鑣 、按察副使 雷縯祚 , 马 阮 挟仇,必欲置之死地。” 清 梁章钜 《浪跡三谈·古田逆案》:“少时熟闻里中故老谈 古田县 逆案,其事在 康熙 之末,当时尚能举其里居姓氏,今则忘之矣。”
(2).特指 明 末 魏忠贤 阉党案。 明 天启 年间宦官 魏忠贤 专权,政治极端腐败,屡兴大狱,杀戮东林党人。 天启 七年(1627年) 思宗 即位,责令 魏忠贤 自杀。 崇祯 二年(1629年)又发布诏书,定逆案,将党附 魏忠贤 诸人,分为六等;重者处死,轻者终身不用。 南明 弘光 时, 马士英 、 阮大鋮 当国,重翻此案,并打击东林党人以事报复。
(2).特指 明 末 魏忠贤 阉党案。 明 天启 年间宦官 魏忠贤 专权,政治极端腐败,屡兴大狱,杀戮东林党人。 天启 七年(1627年) 思宗 即位,责令 魏忠贤 自杀。 崇祯 二年(1629年)又发布诏书,定逆案,将党附 魏忠贤 诸人,分为六等;重者处死,轻者终身不用。 南明 弘光 时, 马士英 、 阮大鋮 当国,重翻此案,并打击东林党人以事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