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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诏狱
坐堂
故出
宪天
疑狱
断案
自诉
故入
问状
奏案
人犯
狱案
诗案
讼堂
鞫狱
《國語辭典》:诏狱(詔獄)  拼音:zhào yù
奉诏囚禁犯人的地方。《汉书。卷四。文帝纪》:「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警世通言。卷二六。唐解元一笑姻缘》:「圣旨不许程詹事阅卷,与唐寅俱下诏狱问革。」
《國語辭典》:坐堂  拼音:zuò táng
1.坐在庭堂。《楚辞。宋玉。招魂》:「坐堂伏槛,临曲池些。」
2.官吏判事于堂上。《醒世恒言。卷一六。陆五汉硬留合色鞋》:「众人来到杭州府前,正值太守坐堂。」《红楼梦》第八六回:「然后知县挂牌坐堂,传齐了一干邻保證见尸亲人等。」也称为「坐衙」。
3.禅师坐禅。《禅林象器笺。第九类。丛轨门。坐堂》:「凡坐禅于僧堂曰坐堂。」
《国语辞典》:故出  拼音:gù chū
指审判者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虚构或增减事实,故意地将有罪判无罪或重罪轻判。相对于「故入」而言。《唐律。卷三〇。断狱下。官司出入人罪》:「其出罪者,谓增减情状之徒足以动事之类。或从重出轻,依所减之罪科断,从死出至徒、流,从徒、流出至笞、杖,各同出全罪之法。」
《漢語大詞典》:宪天(憲天)
旧时上诉案件,希望上一级官员能平反冤情,因称之为“宪天”。
《國語辭典》:疑狱(疑獄)  拼音:yí yù
罪證不足,无从判决的案件。《后汉书。卷五六。张皓传》:「数与尚书辩正疑狱,多以详当见从。」
分類:疑难案件
《國語辭典》:断案(斷案)  拼音:duàn àn
1.判决案件。元。李直夫《虎头牌》第四折:「今日个将断案从头说破,方知道忠和孝元自相成。」
2.由前提引出的推断。也称为「结论」。
《國語辭典》:自诉(自訴)  拼音:zì sù
我国刑事诉讼的方式分为公诉与自诉。「自诉」指犯罪被害人对于涉及直接侵害个人法益之罪,得向法院所提起诉讼;犯罪被害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或配偶为之。提起自诉,须委任律师行之。
《国语辞典》:故入  拼音:gù rù
指审判者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虚构或增减事实,故意地将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重判。相对于「故出」而言。
《漢語大詞典》:问状(問狀)
查明案件的情状。《汉书·匡衡传》:“方下有司问状,君何疑而上书归侯乞骸骨,是章朕之未烛也。”
《漢語大詞典》:奏案
(1).批阅奏本的几桌。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此天以君授孤也” 裴松之 注引《江表传》:“ 权 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復有言当迎 操 者,与此案同。’”
(2).奏请查办。《后汉书·何敞传》:“惟明公运独见之明,昭然勿疑, 敞 不胜所见,请独奏案。”后汉书·羊陟传:“奏案贪浊,所在肃然。”
(3). 清 制,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清会典·刑部》:“以事之轻重,分为三等,奏案为大籤,窃盗为小籤,其餘为中籤。”
《國語辭典》:人犯  拼音:rén fàn
罪犯及案情的关系人。《三国演义》第一○七回:「亦将桓范等皆下狱,然后押爽兄弟三人并一干人犯,皆斩于市曹。」《初刻拍案惊奇》卷二:「知县拿汪锡,汪锡早已逃了,做个广捕,叠成文卷,连人犯解府。」
《國語辭典》:狱案(獄案)  拼音:yù àn
诉讼的案件。也称为「讼案」。
《漢語大詞典》:诗案(詩案)
因作诗而获罪的案件。如 宋 熙宁 九年(公元1076年), 苏轼 因作诗而入狱,继而被贬。见宋史·苏轼传。这次事件,史称“乌臺诗案”。 明 陈汝元 《金莲记·首引》:“驀地狱成诗案,幸 子由 申救,远謫 黄州 。” 清 吴廷华 《题杜文贞公小像》诗:“披图恍遇山泽癯,聊存诗案明其诬。”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况于廷杖虽除,诗案史祸,较诸廷杖,毒螫百倍。”
《漢語大詞典》:讼堂(訟堂)
旧时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 唐 王昌龄 《送欧阳会稽之任》诗:“缓带屏纷杂,渔舟临讼堂。” 元 王恽 《简寄庞云卿》诗:“讼堂归去早,揔是钓诗钩。” 清 赵翼 簷曝杂记·镇安民俗:“前后在任几两年,仅两坐讼堂,郡人已叹为无留狱,则简僻可知也。”
《漢語大詞典》:鞫狱(鞫獄)
审理案件。魏书·广川王略传:“性明敏,鞫狱称平。”旧唐书·职官志二:“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讎嫌者,皆听更之。” 章炳麟 《文学说例》:“ 迁固 所録……仍其本语,无所增损,如鞫狱之録辞,此所谓口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