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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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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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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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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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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续上)
两重人格
老资格
离格儿
律令格式
鹿角书格
鹿卢格
辘轳格
灵和标格
留司格
《國語辭典》:
两重人格(兩重人格)
拼音:
liǎng chóng rén gé
参见「多重人格」条。
分類:
个人
身份
品质
态度
《漢語大詞典》:
老资格
具有基于年长的声誉或权威。例如:老资格的外交家。
分類:
基于
年长
声誉
权威
《國語辭典》:
离格儿(離格兒)
拼音:
lí gé ér
出乎范围或不合实际。《红楼梦》第四○回:「他们姊妹们,虽不敢比那些小姐们,也不要很离了格儿。」
分類:
言行
公认
准则
《漢語大詞典》:
律令格式
唐 代法律的表现形式。律是当代法典,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的命令,规定贵贱等级等重要制度;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律、令创始于 秦 代,格、式创始于 东魏 、 西魏 ,至 唐 代四种并行。
《
新唐书·刑法志
》
:“ 唐 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於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
分類:
法律
现形
是当
当代
法典
规定
定罪
罪名
刑罚
《分类字锦》:
鹿角书格(鹿角书格)
南史庾易传易志性恬静不交外物以文义自乐安西长史袁承钦其风赠以鹿角书格蚌盘蚌研白象牙笔并赠诗曰白日清明青云辽亮昔闻巢许今睹台尚易以连理几竹翘书格报之
分类:
文具
《漢語大詞典》:
鹿卢格(鹿盧格)
唐 人作诗用韵的一种格式。用韵为双出双入。 明
胡应麟
《
少室山房笔丛·二酉缀遗下
》
:“此首亦类晚 唐 ,而韵用鹿卢格。”
分類:
作诗
用韵
格式
《國語辭典》:
辘轳格(轆轤格)
拼音:
lù lú gé
一种律诗用韵的方法。律诗中第二、第四句如果用甲韵,则第六、第八两句须用与甲韵相通的乙韵。如先用七虞韵,则后可用六鱼韵。因其用韵双出双入,此起彼落,有似辘轳,故称为「辘轳格」。也称为「辘轳韵」。
《漢語大詞典》:
辘轳韵(轆轤韻)
律诗用韵的一种格式。如第二、第四句用甲韵,则第六、第八句用与甲韵可通的乙韵,双出双入,此起彼落,有似辘轳,故名。 宋 袁文
《瓮牖闲评》
卷五:“昔 郑都官 与僧 齐己 、 郑损 辈共定今体诗格云:凡诗用韵有数格:一曰葫芦,一曰轆轤,一曰进退。葫芦韵者,先二后四;轆轤韵者,双出双入;进退韵者,一进一退。失此则谬矣。”
分類:
律诗
用韵
格式
《分类字锦》:
灵和标格(灵和标格)
见上注
分类:
柳
《漢語大詞典》:
留司格
唐 朝的一种法规。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
《
旧唐书·刑法志
》
:“﹝ 长孙无忌 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
分類:
法规
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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