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府拾遗 萧韵》:馀条(馀条)
魏书刑罚志:侍中孙腾上言:比执事苦违,好为穿凿,律令之外,更立馀条,通相糺之路,班捉获之赏。斯乃刑书徒设,狱讼更烦,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非所谓不严而治,遵守典故者矣。
《漢語大詞典》:玉条(玉條)
法令。《文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李善 注:“金科玉条,谓法令也。言金玉贵之也。”《隋书·音乐志下》:“道謐金科照,时乂玉条明。” 唐太宗 《咏司马彪续汉志》:“政宣竹律和,时平玉条备。”
分類:法令
《漢語大詞典》:条冰(條冰)
比喻清贵的官职。 宋 刘克庄 《转调二郎神·再和》:“多幸,条冰解去,新衔全省。” 元 刘埙 《隐居通议·张侍郎简牍》:“亟薰香奉观,视其题,‘条冰之光,脩史学士其人’;伸其幅,‘联璧之辉,先觉天民其元’。某何人,何以得斯,何以称哉!”
《骈字类编》:五条(五条)
晋书礼志见三条下。宋史礼志:先蚕之礼,内外命妇一品各采五条二品,三品各采九条。
又晋书武帝纪颁五条诏书于郡国: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抚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 元史选举志: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又兵志: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并和林阿刺䚟元领军一千人入五条河。
又晋书武帝纪颁五条诏书于郡国: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抚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 元史选举志: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又兵志: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并和林阿刺䚟元领军一千人入五条河。
分类: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