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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科条
六条
条约
条制
条陈
藩条
条奏
枝条
新条
条上
七条
鸣条
条条
条画
条令
《國語辭典》:科条(科條)  拼音:kē tiáo
法令规章。《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科条如左,檄到详思,至言如诏律令。」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國語辭典》:条约(條約)  拼音:tiáo yuē
1.约定的事项、规章。《新唐书。卷二二二。南蛮传中。南诏传》:「诏殿中监段文楚为经略使,数改条约,众不悦,以胡怀玉代之。」《里语徵实。卷中下》:「条约:昔箕子避地朝鲜,其国俗未有检束之教,乃施八条之约,使人知禁,后条约始此。」
2.国家与国家间所缔结的契约。如:「中日甲午战争以后,订立马关条约。」
《漢語大詞典》:条制(條制)
条例制度。《晋书·食货志》:“今宜通糴,以充俭乏。主者平议,具为条制。” 唐 韩愈 《贺皇帝即位状》:“微臣往因言事得罪先朝,守郡远方,拘限条制,不获奔走。”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 真宗 尤重儒学,今科场条制,皆当时所定。” 明 李东阳 《会试录序》:“我国家天造之初,气化浑厚,数十年渐以宣朗,又数十年而条制之精明,典仪之賁饰已极。”
《國語辭典》:条陈(條陳)  拼音:tiáo chén
1.分条陈述。《汉书。卷七五。眭两夏侯京翼李传。李寻》:「夫变异之,各应象而至,臣谨条陈所闻。」《清史稿。卷一二六。河渠志一》:「铁保等条陈修防各事,惟于原议高堰石坦坡,未曾筹及蓄清刷黄,专在固守高堰,实得全河关键,以柔制刚,其法最善。」
2.原指条奏天子之呈文,后泛称分条陈述意见之呈文。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二九出:「准了礼部尚书钱谦益的条陈,要亟正文体,以光新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回:「那苟观察前两年上了一条陈给制台,是讲理财的政法。」
《漢語大詞典》:藩条(藩條)
汉 代州刺史以六条考察州郡官吏,后因以指刺史之职。晋书·应詹传论:“入居列位,则嘉谋屡陈,出抚藩条,则惠政斯洽。” 唐 元稹 《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刺史 柳蒙 等任窃藩条,无心守职。” 宋 沈辽 《代乞致仕表》:“及陛下即位,继承恩詔,入覲清光,委以藩条,特加奬励。”参见“ 六条 ”。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國語辭典》:条奏(條奏)  拼音:tiáo zòu
逐条上奏。《汉书。卷九。元帝纪》:「有可蠲除减省以便万姓者,条奏,毋有所讳。」《清史稿。卷一○。高宗本纪》:「准本年新进士条奏地方利弊。」
《國語辭典》:枝条(枝條)  拼音:zhī tiáo
1.树木的细小枝干。如:「枝条畅茂」。《警世通言。卷五。吕大郎还金完骨肉》:「树本就好做屋柱,枝条大者,就好做梁,细者就好做椽,却不省了匠人工作。」
2.比喻学术支派。《隋书。卷七六。文学列传。潘徽》:「自世属坑焚,时移汉魏,叔孙通之硕解,高堂隆之博识,专门者雾集,制作者风驰,节文颇备,枝条互起。」
《漢語大詞典》:新条(新條)
(1).新制定的法令条例。《旧唐书·食货志下》:“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条。”
(2).新枝条。 南朝 齐 谢朓 徐从事 《往敬亭路中》联句:“新条日向抽,落花纷已委。” 唐 姚合 《杨柳枝》词:“ 江 上东西离别饶,旧条折尽折新条。”
《漢語大詞典》:条上(條上)
谓备文向上陈述。《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后汉书·袁安传:“ 安 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狱,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 宋 苏轼 《与孙知损运使书》:“策无良於此者矣,所条上数事亦甚稳帖。” 清 陈梦雷 《李葆甫传》:“里中有执政家居者,先生条上便宜十餘事,皆中当世切务,执政者异之,而时事已不可为矣。”
《漢語大詞典》:七条(七條)
即郁多罗僧,僧人之上着衣。因衣有横截七条,故称。见 唐 玄应 一切经音义卷十四。《水浒传》第六回:“ 智深 谢了,收拾起坐具、七条,提了包裹,拿了禪杖、戒刀,跟着行童去了。”参见“ 三衣 ”。
《漢語大詞典》:三衣
梵文Tricīvara的意译。佛教比丘穿的三种衣服。一种叫僧伽棃,即大衣或名众聚时衣,在大众集会或行授戒礼时穿着;一种叫郁多罗僧,即上衣,礼诵、听讲、说戒时穿着;一种叫安陀会,日常作业和安寝时穿用,即内衣。亦泛指僧衣。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唱导·昙光:“ 宋 明帝 於 湘宫 设会,闻 光 唱导,帝称善,即敕赐三衣瓶鉢。”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沙门法服,惟有三衣……三衣裁製,部执不同,或缘有宽狭,或叶有小大。” 唐 贾岛 《送去华法师》诗:“秋江洗一鉢,寒日晒三衣。” 清 姚鼐 《嘉庆丁巳阻风于繁昌三山矶》诗:“三衣藏服冔,一鉢寄餐薇。”
《國語辭典》:鸣条(鳴條)  拼音:míng tiáo
1.地名。在今山西省安邑县的鸣条冈,为成汤败桀的地方。
2.因风吹而发声的枝条。晋。陆机猛虎行〉:「崇云临岸骇,鸣条随风吟。」
《漢語大詞典》:条条(條條)
(1).谓有条理、有次序。尔雅·释训:“条条秩秩,智也。”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如天之为:“其在人者,亦宜行而无留,若四时之条条然也。” 明 王廷相 慎言·五行:“独不见水中之鳞乎?曲港之瀆,其生条条尔。”
(2).畅达貌。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奉本:“其基壤之所加,润泽之所被,条条无疆。”
(3).犹言每一条。 宋 张先 《蝶恋花》词:“移得緑杨栽后院。学舞宫腰,二月青犹短……分付与春休细看,条条尽是离人怨。” 清 陈维嵩 《师师令·汴京访李师师故巷》词:“含情试问旧倡楼,奈门巷,条条相似。”
(4).犹萧萧。形容风声。 清 尤侗 《瑶宫花史小传》:“但见残釭明灭,纸窗风声条条,若有弹指而泣者。”
(5).指各项事业的组织系统。与“块块”相对。 毛泽东 《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那个时候,也确是有些干涉过多,上面‘五多’,条条往下插,插得下面很乱。”
(6).指条文。《人民日报》1965.2.24:“一个革命战士,不能光看到职责规定的条条,凡是对国家、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就要拚上命去干。”
《漢語大詞典》:条画(條畫)
(1).条规;法令。 唐 李翱 《兵部武侍郎墓志》:“我将死,凡家事细大,皆有条画在文字矣。”元史·郭宝玉传:“﹝ 宝玉 ﹞又言:‘建国之初,宜颁新令。’帝从之。于是颁条画五章,如出军不得妄杀;刑狱惟重罪处死……”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二十三年:“帝知其无辜,欲释其事,特命大赦,而 绰斯戩 增入条画内,独不赦前事。”
(2).筹划;谋划。 宋 叶适 《代人上书》:“惟是垣墙障蔽之地,未有条画。”明史·崔亮传:“初, 亮 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 清 包世臣 《与杨季子论文书》:“言事之文,必先洞悉所事之条理原委,抉明正义,然后述得失之所以然,而条画其补救之方。”
《漢語大詞典》:条令(條令)
(1).条文法令。 宋 梅尧臣 《送卫真宰晏寺丞罢长安》诗:“归见 萧何 政,条令旧 镐 间。” 宋 叶适 《吏胥》:“且公卿大臣之位,其人不足以居之,俛首刮席,条令宪法多所不諳,而寄命於吏。”
(2).今多指用简明条文规定的行动的准则。 周恩来 《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对于犯错误犯纪律的分子,主要是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执行纪律条令。”如:战斗条令、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