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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西发里亚条约(西发里亚条约)  拼音:xī fā lǐ yà tiáo yuē
西元一六一八年波希米亚和奥地利为反对皇帝专制统治和强制推行天主教而起,开启三十年战争的序幕,至一六四八年签订西发里亚条约而结束。内容是法国得到亚尔萨斯的大部分,而瑞典、巴伐利亚等国也扩大领土,承认荷兰和瑞士独立,确认德意志诸侯的主权,加强帝国议会的权力,削弱皇帝和选侯的权力,规定天主教、路德宗、喀尔文宗信徒均享有平等权利。使得神圣罗马帝国名存实亡,法国雄霸欧洲。
《国语辞典》:通商条约(通商条约)  拼音:tōng shāng tiáo yuē
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条约。有一定的期限,其内容大概包括六项:一、通商航海的自由。二、商民有居住、旅行、营业和保有财产的自由。三、纳税和其他义务。四、关税。五、最惠国条款。六、特殊事项的约定。狭义上的解释为国际间通商关系的条约。简称为「商约」。
《国语辞典》:伊犁条约(伊犁条约)  拼音:yī lí tiáo yuē
清同治十年(西元1871)俄人乘新疆回变,占领伊犁,光绪五年(西元1879)乱平,崇厚以全权大臣出使俄国,索还伊犁,订约十八条,擅自割让土地颇多,获罪下狱。光绪七年驻英公使曾纪泽使俄力争,偿俄九百万卢布,收回伊犁。
分类:同治公元
《国语辞典》:友好条约(友好条约)  拼音:yǒu hǎo tiáo yuē
国与国之间基于合作意愿,为促进彼此友好关系而订定的条约。
《国语辞典》:北京条约(北京条约)  拼音:běi jīng tiáo yuē
清咸丰十年(西元1860),因清廷有意毁弃《天津条约》,英法联军再度北上,攻入北京,是年签下《北京条约》。条约内容为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银八百万两,并割让九龙半岛于英。另外开琼州、潮州、台湾、淡水、镇江、九江、汉口、登州、牛庄、天津为口岸,且享有内河航行权及内地游历权,允许传教士自由传教。俄国亦藉此得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之地。
《国语辞典》:瑷珲条约(瑷珲条约)  拼音:ài hún tiáo yuē
清代咸丰八年(西元1858)俄国乘英法联军北犯的机会,强迫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条约。其要点如下:一、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地方,割给俄国。二、乌苏里江以东的地方,由中俄两国共管。三、允许俄国航行黑龙江及乌苏里江。这是使中国丧失最多领土的一个条约。
《国语辞典》:对等条约(对等条约)  拼音:duì děng tiáo yuē
两国互订条约,在国际关系上权利、义务均对等者。
《漢語大詞典》:防止核扩散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苏、美、英等国于1968年7月1日在各自首都同时签署,1970年3月5日生效。条约规定:核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核武器或核武器爆炸装置;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接受其他国家核武装的转让;无核缔约国的一切和平核装置应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和保障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有权对其进行核查等。中国于1991年加入该条约。
《国语辞典》:互不侵犯条约(互不侵犯条约)  拼音:hù bù qīn fàn tiáo yuē
两国缔结条约,彼此尊重对方主权,互不相犯。如日俄互不侵犯条约。
《國語辭典》:虎门条约(虎門條約)  拼音:hǔ mén tiáo yuē
清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英国乘鸦片战争胜利的馀威,胁迫我国订立虎门补遗条约十七条。其内容为片面最惠条款,承认领事裁判权,值百抽五的协定税率及租界的成立。此次条约成立,各国相继效尤,我国从此沦为次殖民地。
《國語辭典》: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條約)  拼音:bù píng děng tiáo yuē
侵略国与被侵略国家,不依平等待遇所订定的国际条约,内容常危及国家利益及破坏国家主权。
《漢語大詞典》:欧洲联盟条约
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