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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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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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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契约
刑科
专条
协定
小目
前款
戒条
余款
保结
盟首
愆目
约法三章
附带条款
工作契约
黄金条款
《國語辭典》:
契约(契約)
拼音:
qì yuē
二人以上同意的事项,依据法律习惯,彼此商订互相遵守的条件,而以文字为凭据者。也称为「契据」。
分類:
契约
双方
多方
依法
共同
订立
协议
买卖
条款
抵押
文书
借贷
租赁
委托
承揽
事项
《漢語大詞典》:
刑科
(1).刑法的条款。 唐 道宣
《
续高僧传·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
》
:“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红旗谱》
五二:“读书本子行了,懂得什么刑科大事。”
(2). 明 清 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
《初刻拍案惊奇》
卷十六:“ 稽清 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
《
红楼梦
》
第一○五回:“我在刑科里打听,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 张德泽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
:“刑科,稽核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
分類:
刑法
条款
六科
负责
责处
理刑
刑事案件
《漢語大詞典》:
专条(專條)
(1).专门的条款。
(2).条约的一种,犹言专门条例、特别条例。其范围较普通条约为狭,一般仅限于某一问题,且常含继续及补充性质。
分類:
专门
条约
条款
条例
特别
《國語辭典》:
协定(協定)
拼音:
xié dìng
1.经过协商共同订定。如:「两国代表针对目前双边贸易情形,协定关税问题。」
2.双边为谋问题解决,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条款。如:「停战协定」、「双边协定」。
分類:
协定
协商
订立
共同
遵守
条款
《漢語大詞典》:
小目
(1).小眼睛。
《汉书·昌邑哀王刘髆传》
:“故王年二十六七,为人青黑色,小目,鼻末鋭卑,少须眉。”
(2).无关紧要的条款。 元 李直夫
《虎头牌》
第三折:“失误军期,非是小目罪犯。”
分類:
无关紧要
小眼
眼睛
条款
《漢語大詞典》:
前款
前所列举的条款。
《发明奖励条例》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科学技术委员会发明局负责接受前款规定的申报。”
分類:
前所
列举
条款
《國語辭典》:
戒条(戒條)
拼音:
jiè tiáo
宗教徒所守的法规。也称为「戒律」。
分類:
戒条
禁止
条款
《國語辭典》:
馀款(餘款)
拼音:
yú kuǎn
多馀的金额。如:「报名参加活动者若临时取消,报名费除已支付部分外,馀款悉数退还。」
分類:
条文
剩馀
条款
《國語辭典》:
保结(保結)
拼音:
bǎo jié
为保證他人身分或行为所立的文书。《清会典。卷八四。处分例。官员文结》:「若督抚地方官,将假冒顶替者,不行查出,即出保结。」《儒林外史》第四八回:「这邓质夫的父亲是王玉辉同案进学,邓质夫进学又是王玉辉做保结,故此称是老伯。」
分類:
官吏
应选
官府
童生
担保
科举
他人
应考
人身
身分
考时
证明
清白
符合
凭证
一商
商定
条款
文书
《漢語大詞典》:
盟首
(1).盟书中的首要条款,多记载主盟人及与盟人姓名。
《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
:“将盟 臧氏 , 季孙 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 杜预 注:“盟首,载书之章首。” 郭沫若
《侯马盟书试探》
:“盟首‘章’字当即 赵敬侯 章 。其他不同的人名字是与 敬侯 同时歃盟的人。”
(2).头领。
分類:
头领
盟书
首要
条款
记载
姓名
《漢語大詞典》:
愆目
犯罪的条款。
《隋书·刑法志》
:“自有刑均罪等,愆目不异,而甲付钱署,乙配郊坛。钱署三所,於事为剧,郊坛六处,在役则优。”
分類:
犯罪
条款
《國語辭典》:
约法三章(約法三章)
拼音:
yuē fǎ sān zhāng
语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分類:
订立
简明
条款
以资
遵守
《国语辞典》:
附带条款(附带条款)
拼音:
fù dài tiáo kuǎn
于条款本身之后增补的条款。如:「这条办法之外,另有附带条款说明。」
分类:
条款
本身
增补
《国语辞典》:
工作契约(工作契约)
拼音:
gōng zuò qì yuē
劳资双方对聘雇条款及条件所签订的契约,具有法定效力,依《劳基法施行细则》契约需包含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休假请假、工资之议定、资遣费、退休金、津贴奖金、安全卫生、劳工教育与训练、福利等有关事项之约定。也称为「劳动契约」。
分类:
劳资
双方
条款
签订
契约
《国语辞典》:
黄金条款(黄金条款)
拼音:
huáng jīn tiáo kuǎn
宪法条文中,某些重要性如黄金般,不可轻易更动的条款。如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我国国体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合国,即为不得更动的黄金条款。
分类:
宪法
法条
条文
重要性
如黄
黄金
不可
轻易
更动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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