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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前项(前項)  拼音:qián xiàng
1.法律上指法律条文的分项。如第一项相对于第二项而言称为前项,馀类推。
2.数学上称比的第一项、比例式的第一项及第三项,如3:1中的3,a:b=c:d中的a、c。
《漢語大詞典》:前向(前嚮)
(1).亦作“ 前乡 ”。朝着前面。汉书·五行志下之上:“ 长安 女子有生儿,两头异颈俱相乡,四臂共匈(胸)俱前乡。”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腹下欲平,有‘八’字;腹下毛,欲前向。”
(2).亦作“ 前项 ”、“ 前嚮 ”。前些天,前些时候。《水浒传》第二六回:“士兵道:‘都头恁地忘了?前项他也曾来与都头作庆,他家只在 狮子街 巷内住。’”《醒世姻缘传》第三一回:“十来个学生,都只有十一二岁,半月里不见了三个……那人搜了一搜,他的儿子的衣裳鞋袜,并前嚮不见的那三四个的衣裳,都尽数搜出。” 丁玲 《母亲》三:“前向还有人到县里讲,说四处有人想造反。”
《國語辭典》:科条(科條)  拼音:kē tiáo
法令规章。《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科条如左,檄到详思,至言如诏律令。」
《國語辭典》:要言  拼音:yào yán
1.至理名言。《战国策。宋卫策》:「此三言者,皆要言也。然而不免为笑者,蚤晚之时失也。」三国魏。曹植〈与吴季重书〉:「钻仲父之遗训,览老氏之要言。」
2.简明扼要的言论。如:「要言不烦」。汉。枚乘〈七发〉:「今太子之病可无药石针制灸疗而已,可以要言妙道说而去也。」
《漢語大詞典》:本法
(1).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準无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依本法。”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妇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矜其本法无流,所以得免居作。”
(2).这项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漢語大詞典》:敕条(敕條)
朝廷所颁列的法律条款。 宋 苏舜钦 《论五事》:“惟此辈凶人,唯利是嗜……人虽切齿,无可奈何,盖缘国家别无敕条,以加检束。”
《國語辭典》:规约(規約)  拼音:guī yuē
经相互协议所定的规则条约。
《漢語大詞典》:违条(違條)
违反法律条款。《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包龙图断曹国舅公案传》:“你家做了违条事,苦主亲妻告我身。”《东周列国志》第五三回:“ 陈 主荒淫虽自取, 徵舒 弑逆亦违条。”《醒世姻缘传》第二七回:“由刻薄而轻狂,由轻狂而恣肆,由恣肆则犯法违条,伤天害理,愈出愈奇,无所不至。”
《國語辭典》:要束  拼音:yāo shù
约束。《汉书。卷一。高帝纪上》:「且吾所以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
《漢語大詞典》:本条(本條)
(1).本项。隋书·经籍志一:“远览 马 史、 班 书,近观 王 阮 志,録,挹其风流体制,削其浮杂鄙俚……凡五十五篇,各列本条之下,以备经籍志。”参见“ 本项 ”。
(2).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唐律·名例·本条别有制》:“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唐律·官户部曲》:“官私奴婢有犯,本条无正文者,各准良人。”
《漢語大詞典》:本项(本項)
(1).犹分内。红楼梦第六一回:“连本项两顿饭还撑持不住,还搁得住这个点这样、那个点那样?”
(2).本项目,此项目。
分類:分内
《國語辭典》:七出  拼音:qī chū
旧时七种休妻的条件。一为无子,二为淫佚,三为不事舅姑,四为口舌,五为盗窃,六为妒忌,七为恶疾。《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岂期过门之后,本妇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
《國語辭典》:契约(契約)  拼音:qì yuē
二人以上同意的事项,依据法律习惯,彼此商订互相遵守的条件,而以文字为凭据者。也称为「契据」。
《漢語大詞典》:刑科
(1).刑法的条款。 唐 道宣 续高僧传·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红旗谱》五二:“读书本子行了,懂得什么刑科大事。”
(2). 明 清 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稽清 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红楼梦第一○五回:“我在刑科里打听,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 张德泽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刑科,稽核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
《漢語大詞典》:专条(專條)
(1).专门的条款。
(2).条约的一种,犹言专门条例、特别条例。其范围较普通条约为狭,一般仅限于某一问题,且常含继续及补充性质。
《國語辭典》:协定(協定)  拼音:xié dìng
1.经过协商共同订定。如:「两国代表针对目前双边贸易情形,协定关税问题。」
2.双边为谋问题解决,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条款。如:「停战协定」、「双边协定」。
《漢語大詞典》:小目
(1).小眼睛。《汉书·昌邑哀王刘髆传》:“故王年二十六七,为人青黑色,小目,鼻末鋭卑,少须眉。”
(2).无关紧要的条款。 元 李直夫 《虎头牌》第三折:“失误军期,非是小目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