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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禁例  拼音:jìn lì
禁止某种行为的条例。如:「触犯禁例」。
《漢語大詞典》:试例(試例)
考试条例。元史·选举志一:“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銓注。”
分類:考试条例
《漢語大詞典》:山例
旧时西南山区民间约定的惩处条例。 宋 周去非 岭外代答·蛮俗·款塞:“ 乾道 丁亥, 静江 猺 犯边, 范石湖 檄余白事帅府,与闻团结边民之事。 猺 人计穷,出而归命,乃诣帅府纳款,其词曰:‘某等既充山职,今当鈐束男姪……上山同路,下水同船,男儿带刀同一边,一点一齐,同杀盗贼,不用此款者,并依山例。’山例者,杀之也。” 明 陆深 《燕闲录》:“顷见 盘瓠蛮 《誓状》云:‘某等既充山职,今当鈐束男姪……一点一齐,同杀盗贼。不用此款者,并依山例。’山例者,蛮言诛杀也。” 明 曹学铨 《桂林风谣》:“法依山例峻,歌叠浪花新。”
《漢語大詞典》:条品(條品)
(1).条例,章程。 汉 王充 论衡·程材:“五曹自有条品,簿书自有故事,勤力玩弄,成为巧吏,安足多矣。”
(2).鉴别评定。后汉书·独行传序:“亦有结朋协好,幽明共心……而情迹殊杂,难为条品;片辞特趣,不足区别。”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 曹操 进军 江陵 ……释 韩嵩 之囚,待以交友之礼,使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 清 黄宗羲 《光禄大夫徐公神道碑铭》:“公以国家之败由官邪也,方欲条品人物,简落狐狸,易危亡之辙,而 马 阮 传通姦赂,毁裂恩仇。”
《漢語大詞典》:贴例(貼例)
贴出的条例。《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今思表文篇幅稍长,难以责之风檐寸晷,而其中一定字面,或偶有错落,輒干贴例,未免仍费检点。”参见“ 贴出 ”。
分類:条例
《漢語大詞典》:贴出(貼出)
(1).科举考试时,凡有夹带、冒名顶替及试卷违式者被摈斥场外,不准考试。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贴出:“ 元 《选举志》有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涂注一百五十字以上者不考。不考,即今之贴出也。”《六部成语注解·礼部》:“凡犯以上弊端者,例用蓝笔书其姓名事故,贴出场门之外,摈斥不准入试,谓之被贴出。”清史稿·选举志八:“试卷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涂抹、污染太甚,及首场七艺起讫虚字相同,二场表失年号,三场策题讹写,暨行文不避庙讳、御名、至圣号,以违式论,贴出。”
(2).商业用语。因买卖而产生的差额,须找出的款项,称为贴出。
《国语辞典》:谱例(谱例)  拼音:pǔ lì
族谱在卷首所刊载的撰修条例。宋。苏洵〈谱例〉:「洵于是又为大宗谱法以尽谱之变,而并载欧阳氏之谱以为谱例,附以欧阳公题刘氏碑后,之文以告当世之君子,盖将有从焉者。」
《漢語大詞典》:条宪(條憲)
条例法令。 宋 苏轼 《上蔡省主论放欠书》:“官吏上下,举知其非辜,而哀其不幸,迫于条宪,势不得释。”
分類:条例法令
《漢語大詞典》:例直
条例简明质直。《晋书·杜预传》:“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
《漢語大詞典》:谳法(讞法)
指刑法条例。汉书·张汤传:“奏讞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颜师古 注:“书於讞法絜令以为后式也。” 王先谦 补注:“言上所允行者,则受而书之於板,著其上请三事为定法,復举此令以宣布上美。” 杨树达 窥管:“ 沈家本 云:著讞法廷尉挈令,言著其所讞之法於廷尉之挈令也。 颜 注不明。按 王 説缴绕, 沈 説是也。” 章炳麟 《定复仇之是非》:“定法者知其然,则不敢以讞法至周无漏。”
《漢語大詞典》:狱法(獄法)
刑狱之法。指治罪条例。《商君书·境内》:“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罢,无给有爵人隶僕。”史记·蒙恬列传:“ 秦王 闻 高 ( 赵高 )彊力,通於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
《國語辭典》:法规(法規)  拼音:fǎ guī
法律、条例、法令、规章、规则等的统称。
《國語辭典》:条规(條規)  拼音:tiáo guī
分条订定的规则。如:「公司订立奖励条规,以嘉勉优秀的员工。」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一四:「宋儒责蔡文姬不应登列女传;然则十七史列传,尽皆龙逢、比干乎?学究条规,令人欲呕:四病也。」
分類:条规条例
《國語辭典》:方案  拼音:fāng àn
1.计画。
2.公文格式之一。用于拟订阶段性施政方针的具体工作项目。往往涉及跨部会的业务。如:「建筑业管理辅导方案。」
《國語辭典》:比率  拼音:bǐ lǜ
1.比照、比例。《史记。卷一○。孝文本纪》:「佗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率从事。」
2.甲数和乙数相比所得的值。也称为「比值」。
《漢語大詞典》:赦格
赦免条例。南齐书·竟陵文宣王子良传:“值今夕酒谐肉飫,即许附申赦格;明日礼轻货薄,便復不入恩科。”
分類:赦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