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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权利(權利)  拼音:quán lì
1.权势和货财。《荀子。劝学》:「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史记。卷四二。郑世家》:「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
2.指人民依法律规定得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地位或利益。
《国语辞典》:权利法案(权利法案)  拼音:quán lì fǎ àn
英国国会于西元一六八九年制定,目的在防止行政机关专断,以保障人民权利,是英国宪政的基石。也称为「民权法典」。
《国语辞典》:权利请愿书(权利请愿书)  拼音:quán lì qǐng yuàn shū
英国国会于西元一六二八年,向英王查理一世提出,要求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文件。
《国语辞典》:权利金(权利金)  拼音:quán lì jīn
将使用某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从中抽取的利润和报酬称为「权利金」。
《國語辭典》:公权(公權)  拼音:gōng quán
公法上所有权利的总称,如自由权、参政权、请求国家行为权等。
《國語辭典》:权柄(權柄)  拼音:quán bǐng
权力。《三国志。卷五八。吴书。陆逊传》:「窃弄权柄,擅作威福。」《文明小史》第八四回:「原来中国尚有能够办事的人,只可惜不得权柄,不能施展。」
《國語辭典》:权利(權利)  拼音:quán lì
1.权势和货财。《荀子。劝学》:「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史记。卷四二。郑世家》:「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
2.指人民依法律规定得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地位或利益。
《國語辭典》:民主  拼音:mín zhǔ
政治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的政治体制,施政以民意为准则,人民得依法选举民意代表,以监督政策运作。
《國語辭典》:大脔(大臠)  拼音:dà luán
1.大块的肉。南朝陈。徐陵谢赉麇启〉:「频蒙大脔,更异梁王。」《歧路灯》第三三回:「长胾大脔,暖烘烘云蒸霞蔚而至;饕口馋舌,雄赳赳排山倒海而来。」
2.比喻权利。《晋书。卷三八。宣五王列传。梁王肜》:「我从兄为尚书令,不能啖大脔。」
分類:大块权利
《國語辭典》:分赃(分贓)  拼音:fēn zāng
分配赃物,分取赃物。《三国演义》第二回:「与父至钱塘,见海贼十馀人,劫取商人财物,于岸上分赃。」
《國語辭典》:专利权(專利權)  拼音:zhuān lì quán
属于无体财产权之一种。依据《专利法》,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就其创作提出专利申请,且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后,取得专利权。专利权之取得程序与结果原则上应公开并公告之。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其发明、新型及设计之创作的权利。
《国语辞典》:起诉权(起诉权)  拼音:qǐ sù quán
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國語辭典》:诸君(諸君)  拼音:zhū jūn
1.各位。《史记。卷七。项羽本纪》:「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快战。」《汉书。卷三九。萧何传》:「且诸君独以身从我,多者三两人。」
2.古称年长的男女为诸君,年轻的男女为吾子。《管子。海王》:「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
《國語辭典》:人道  拼音:rén dào
1.做人的道理。《易经。系辞下》:「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三国魏。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不喜吊丧,而人道以此为重。」
2.人伦。指社会的伦理关系。《礼记。丧服小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史记。卷二三。礼书》:「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
3.发生性关系。元。施惠《幽闺记》第二二出:「一时见君子,匆匆遽成人道也。」《醒世姻缘传》第四四回:「古人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使其气血充足,然后行其人道。」
4.尊重人类权利,爱护人的生命,关心人性的道德理念。
5.佛教用语。六道之一。指人类。
《國語辭典》:人道主义(人道主義)  拼音:rén dào zhǔ yì
一种尊重人类价值,以谋求全体人类安宁幸福为理想的主义。强调博爱精神,主张超越人种、国家、宗教等差异,承认人人平等,肯定人性。并以伸张正义,维护人权,同情弱小和救济贫困,反对政治迫害及种族歧视为其主要内容。
《國語辭典》:条约(條約)  拼音:tiáo yuē
1.约定的事项、规章。《新唐书。卷二二二。南蛮传中。南诏传》:「诏殿中监段文楚为经略使,数改条约,众不悦,以胡怀玉代之。」《里语徵实。卷中下》:「条约:昔箕子避地朝鲜,其国俗未有检束之教,乃施八条之约,使人知禁,后条约始此。」
2.国家与国家间所缔结的契约。如:「中日甲午战争以后,订立马关条约。」
《國語辭典》:待遇  拼音:dài yù
1.对待、接待。《南史。卷六四。列传。王琳》:「虽本图不遂,齐人亦以此重之,待遇甚厚。」《五代史平话。唐史。卷上》:「晋王好生待遇他,遣人招诱王彦章归晋。」
2.工作的报酬。指薪俸。如:「这职务待遇很高。」
《國語辭典》:让与(讓與)  拼音:ràng yǔ
1.让给他人。《孔子家语。卷四。六本》:「苍梧娆娶妻而美,让与其兄,让则让矣,然非礼之让矣。」
2.法律上指物或权利之所有者,将物或权利移转他人的行为。
《國語辭典》:法人  拼音:fǎ rén
一社会组织体,在法律上得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与自然人同为法律上所谓的人。法人的种类,依设立法规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依设立的目的,可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國語辭典》:享有  拼音:xiǎng yǒu
取得、保有。如:「凡申请成为健身中心会员者,即可享有一切活动的优惠服务。」唐。韩愈祭左司李员外太夫人文〉:「克成厥家,享有全福。」《太平御览。卷九○。皇王部一五。后汉世祖光武皇帝》引袁山松《后汉书》:「故能享有神器,据乎万物之上矣。」
《國語辭典》:人格  拼音:rén gé
1.人的品格。如:「他的人格高尚,令人敬仰。」
2.心理学上指个体在思考、情绪及行为上,所显现的一致而特定之模式。一般用法比「性格」广义。
3.法律上指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的资格。
《國語辭典》:宪法(憲法)  拼音:xiàn fǎ
1.在一国之内,规定国家体制、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之最高位阶法规范。
2.法度。《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宋。无名氏《梅妃传》:「设使调和四海,烹饪鼎鼐,万乘自有宪法,贱妾何能较胜负也。」
《國語辭典》:人权(人權)  拼音:rén quán
1.人与生俱来就有的权利,也称「天赋人权」。
2.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会结社、宗教信仰、财产等权利。
《國語辭典》:移转(移轉)  拼音:yí zhuǎn
1.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如:「台风已经移转到日本去了。」
2.法律上指将权利义务让给他人之行为。如所有权之移转、债权之让与等。
《國語辭典》:天权(天權)  拼音:tiān quán
星名。北斗七星的第四颗,在西方为大熊座δ星。《晋书。卷一一。天文志上》:「北斗七星在太微北,……又魁第一星曰天枢,二曰琁,三曰玑,四曰权,五曰玉衡,六曰开阳,七曰摇光;一至四为魁,五至七为杓。」
《國語辭典》:时效(時效)  拼音:shí xiào
1.在某一时间中方存在的效果。如:「这张发票已过了时效,留著它做啥?」
2.法律规定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或因继续特定的事实状态,所产生之法律效果。例如:《民法》的消灭或取得时效、《刑法》的追诉权时效与《行政罚法》的裁罚权时效等。
《國語辭典》:平权(平權)  拼音:píng quán
权利平等,没有大小、上下、贵贱之分。如:「男女平权」。
《国语辞典》:复权(复权)  拼音:fù quán
1.泛指恢复丧失的权利。
2.法律上指受褫夺公权者,经一定期限,或遇恩赦,而回复其公权,称为「复权」。
《國語辭典》:权益(權益)  拼音:quán yì
权利受益。如:「保护国民应享的权益。」
《国语辞典》:私权(私权)  拼音:sī quán
法律上指个人在私法上应享的权利,如人格、身分、财产等权。
《國語辭典》:原物  拼音:yuán wù
1.原来的物品。《儿女英雄传》第一五回:「他的镖货被人吃了去了,是我路见不平,赶上那厮打了一鞭,夺回原物。」也作「原物儿」。
2.法律上物以彼此的发生关系为区分标准,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原物者,发生孳息之物也。如果实是孳息,产生果实的果树即是原物;利息是孳息,发生利息的本金即是原物。
《國語辭典》:女权(女權)  拼音:nǚ quán
女子在社会、政治或法律各方面所应享有的权利。如:「十多年来,她倡议女权不遗馀力。」
《国语辞典》:竞标(竞标)  拼音:jìng biāo
相互竞争,想要获得承包工程或买卖货物的权利。如:「这次的工程发包,有许多家厂商竞标,情况非常激烈。」
《國語辭典》:特权(特權)  拼音:tè quán
特殊的权利,或只有少数人能享受而多数人无法享受的权利。如:「这部历史小说,作者严厉讽刺当时黑暗的政治和跋扈的特权。」《清史稿。卷一五六。邦交志四》:「中国亦延美前外部大臣福士达、铁路律师良信等与之辩,始允再集股东议售股本购价,及合同特权等费,必须付现。」
《國語辭典》:主体(主體)  拼音:zhǔ tǐ
1.事物中的主要部分。如:「学生为学校的主体。」
2.哲学上指有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个体。
3.法律上使用行为主体或权利主体等用语,权利主体指可以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个体。例如:《民法》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國語辭典》:赋畀(賦畀)  拼音:fù bì
给予。如:「造物者赋畀了野生动物适应环境的能力。」
《國語辭典》:取消  拼音:qǔ xiāo
消除已成立的事。如:「运动会因台风而取消。」也作「取销」。
《国语辞典》:亲权(亲权)  拼音:qīn quán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养的权利义务,称为「亲权」。如:「在法律上,他的亲权不容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