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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权利金(权利金)  拼音:quán lì jīn
将使用某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从中抽取的利润和报酬称为「权利金」。
《国语辞典》:通行权(通行权)  拼音:tōng xíng quán
1.依《民法。物权编》规定,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的联络,致不能为通常使用,则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围地以至公路的权利。但对于通行地若因此而受损害,应支付赔偿金。
2.泛指通行特定管制区域之权利,例如依《邮政法》规定,邮政服务人员为递送邮件或邮政公用物,经过道路、桥梁、海关、渡口等交通线路时,享有之优先权利。
《国语辞典》:水利权(水利权)  拼音:shuǐ lì quán
拥有该地河川、湖泊等公有水源的权利。
《國語辭典》:妇女运动(婦女運動)  拼音:fù nǚ yùn dòng
争取妇女在教育、政治、经济就业、社会文化等各项权益的社会运动。主要工作著重于各项不利妇女地位与权利之相关立法之修正、消除歧视、对社会各界之意识启蒙,以及对妇女之各种赋权。
《國語辭典》:公民权(公民權)  拼音:gōng mín quán
具有公民身分才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应考试权、服公职权等。
《國語辭典》:儿童节(兒童節)  拼音:ér tóng jié
为儿童特别制定的纪念日,藉以鼓励儿童,并唤起社会注意儿童事业。民国十四年,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首倡,各国多响应实行。二十年,我国政府公布,定四月四日为「儿童节」。
《漢語大詞典》: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漢語大詞典》: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包括物、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智力成果(如著作、发明)。
《漢語大詞典》: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其中国家既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在某些财产法律关系(如国家公债等)中还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漢語大詞典》:法人财产权
企业以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使用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进行经营的权利。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企业在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的同时,就既享有民事权利,也承担了民事责任;除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外,应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漢語大詞典》:法定代表人
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如工厂的厂长、学校的校长等。
《漢語大詞典》:发明权
公民对其发明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领取发明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一种。中国发明奖励条例规定,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中国专利法所说的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國語辭典》:发言权(發言權)  拼音:fā yán quán
发表意见的权利。如:「在民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由的发言权。」
《漢語大詞典》:发现权
公民对其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知识产权的一种。发现成果通常指阐明前人未认识的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的重大突破。
《國語辭典》:继承权(繼承權)  拼音:jì chéng quán
法律上就被继承者而言,指其死后以财产给与他人的权利;就继承者而言,指其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