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条约(條約)  拼音:tiáo yuē
1.约定的事项、规章。《新唐书。卷二二二。南蛮传中。南诏传》:「诏殿中监段文楚为经略使,数改条约,众不悦,以胡怀玉代之。」《里语徵实。卷中下》:「条约:昔箕子避地朝鲜,其国俗未有检束之教,乃施八条之约,使人知禁,后条约始此。」
2.国家与国家间所缔结的契约。如:「中日甲午战争以后,订立马关条约。」
《國語辭典》:待遇  拼音:dài yù
1.对待、接待。《南史。卷六四。列传。王琳》:「虽本图不遂,齐人亦以此重之,待遇甚厚。」《五代史平话。唐史。卷上》:「晋王好生待遇他,遣人招诱王彦章归晋。」
2.工作的报酬。指薪俸。如:「这职务待遇很高。」
《國語辭典》:让与(讓與)  拼音:ràng yǔ
1.让给他人。《孔子家语。卷四。六本》:「苍梧娆娶妻而美,让与其兄,让则让矣,然非礼之让矣。」
2.法律上指物或权利之所有者,将物或权利移转他人的行为。
《國語辭典》:法人  拼音:fǎ rén
一社会组织体,在法律上得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与自然人同为法律上所谓的人。法人的种类,依设立法规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依设立的目的,可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國語辭典》:享有  拼音:xiǎng yǒu
取得、保有。如:「凡申请成为健身中心会员者,即可享有一切活动的优惠服务。」唐。韩愈祭左司李员外太夫人文〉:「克成厥家,享有全福。」《太平御览。卷九○。皇王部一五。后汉世祖光武皇帝》引袁山松《后汉书》:「故能享有神器,据乎万物之上矣。」
《國語辭典》:人格  拼音:rén gé
1.人的品格。如:「他的人格高尚,令人敬仰。」
2.心理学上指个体在思考、情绪及行为上,所显现的一致而特定之模式。一般用法比「性格」广义。
3.法律上指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的资格。
《國語辭典》:宪法(憲法)  拼音:xiàn fǎ
1.在一国之内,规定国家体制、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之最高位阶法规范。
2.法度。《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宋。无名氏《梅妃传》:「设使调和四海,烹饪鼎鼐,万乘自有宪法,贱妾何能较胜负也。」
《國語辭典》:人权(人權)  拼音:rén quán
1.人与生俱来就有的权利,也称「天赋人权」。
2.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会结社、宗教信仰、财产等权利。
《國語辭典》:移转(移轉)  拼音:yí zhuǎn
1.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如:「台风已经移转到日本去了。」
2.法律上指将权利义务让给他人之行为。如所有权之移转、债权之让与等。
《漢語大詞典》:转授
转让(如交给自己的权力或权利)于他人。例如:将立法权转授于行政机构。
《國語辭典》:天权(天權)  拼音:tiān quán
星名。北斗七星的第四颗,在西方为大熊座δ星。《晋书。卷一一。天文志上》:「北斗七星在太微北,……又魁第一星曰天枢,二曰琁,三曰玑,四曰权,五曰玉衡,六曰开阳,七曰摇光;一至四为魁,五至七为杓。」
《國語辭典》:时效(時效)  拼音:shí xiào
1.在某一时间中方存在的效果。如:「这张发票已过了时效,留著它做啥?」
2.法律规定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或因继续特定的事实状态,所产生之法律效果。例如:《民法》的消灭或取得时效、《刑法》的追诉权时效与《行政罚法》的裁罚权时效等。
《國語辭典》:平权(平權)  拼音:píng quán
权利平等,没有大小、上下、贵贱之分。如:「男女平权」。
《国语辞典》:复权(复权)  拼音:fù quán
1.泛指恢复丧失的权利。
2.法律上指受褫夺公权者,经一定期限,或遇恩赦,而回复其公权,称为「复权」。
《國語辭典》:权益(權益)  拼音:quán yì
权利受益。如:「保护国民应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