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杀越(殺越)
见“ 杀人越货 ”。
《國語辭典》:忒杀(忒殺) 拼音:tè shā
太甚、过于。《醒世恒言。卷三○。李汧公穷邸遇侠客》:「你也忒杀懵懂!那李勉与颜太守是相识,或者去相访是真了。」也作「忒煞」、「忒甚」。
《國語辭典》:忒煞 拼音:tè shà
太甚、过于。宋。李流谦〈于飞乐。薄日烘晴〉词:「笑溪桃、并坞杏,忒煞寻常。」《醒世恒言。卷四。灌园叟晚逢仙女》:「这老官儿真个忒煞古怪,所以有这样事,也得他经一遭儿,警戒下次。」也作「忒杀」、「忒甚」。
分類:过分
《韵府拾遗 黠韵》:应杀(应杀)
书:五辞简孚,正于五刑。疏:更复简练核实,知其信有罪状,与刑书正同,则依刑书断之,应墨者墨之,应杀者杀之。
《韵府拾遗 黠韵》:怜杀(怜杀)
范梈诗:旁人不识岁寒松。怜杀深山大雪封。
《漢語大詞典》:吓杀(嚇殺)
吓死。谓受惊之甚。《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 郭排军 ﹞见 崔寧 从 湘潭 路上来,一路尾着 崔寧 到家,正见 秀秀 坐在柜身子里……当时吓杀 崔寧 夫妻两个,被他看破。”
《骈字类编》:下杀(下杀)
诗:大庖不盈。传:射左髀达于右𩩐,为下杀。笺:髀谓股外。𩩐谓水肷也。 礼记王制:天子诸候,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疏:三为充君之庖,下杀者也。
又疏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故充庖厨。又去声。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疏:下杀者,谓下于子孙而减杀。子服,父三年。父亦宜报服。而父子首足不宜等衰,故父服子期也。若正适传重,便得遂情,故丧服云不敢降是也。父服子期,孙卑,理不得祖报,故为九月。若传重者亦服期也。为孙既大。功,则曾孙,宜五月。但曾孙服曾祖正三月,故曾祖报亦一时也。而曾祖是正尊,自加齐衰服,而曾孙正卑,故正服缌麻。曾孙既缌麻三月,元孙理不容异。且曾孙非已同体,故服不依次减杀,略同三月。
又疏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故充庖厨。又去声。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疏:下杀者,谓下于子孙而减杀。子服,父三年。父亦宜报服。而父子首足不宜等衰,故父服子期也。若正适传重,便得遂情,故丧服云不敢降是也。父服子期,孙卑,理不得祖报,故为九月。若传重者亦服期也。为孙既大。功,则曾孙,宜五月。但曾孙服曾祖正三月,故曾祖报亦一时也。而曾祖是正尊,自加齐衰服,而曾孙正卑,故正服缌麻。曾孙既缌麻三月,元孙理不容异。且曾孙非已同体,故服不依次减杀,略同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