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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默杀
猛杀
獠杀
率杀
佛类词典
一杀多生
不杀生戒
不疑杀
方便杀生
比丘避女恶名欲自杀经
生酥杀人
合杀
自杀
乳中杀人
毗杀社钵利色迦罗

《漢語大詞典》:默杀(默殺)
默无声息地被扼杀。 鲁迅 《二心集·我们要批评家》:“每一个文学团体以外的作品,在这样忙碌或萧闲的战场,便都被‘打发’或默杀了。”
《國語辭典》:猛杀(猛殺)  拼音:měng shà
没有。《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宦门子弟错立身。第一二出》:「空滴溜下老大小荷包,猛杀了镣丁鍉底。」也作「懵撒」、「梦撒」。
分類:戏文
《漢語大詞典》:獠杀(獠殺)
捕杀;杀害。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江水一:“昔 世祖 微时,过 江阳县 ,有一子。望气者言 江阳 有贵儿象, 王莽 求之而獠杀之。”
分類:捕杀杀害
《漢語大詞典》:率杀(率殺)
谓依法行刑。书·康诰:“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 孔 传:“循理以刑杀。”
一杀多生
【佛学大辞典】
(杂语)杀一人救多人也。杀生虽为罪恶之业,然杀一人,得生多数之人,则却为功德。瑜伽论第四十一曰:「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思维,以怜悯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云。涅槃经第十二,记仙豫王杀害世恶婆罗门,以其因缘却不堕地狱。行愿品疏钞五,引报恩经文以明一杀多生之因缘。报恩经七曰:「有一婆罗门子,聪明黠慧,受持五戒护持正法。婆罗门子缘事他行,有五百人,共为徒侣。前至崄路,五百群贼,常住其中。贼主密遣一人,历伺诸伴,应时欲发。尔时贼中复有一人,先与是婆罗门子,亲善知识,故先来告语。尔时婆罗门子,闻此语已,譬如人噎,既不得咽,又不得吐。欲告语伴,惧畏诸伴害此一人;若害此人,惧畏诸伴没三恶道,受无量苦;若默然者,贼当害伴;若害诸伴,贼堕三恶道,受无量苦。作是念已,我当设大方便利益众生,三恶道苦,是我所宜。思惟是已,即便持刀断此贼命,使诸同伴安隐无为。」
不杀生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在在家出家小乘大乘一切戒中,禁止杀害有情之生命也。
不疑杀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三净肉之一。谓此肉为不疑其为我而杀之净肉也。
【三藏法数】
谓知此处有屠家,有自死者,亦知此人不为我故杀,是名不疑杀。如上三种,名为净肉,有病许食。
方便杀生
【佛学大辞典】
(术语)谓大菩萨方便之杀生,生无量之福德也。探玄记十九曰:「梁论戒学中释甚深云:菩萨由如是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萨,要大菩萨堪行此事。此有二种:一实行,二变化。实行者,了知前人必应定作无间等业,无别方便令离此恶,唯可断命使不作恶。又知此人若舍命已必生善道。又菩萨自念,我行杀业,必堕地狱为彼受苦。彼虽现受少轻苦恼,来世必受乐果报也。」
比丘避女恶名欲自杀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西晋法炬译。有比丘因恶名住林中欲自杀,正住天神说偈晓之,即得道果。
生酥杀人
【佛学大辞典】
(杂语)谓有于方等时开佛知见者。法华玄义十曰:「生酥中杀人者,有诸菩萨,于方等大乘教得见佛性,住大涅槃,即其义也。」
合杀
【佛学大辞典】
(杂语)原为关于舞乐之曲调名。舞乐之结尾,特以一曲调终了之,是云合杀。杀者散之义,渐缩合其声而终可为放散之义。佛家以此名名一声明法念佛之合杀法,出呗策。于读经行道之终奏之。【又】二个并合杀绝也。传灯录十八翠岩令参条曰:「问:僧繇为什么写志公真不得?师曰:作么生合杀。」又碧岩集曰:「看他于雪窦后面合杀得好。」
自杀
【佛学大辞典】
(杂语)善见律十一谓有一比丘淫欲乱心日夜欲制其心而不能制,自念言我持戒具足,何以舍戒还俗,我宁可取死。是故上耆阇崛山顶投岩取死。佛告诸比丘莫自杀身,杀身者乃至不食亦得突吉罗罪。若比丘病极,若见众僧及看病比丘料理辛苦,自念言:此等正为我故,辛苦乃尔,自观寿命不得久活,而不食不服药,又有比丘自念我病极告,我寿命亦尽,我道迹如在手掌。若见如此,不食死,无罪。
【三藏法数】
谓无慈悲之心,于诸物命,辄自杀害,是名自杀。
乳中杀人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台家用语,以乳等五味配一代五时之经。第一华严时,为乳味时。于此乳味时中,说华严经对于别圆之机是顿教之相也,同时复说小乘之提谓经,使闻者得大乘之益,称曰乳中杀人,以为不定教之相。乳中杀人者,谓乳中置毒,毒气发,能毒人,此取涅槃经之喻也。毒,即实相之理。法华玄义十曰:「今依大经二十七云:置毒乳中乳即杀人,酪苏醍醐亦复杀人。此谓过去佛所尝闻大乘实相之教,譬之以毒。今值释迦声教,其毒即发,结惑人死。若如提谓波利经,(中略)即是乳中杀人也。」
毗杀社钵利色迦罗
【佛学大辞典】
(衣服)Bhais!ajya-paris!ka%ra,比丘十三资具衣之一。百一羯磨十曰:「毗杀社钵利色迦罗,药资具衣也。」
【佛学大辞典】
(术语)断绝生命之相续也。大乘义章七曰:「隔绝相续,目之为杀。」大日经疏十释死生之真言曰:「此真言没底也(二合)吠,此即死义也,死是杀义也,断其命根名之为杀,由本意愿我断一切众生命根,命根即是无始无明,诸烦恼也。」
【佛学常见辞汇】
杀害生命。
【三藏法数】
杀即损伤物命也。谓一切有情,皆惜身命。尼若不能悯彼,反更伤残,是故为众所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