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饿杀(餓殺)
(1).飢饿而死。《后汉书·袁绍传》:“ 袁绍 孤客穷军,仰我鼻息,譬如婴儿在股掌之上,絶其哺乳,立可饿杀。”《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五年》:“又 莫州 奏饿杀一十六口, 沧州 奏全家饿死一十七口。”
(2).饿极。 柯岩 《奇异的书简·东方的明珠》:“念书吧,囡囡,念书吧!这绣针不是人拿的,肚皮要饿杀的!”
(2).饿极。 柯岩 《奇异的书简·东方的明珠》:“念书吧,囡囡,念书吧!这绣针不是人拿的,肚皮要饿杀的!”
分類:饥饿
《漢語大詞典》:杀礼(殺禮)
减省礼仪。《周礼·秋官·象胥》:“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烖杀礼,在野在外杀礼。” 唐 柳宗元 《亡姑渭南县尉陈君夫人权厝志》:“且愿杀礼,以成吾私。”《新唐书·赵憬传》:“ 寳应 中,方营 泰建 二陵,用度广,又 吐蕃 盗边,天下荐饥, 憬 褐衣上疏,请杀礼从俭,士林叹美。” 宋 司马光 《乞节用上殿札子》:“臣闻国有凶荒,则杀礼。”
《韵府拾遗 黠韵》:伤杀(伤杀)
旧唐书宪宗纪:敕淄青行营诸军,所至收下城邑,不得妄行伤杀及焚烧庐舍。
《韵府拾遗 黠韵》:行杀(行杀)
周礼秋官司刺: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疏云: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者,先规画可刑之处,乃行刑行杀也。
《漢語大詞典》:等杀(等殺)
(1).等差。 唐 张九龄 《对嗣鲁王道坚所举道侔伊吕科》:“使官有位次,资有等杀,才苟不侔,时所勿取。” 宋 苏舜钦 《东京宝相禅院新建大悲殿记》:“宫室服用必有度,上下等杀各安其分限,而无流暴之患,此 三代 之所以为盛也。”《明史·湖广土司传·施州》:“兵部以闻,帝以驭蛮当顺其情,所授诸司,宜有等杀。” 清 恽敬 《顾命辨下》:“自一身上推之於父於祖於曾高祖,下推之於子於孙於曾孙於元孙,其旁推之也,视所出为等杀,於是乎有亲亲之义。”
(2).谓降低等级。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神仙鬼怪》:“﹝ 吕璹 ﹞因以文讼於庙,引盗宗庙酒食律罪当黥,而将军人臣,宜处以等杀,则盗食供果盖不当死。”
(2).谓降低等级。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神仙鬼怪》:“﹝ 吕璹 ﹞因以文讼於庙,引盗宗庙酒食律罪当黥,而将军人臣,宜处以等杀,则盗食供果盖不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