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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椎剽
(1).杀人劫物。史记·货殖列传:“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姦冶。” 司马贞 索隐:“椎杀人而剽掠之。” 唐 独孤及 《贺袁傪破贼表》:“山贼 方清 蕞尔狂狡,敢干天诛,聚椎剽之徒,谓险远可恃,作为蛇豕,以荐食 句吴 。” 宋 苏轼 《上文侍中论强盗赏钱书》:“ 軾 备员偏州,民事勘简,但风俗武悍,恃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飢,椎剽之姦,殆无虚日。”
(2).指杀人劫物者。新唐书·张镐传:“ 沈千载 者, 新安 大豪,连结椎剽,州县不能禽, 镐 遣别将尽殄其众。”
分類:杀人
《國語辭典》:自刭(自剄)  拼音:zì jǐng
割颈自杀。《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传》:「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唐。白行简《李娃传》:「子若弃我,当自刭以就死。」
《國語辭典》:血海  拼音:xiě hǎi
1.形容重大。元。马致远《汉宫秋》第一折:「大块黄金任意挝,血海王条全不怕。」《水浒传》第一八回:「亏杀这个兄弟,担著血海也似干系来报与我们。」
2.中医上指位在大腿内侧的经穴。亦指冲脉。
3.中医上指冲脉。因它是十二经所归,诸络之海,藏血最多,故称为「血海」。
《國語辭典》:血海尸山(血海屍山)  拼音:xiě hǎi shī shān
血流成海,尸堆如山。形容伤亡十分惨重。元。无名氏《五马破曹》第二折:「杀的他血海尸山人马亡,似败叶狂风荡。」
《國語辭典》:血债(血債)  拼音:xiě zhài
形容深仇重怨。常指争斗残杀引起的仇恨。如:「受害人为了讨还杀父血债,却转身成为另一个加害人。」
分類:杀人罪责
《漢語大詞典》:反杀(反殺)
报杀人之仇而杀人。周礼·地官·调人:“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讎之。” 郑玄 注:“反,復也;復杀之。” 贾公彦 疏:“谓既杀一人,其有子弟復杀之。” 唐 柳宗元 《驳复仇议》:“‘有反杀者,邦国交讎之’,又安得亲亲相讎也?”
分類:杀人
《漢語大詞典》:矫杀(矯殺)
谓假托君命以杀人。史记·魏公子列传:“ 魏王 怒公子之盗其兵符,矫杀 晋鄙 。”汉书·高帝纪上:“ 汉王 数 羽 曰……‘ 羽 矫杀 卿子冠军 ,自尊,罪二也。’” 颜师古 注:“矫,託也,託 怀王 命而杀之也。”
《漢語大詞典》:铛鼎(鐺鼎)
古代一种有足的大锅。有时用作烧杀人的刑器。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刘姓:“此等横暴,合置鐺鼎。”
分類:大锅杀人
《漢語大詞典》:啑血
歃血。会盟时以牲血涂于口旁,表示诚信。啑,通“ 歃 ”。史记·吕太后本纪:“始与 高帝 啑血盟,诸君不在邪?”
《國語辭典》:屠夫  拼音:tú fū
宰杀牲畜的人,亦指杀人无数的人。如:「他是市场屠夫,对于肉品品质有一定的坚持」「历史上,有些暴君可说是杀人不眨眼的冷面屠夫。」
《漢語大詞典》:屠工
以宰杀牲畜为职业的人。 汉 王充 论衡·讥日:“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数千头,不择吉凶,早死者未必屠工也。”
《國語辭典》:情杀(情殺)  拼音:qíng shā
为爱情纠纷而杀人。如:「近来情杀事件频传,突显情绪管理的重要。」
《國語辭典》:凶杀(凶殺)  拼音:xiōng shā
杀伤人命。如:「最近治安大有改善,凶杀、斗殴之类的事件已很少发生。」
分類:行凶杀人
《漢語大詞典》:探赤丸
谓古时游侠辈受赇杀武吏。泛指杀人报仇。 清 宋琬 《行路难》诗之一:“昼探赤丸乘白马, 杜陵 韦曲 公然居。”参见“ 探丸借客 ”。
《漢語大詞典》:探丸借客
汉书·酷吏传·尹赏:“ 长安 中姦猾浸多,閭里少年羣辈杀吏,受賕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后以“探丸借客”喻游侠杀人报仇。 唐 卢照邻 《长安古意》诗:“挟弹飞鹰 杜陵 北,探丸借客 渭桥 西。”亦省作“ 探丸 ”、“ 探黑白 ”。 明 何景明 《游猎篇》:“ 五陵 侠少夜相遇,探丸杀吏还惊辟。” 清 唐孙华 《赠商州丞》诗:“纷纷胠篋与探丸,白昼公然敢揭竿。” 夏敬观 《和左南生觚社七咏》之二:“何似里中探黑白,少年羣辈攫公卿。” 李光 《友人刘竞生续学保定诗以送之》:“道路艰难久且长,探丸击剑少年场。”
《國語辭典》:刽子手(劊子手)  拼音:kuài zi shǒu
1.以执行死刑为业的人。《通俗常言疏證。狱讼。刽子手》引《通训》:「今大辟刑人者,苏俗谓之刽子手。」《儒林外史》第四四回:「如说有水有蚁,挖开了不是,即于挖的时候,带一个刽子手,一刀把这奴才的狗头斫下来。」
2.泛指杀人或破坏环境的凶手。如:「古时横徵暴敛的贪官污吏,简直就像是屠杀人民的刽子手。」「许多外来物种适应力极强,往往是破坏生态的刽子手。」
《漢語大詞典》:舋鼓
杀人或杀牲以血涂鼓行祭。 汉 焦赣 《易林·复之革》:“天厌 禹 德,命兴 汤 国,祆社舋鼓,以除民疾。”
分類:杀人
《漢語大詞典》:合口椒
俗以合口椒有毒,能杀人。见本草纲目·果四·蜀椒引 南朝 梁 陶弘景 《名医别录》。 唐 时以言官弹劾人,常致人以死地,故时人称御史为“合口椒”。太平广记卷二五五引 唐 韩琬 《御史台·贾言忠》:“ 唐 贾言忠 撰《监察本草》云:‘……里行及试员外者,为合口椒,最有毒。监察为开口椒,毒微歇。’”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殿中为副端,又曰开口椒,监察为合口椒。”
分類: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