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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僭越  拼音:jiàn yuè
假冒名义,超越本分。《北史。卷一九。魏孝文六王传。清河王怿传》:「谅以天尊地卑,君臣道别,宜杜渐防萌,无相僭越。」《三国演义》第二一回:「舍弟见操僭越,故不觉发怒耳。」
《漢語大詞典》:出位
越位;超越本分。《易·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王弼 注:“各止其所,不侵害也。” 唐 李翱 《劝河南尹复故事书》:“伏望不轻改二百年之旧礼,重惜一时之所未达,意尽词真,无以越职出位言为罪,幸甚。” 宋 洪迈 容斋五笔·白居易出位:“ 白居易 为左赞善大夫,盗杀 武元衡 ,首上疏,请亟捕贼。宰相嫌其出位,不悦。”明史·徐懋学传:“我国家諫无专官,今他曹稍有建白,不曰出位,则曰沽名,沮忠直之心,长壅蔽之渐,是为阻抑。” 清 梁章钜 退庵随笔·官常一:“夫以尽职为出位也,孰肯为尽职者哉!”
《國語辭典》:非分  拼音:fēi fèn
不合本分,非本分所应有的。如:「非分之财」、「非分之想」。
《國語辭典》:分内(分內)  拼音:fèn nèi
本分以内。《红楼梦》第一九回:「那伏侍的好是分内应当的,不是什么奇功。」
《漢語大詞典》:臣道
为臣的道理和本分。易·坤:“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穀梁传·桓公十一年》:“死君难,臣道也。”孟子·离娄上:“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 尧 舜 而已矣。” 三国 魏 刘劭 人物志·流业:“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 清 曾国藩 《复黄恕皆侍郎书》:“窃观古来臣道,凡臣工皆可匡扶主德,直言极諫,惟将帅不可直言极諫,以其近於鬻拳也。”
《國語辭典》:僭号(僭號)  拼音:jiàn hào
冒用帝王的尊号。《文选。潘岳。为贾谧作赠陆机诗》:「南吴伊何,僭号称王。」《三国演义》第九三回:「降至初平、建安之岁,董卓造逆,傕、汜继虐;袁术僭号于寿春,袁绍称雄于邺上。」
《漢語大詞典》:明分
显然;分明。 宋 无名氏 《张协状元》戏文第二七出:“它明分欺负下官!”
《漢語大詞典》:量分
思量自己的本分。 唐 韩愈 《寄崔二十六立之》诗:“老翁不量分,累月笞其儿。” 唐 元稹 《有鸟》诗:“当时何不早量分,莫遣辉光深照泥。”参见“ 量己审分 ”。
《漢語大詞典》:量己审分(量己審分)
估量自己,省察本分。南齐书·刘瓛传:“吾性拙人閒,不习仕进……量己审分,不敢期荣。”
《漢語大詞典》:过越(過越)
(1).超越一般。 宋 曾巩 《谢杜相公书》:“至其既孤,无外事之夺其哀,而毫髮之私,无有不如其欲,莫大之丧,得以卒致而南。其为存全之恩,过越之义如此。”
(2).过分;超越本分。 唐 杜牧 《上安州崔相公启》:“别録所为新旧文两卷,凡一十九首,上陈视听,一希鑴琢,重叠过越,惶惧伏深。”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筵会假赁:“承揽排备,自有则例,亦不敢过越取钱。” 元 许衡 读易私言:“或恐其不安於分也,以阴居之,不患其过越矣。”
《漢語大詞典》:越分
越出本分;过分。魏书·律历志上:“愚意所及,不能自已,虽则越分,志在补益。” 宋 俞文豹 《吹剑录》:“ 丘殿撰 ( 丘岳 )每言,秀才不可做越分事。” 清 百一居士 壶天录卷上:“十数年越分之由,盖诚恐良人之有畛域,而郎官之鲜瓜葛也。” 梁斌 《红旗谱》五九:“她不敢表示什么,觉得是越分。”
越 地分野, 越 地。 唐 许棠 《寄睦州陆郎中》诗:“海涛通 越 分,部伍杂 闽 音。” 元 萨都剌 《送金德启之句容》诗:“乡情犹 越 分,诗句尽 唐 音。”
《國語辭典》:逾分  拼音:yú fèn
过分。如:「对于你这样逾分的要求,我是不可能接受的。」
《國語辭典》:资本(資本)  拼音:zī běn
1.本钱、本金。《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年前带了些资本,往京贸易,颇得些利息。」《文明小史》第三二回:「房子要租的,器具要买的,教习要请的,编书、译书、印书都要资本的。」
2.一种生产要素。资本是为生产未来最终消费财而生产的或培植的生产手段,因此除一般的生产设备外,也包括人力资本。
《漢語大詞典》:由本
谓安于本分。三国志·魏志·毛玠传:“﹝ 玠 ﹞与 崔琰 并典选举。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於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
分類:由本本分
《国语辞典》:分内事(分内事)  拼音:fèn nèi shì
本分以内的事情。《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九:「登科及第,是男子汉分内事,何足为难,这老婆稳取是我的了。」
分类:本分以内
《漢語大詞典》:淫名
超越本分的称号。国语·吴语:“今君掩王 东海 ,以淫名闻於天子。” 韦昭 注:“淫,僭也。名,号也。”
分類:超越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