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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会日(會日)
(1).会集的期限、日期。汉书·伍被传:“家产五十万以上者,皆徙其家属 朔方 之郡,益发甲卒,急其会日。” 颜师古 注:“促其期日。”
(2).聚会的日期。后汉书·党锢传·范滂:“间以会日迫促,故先举所急,其未审者,方更参实。” 王先谦 集解引 胡三省 曰:“会日,谓三府掾属会於朝堂之日也。” 三国 魏 曹植 《送应氏》诗之二:“山川阻且远,别促会日长。”
《漢語大詞典》:中程
亦作“ 中呈 ”。 指中等射程。如:中程导弹。
亦作“ 中呈 ”。
(1).合乎法度。《商君书·修权》:“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邓析子·转辞:“明君立法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
(2).合乎要求、规格。汉书·陈万年传:“以律程作司空,为地臼木杵,舂不中程,或私解脱钳釱,衣服不如法,輒加罪笞。”宋史·李若谷传:“补长社县尉,州葺兵营,课民输木,檄尉受之,而吏以不中程多退斥。”明史·曾同亨传:“军器自外输,率不中程,奏请半收其直。” 清 魏源 《〈定盦文录〉序》:“ 源 既论定其中程者,校正其章句违合者,凡得文若干篇,为十有二卷。”
(3).符合期限。 汉 桓宽 盐铁论·水旱:“卒徒作不中呈,时命助之。”
《漢語大詞典》:中呈
见“ 中程 ”。
分類:中呈
《國語辭典》:满足(滿足)  拼音:mǎn zú
1.对某些事物内心感到足够。《南齐书。卷二五。列传。张敬儿》:「然而意知满足,初得鼓吹,羞便奏之。」《儿女英雄传》第一三回:「此去寻著了十三妹,我才得心愿满足。」
2.达到一定期限。《敦煌变文集新书。卷六。㠠山远公话》:「十月满足,生产欲临,百骨节开张,由如锯解。」《西游记》第七一回:「至今三年,冤愆满足,幸你来救治王患,我特来收妖邪也。」
3.充足。《红楼梦》第七六回:「我这睡不著也并非今日,大约一年之中,通共也只好睡十夜满足的。」
《漢語大詞典》:违限(違限)
超过期限。明史·食货志三:“ 武宗 列水程图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违限之米,顿 德州 诸仓,曰寄囤。”
《漢語大詞典》:丧制(喪制)
(1).治丧的礼制。后汉书·皇后纪上·章德窦皇后:“上尊諡曰 恭怀皇后 ,追服丧制,百官縞素,与姊大贵人俱葬 西陵 。”周书·韦敻传:“其丧制葬礼,诸子等竝遵其遗戒。”
(2).特指按礼制规定的居丧期限。《元典章新集·吏部·丁忧》:“凡为人子,丧制之内有犯非违者,不拘官民宜其追问。”
《國語辭典》:考满(考滿)  拼音:kǎo mǎn
一种明清时对官员的考察制度。旧时以三年为期,考察官吏政绩,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再结合地方政务繁简状况,作为评定和迁调的标准。《警世通言。卷一一。苏知县罗衫再合》:「好生侍养高堂,为兄的若不得罪于地方,到三年考满,又得相见。」《聊斋志异。卷一。叶生》:「公怜之,相期考满入都,携与俱北。」
《漢語大詞典》:限内
(1).犹机要。梁书·孝行传·刘霁:“ 天监 中,起家奉朝请,稍迁宣惠 晋安王 府参军,兼限内记室。”陈书·江总传:“迁太子洗马,又出为 临安 令,还为中军 宣城王 府限内録事参军,转太子中舍人。”南史·儒林传·张讥:“ 宣帝 时,为 武陵王 限内记室,兼东宫学士。”
(2).规定的期限以内。红楼梦第六九回:“察院便批:‘ 张华 借欠 贾 宅之银,令其限内按数交还;其所定之亲,仍令其有力时娶回。’”
《國語辭典》:考成  拼音:kǎo chéng
长官考核属下办事的成效。《六部成语注解。吏部》:「考成:上官考查属员办事有无成效。」
《漢語大詞典》:丧期(喪期)
服丧的期限。《易·繫辞下》:“丧期无数。”晋书·武帝纪:“臣闻上古丧期无数,后世乃有年月之渐。”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一》:“自 汉 以来,丧期之数,以日易月。”
《國語辭典》:刑期  拼音:xíng qí
根据判决应服徒刑的期限。
《國語辭典》:大限  拼音:dà xiàn
年寿已尽。即死期。《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泽传》:「臣大限有终,死不足恨,但愿天兵渡江,慎勿杀掠。」《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限来时各自飞。」
《國語辭典》:期满(期滿)  拼音:qí mǎn
到达约定的期限。如:「这次的股票申购案到月底截止,期满不再受理。」
《國語辭典》:定限  拼音:dìng xiàn
1.一定的程度。《晋书。卷六六。列传。陶侃》:「侃每饮酒有定限,常欢有馀而限已竭。」
2.约定的日期、期限。如:「月底为这份报告的定限,逾限就不收件了。」
《漢語大詞典》:满期(滿期)
(1).一心希望。 宋 廖行之 《点绛唇·送人归新城》词:“还来未?满期君至,只在初三是。”
(2).到期,期限已满。如:这张存折到年底就满期了。
《漢語大詞典》:短丧(短喪)
缩短服丧期限,如以日易月,改三年的三十六月为三十六日之类。孟子·尽心上:“ 齐宣王 欲短丧。” 赵岐 注:“ 齐宣王 以三年之丧为太长久,欲减而短之。” 马总 《意林》卷五引 晋 杨泉 《物理论》:“ 墨子 兼爱,是废亲也。短丧,是忘忧也。”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三年丧:“自 汉文帝 短丧后,歷代帝王皆蹈其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