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1854,分124页显示  上一页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下一页
词典(续上)
死有余罪
死有余诛
死有余辜
死有余僇
死有余责
私有观念
私有制
私有制度
死棋肚里有仙着
思若有神
私有主
松有六朝
送君千里,终有一别
通共有无
通无共有
《國語辭典》:死有馀罪(死有餘罪)  拼音:sǐ yǒu yú zuì
罪大恶极,虽死也难以抵罪。《汉书。卷七一。平当传》:「吾居大位,已负素餐之责矣;起受侯印,还卧而死,死有馀罪。」《五代史平话。唐史。卷上》:「臣待罪外镇,不能宣国威灵,到车驾蒙尘,生灵涂炭,死有馀罪。」也作「死有馀僇」、「死有馀辜」。
《漢語大詞典》:死有余诛(死有餘誅)
犹死有馀辜。 宋 苏轼 《谢除两职守礼部尚书表》之二:“臣等虽三尺之喙,日诵五车之书,反不如医卜执技之流、簿书犇走之吏,其为尸素,死有餘诛。”
《國語辭典》:死有馀辜(死有餘辜)  拼音:sǐ yǒu yú gū
形容罪恶深重,死都不能抵罪。《汉书。卷五一。路温舒传》:「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馀辜。」宋。无名氏《李师师外传》:「使不洁之名,上累至尊,此则死有馀辜耳。」也作「死有馀僇」、「死有馀罪」。
《國語辭典》:死有馀僇(死有餘僇)  拼音:sǐ yǒu yú lù
僇,杀戮。死有馀僇形容罪恶深重,虽受杀戮也难赎其罪。如:「杨国忠、李林甫之辈误国害民,真是死有馀僇。」也作「死有馀辜」、「死有馀罪」。
《國語辭典》:死有馀责(死有餘責)  拼音:sǐ yǒu yú zé
虽死仍难辞其罪责。《新唐书。卷九四。侯君集等传。赞曰》:「侯君集位将相私谒太子,张亮养子五百人,薛万彻与狂竖谋,皆死有馀责,又何咎哉?」宋。苏轼 到昌化军谢表:「并鬼门而东骛,浮瘴海以南迁,生无还期,死有馀责。」
《漢語大詞典》:私有观念(私有觀念)
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形成的思想意识。 瞿秋白 《饿乡纪程》十四:“只有这一带新 俄罗斯 居民,因经济组织的落后,虽政权入了共产党之手,何尝就能有全无私有观念的人呢。”
《國語辭典》:私有制  拼音:sī yǒu zhì
资产可归于私人拥有的经济制度。相对于公有制。
《漢語大詞典》:私有制度
即私有制。 鲁迅 《南腔北调集·关于女人》:“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也把女人当作私产,当做商品。”参见“ 私有制 ”。
分類:私有制
《國語辭典》:私有制  拼音:sī yǒu zhì
资产可归于私人拥有的经济制度。相对于公有制。
《漢語大詞典》:死棋肚里有仙着(死棋肚裏有仙著)
喻有奇计可挽救败局。 清 翟灏 通俗编·识馀:“死棋肚里有仙著,强将手下无弱兵。”
《分类字锦》:思若有神
孔融荐祢衡表目所一见辄诵于口耳所暂闻不忘于心性与道合思若有神
《漢語大詞典》:私有主
私有财产的主人。 鲁迅 《南腔北调集·关于女人》:“男人是私有主的时候,女人自身也不过是男人的所有品。”
分類:主人
《分类字锦》:松有六朝
皮日休 游栖霞寺诗 泉冷无三伏,松枯有六朝。
分类:
《漢語大詞典》:送君千里,终有一别(送君千里,終有一别)
见“ 送君千里,终须一别 ”。
《漢語大詞典》:通共有无(通共有無)
谓互相接济;互通有无。三国志·魏志·杨俊传:“ 俊 振济贫乏,通共有无。” 宋 叶适 《〈归愚翁文集〉序》:“方其家居,得朋友,通共有无,并坐接席,不知岁月迁改。”亦作“ 通无共有 ”。 宋 叶适 《刘建翁墓志铭》:“ 建翁 内事两世母,奉从兄,抚幼弟;外交朋友,接乡里,通无共有。”
《漢語大詞典》:通无共有(通無共有)
见“ 通共有无 ”。
《漢語大詞典》:通共有无(通共有無)
谓互相接济;互通有无。三国志·魏志·杨俊传:“ 俊 振济贫乏,通共有无。” 宋 叶适 《〈归愚翁文集〉序》:“方其家居,得朋友,通共有无,并坐接席,不知岁月迁改。”亦作“ 通无共有 ”。 宋 叶适 《刘建翁墓志铭》:“ 建翁 内事两世母,奉从兄,抚幼弟;外交朋友,接乡里,通无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