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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曾有法经
有法
有法自相相违因
有法差别相违因
有法空
有法意许
俱有法
破有法王
无法有法空
心所有法
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
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
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
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
佛类词典
三世实有法体恒有四未曾有法经
有法
有法自相相违因
有法差别相违因
有法空
有法意许
俱有法
破有法王
无法有法空
心所有法
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
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
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
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
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教中一切有部宗所立。三世实有谓时间的诸法体性实在也。法体恒有谓空间的诸法体性实有也。所见事物之生灭,惟为体上之作用,于自体非有生灭,故谓法体为恒有。(参见:三世)
(术语)小乘教中一切有部宗所立。三世实有谓时间的诸法体性实在也。法体恒有谓空间的诸法体性实有也。所见事物之生灭,惟为体上之作用,于自体非有生灭,故谓法体为恒有。(参见:三世)
三世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又云三际。过去现在未来也。世者迁流之义。有为之事物,一刹那之间,亦不止,生了直灭。因之谓来生为未来世,生了为现在世,灭了为过去世。此于事物迁流上,假立三种之世。离事物别无世之实体也。又三世有就时就法二种,若为时之经过之三世,则过去为前,未来为后,其次第为过现未。即十二缘起之次第也。若为法之生起之三世,则未来为前,过去为后。是为未现过之次第。以事物之生起有未生(未)、已生(现)、后灭(过)之次第也。犹如未至名为前路,已往名为后路。生住异灭之四相是也。宝积经九十四曰:「三世,所谓过去未来现在。云何过去世?若法生已灭,是名过去世。云何未来世?若法未生未起,是名未来世。云何现在世?若法生已未灭,是名现在世。」
【佛学常见辞汇】
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凡已生已灭之法叫做过去世,已生未灭之法叫做现在世,未生未起之法叫做未来世。
【佛学次第统编】
世界之世,向久远推之,如云三世。三世者,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是谓三世。
【三藏法数】
(亦名三际,出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世即迁流之义,亦隔别之义也。
〔一、过去世〕,谓善恶诸行,已起、已生、已转、已聚集、已出现,落谢变灭,过去所摄,是名过去世。
〔二、未来世〕,谓善恶诸行,未起、未生、未聚集、未出现,未来所摄,是名未来世。
〔三、现在世〕,谓善恶诸行,现起、现生、现聚集、现出现,未转、未谢、未灭,现在所摄,是名现在世。
(术语)又云三际。过去现在未来也。世者迁流之义。有为之事物,一刹那之间,亦不止,生了直灭。因之谓来生为未来世,生了为现在世,灭了为过去世。此于事物迁流上,假立三种之世。离事物别无世之实体也。又三世有就时就法二种,若为时之经过之三世,则过去为前,未来为后,其次第为过现未。即十二缘起之次第也。若为法之生起之三世,则未来为前,过去为后。是为未现过之次第。以事物之生起有未生(未)、已生(现)、后灭(过)之次第也。犹如未至名为前路,已往名为后路。生住异灭之四相是也。宝积经九十四曰:「三世,所谓过去未来现在。云何过去世?若法生已灭,是名过去世。云何未来世?若法未生未起,是名未来世。云何现在世?若法生已未灭,是名现在世。」
【佛学常见辞汇】
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凡已生已灭之法叫做过去世,已生未灭之法叫做现在世,未生未起之法叫做未来世。
【佛学次第统编】
世界之世,向久远推之,如云三世。三世者,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是谓三世。
【三藏法数】
(亦名三际,出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世即迁流之义,亦隔别之义也。
〔一、过去世〕,谓善恶诸行,已起、已生、已转、已聚集、已出现,落谢变灭,过去所摄,是名过去世。
〔二、未来世〕,谓善恶诸行,未起、未生、未聚集、未出现,未来所摄,是名未来世。
〔三、现在世〕,谓善恶诸行,现起、现生、现聚集、现出现,未转、未谢、未灭,现在所摄,是名现在世。
四未曾有法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西晋竺法护译。说阿难具四种之未曾有法。又出于增一阿含经八难品。
(经名)一卷,西晋竺法护译。说阿难具四种之未曾有法。又出于增一阿含经八难品。
有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对无法之语。如龟毛兔角体性都无者,谓之无法,如他之事物体用非无者,谓之有法。涅槃经十曰:「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三世有法,无有是处。」【又】于因明宗之前句,名为有法,后句名为法。即前句有后句之法之义。例如声(是有法),无常(是法)合二者而名为宗。因明大疏上本曰:「初所陈唯具一义能持自体,义不殊胜,不得法名。后之所陈具足两义能持复轨,义殊胜故,独得法名。前之所陈,能有后法,复名有法。」
【佛学常见辞汇】
有作为之法,如体用俱全的一切事物是,若龟毛兔角等体性全无者,则叫做无法。
(术语)对无法之语。如龟毛兔角体性都无者,谓之无法,如他之事物体用非无者,谓之有法。涅槃经十曰:「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三世有法,无有是处。」【又】于因明宗之前句,名为有法,后句名为法。即前句有后句之法之义。例如声(是有法),无常(是法)合二者而名为宗。因明大疏上本曰:「初所陈唯具一义能持自体,义不殊胜,不得法名。后之所陈具足两义能持复轨,义殊胜故,独得法名。前之所陈,能有后法,复名有法。」
【佛学常见辞汇】
有作为之法,如体用俱全的一切事物是,若龟毛兔角等体性全无者,则叫做无法。
有法自相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相违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辞,自相者,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即谓立者所设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辞时,缺因之后二相,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敌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对之宗者。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术语)四相违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辞,自相者,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即谓立者所设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辞时,缺因之后二相,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敌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对之宗者。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有法差别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相违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辞,差别者,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凡狡黠之论法,于宗之前名辞,怀抱二种之意许,立者成立其一,希敌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陈之因,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缺因之后二相,敌者因之却为无过之因,是即有法差别相违因也。亦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术语)四相违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辞,差别者,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凡狡黠之论法,于宗之前名辞,怀抱二种之意许,立者成立其一,希敌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陈之因,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缺因之后二相,敌者因之却为无过之因,是即有法差别相违因也。亦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有法空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空)
【三藏法数】
谓诸法从因缘和合,故有法生,是法体本不实,名有法空。又谓现在一切法及无为法名为有法,如是有法皆空,亦名有法空。
(术语)(参见:空)
【三藏法数】
谓诸法从因缘和合,故有法生,是法体本不实,名有法空。又谓现在一切法及无为法名为有法,如是有法皆空,亦名有法空。
空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缘所生之法,究竟而无实体曰空。又谓理体之空寂。维摩经弟子品曰:「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同注「肇曰:小乘观法缘起,内无真主为空义。虽能观空,而于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无不极,所以究竟空义也。」大乘义章二曰:「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同二曰:「空者理之别目,绝众相故名为空。」万善同归集五曰:「教所明空,以不可得故,无实性故,是不断灭之无。」梵S/u%nyata%。
【佛学常见辞汇】
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究竟而无实体,叫做空,也是假和不实的意思。
【佛学次第统编】
男女一异等诸相无实,因缘所生,究竟无体,故谓之空。
(术语)因缘所生之法,究竟而无实体曰空。又谓理体之空寂。维摩经弟子品曰:「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同注「肇曰:小乘观法缘起,内无真主为空义。虽能观空,而于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无不极,所以究竟空义也。」大乘义章二曰:「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同二曰:「空者理之别目,绝众相故名为空。」万善同归集五曰:「教所明空,以不可得故,无实性故,是不断灭之无。」梵S/u%nyata%。
【佛学常见辞汇】
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究竟而无实体,叫做空,也是假和不实的意思。
【佛学次第统编】
男女一异等诸相无实,因缘所生,究竟无体,故谓之空。
有法意许
【佛学大辞典】
(术语)宗之前名辞所用之语为立敌共许,然以狡黠之手段,秘有别种之意见者。四相违中,有法自相相违因与有法差别相违,敌者看破有法意许,即以立者自身之因喻破立者,立者之过误也。
(术语)宗之前名辞所用之语为立敌共许,然以狡黠之手段,秘有别种之意见者。四相违中,有法自相相违因与有法差别相违,敌者看破有法意许,即以立者自身之因喻破立者,立者之过误也。
俱有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如地水火风之四大种,又如本法与本相,心王与心所,同时并在而为一组织,互不相离者也。(参见:俱有因)
(术语)如地水火风之四大种,又如本法与本相,心王与心所,同时并在而为一组织,互不相离者也。(参见:俱有因)
俱有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六因之一。俱时有之法,互为因,谓之俱有因。例如地水火风之四大。必四大相依而生者,彼为我之因,我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是名俱有因。此法因果同时,故得相对而谓为俱有因。亦得相望而谓为互为果也。四大之中一大为因,则他三大为果,他三大为因,则此一大为果,以互为因者,必互为果故也。其果名称为士用果。即俱有因之法,互为士用果,互为士用果者,必为俱有因之法也。俱舍论六曰:「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因。」梵Sahabhu%hetu。
【三藏法数】
俱有因,亦名共因,谓心与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济,故名俱有因。
(术语)六因之一。俱时有之法,互为因,谓之俱有因。例如地水火风之四大。必四大相依而生者,彼为我之因,我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是名俱有因。此法因果同时,故得相对而谓为俱有因。亦得相望而谓为互为果也。四大之中一大为因,则他三大为果,他三大为因,则此一大为果,以互为因者,必互为果故也。其果名称为士用果。即俱有因之法,互为士用果,互为士用果者,必为俱有因之法也。俱舍论六曰:「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因。」梵Sahabhu%hetu。
【三藏法数】
俱有因,亦名共因,谓心与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济,故名俱有因。
破有法王
【佛学大辞典】
(术语)佛也。佛以无碍智之善巧方便,破吾人万有实有(有法)之执著故也。法华经药草喻品曰:「破有法王,出现世间,随众生欲,种种说法。」
(术语)佛也。佛以无碍智之善巧方便,破吾人万有实有(有法)之执著故也。法华经药草喻品曰:「破有法王,出现世间,随众生欲,种种说法。」
无法有法空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八空之一。
【三藏法数】
谓无法有法相不可得,名无法有法空。又谓过去、未来、现在一切诸法,皆不可得,亦名无法有法空。
(术语)十八空之一。
【三藏法数】
谓无法有法相不可得,名无法有法空。又谓过去、未来、现在一切诸法,皆不可得,亦名无法有法空。
心所有法
【佛学常见辞汇】
(参见:心所)
【佛学次第统编】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谓心所有法者,亦名心数,与心相应,如臣随王,如仆随主,故名心所也。此应甚多,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举相用之最著者言耳。
(参见:心所)
【佛学次第统编】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谓心所有法者,亦名心数,与心相应,如臣随王,如仆随主,故名心所也。此应甚多,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举相用之最著者言耳。
心所
【佛学大辞典】
(术语)心所有法之略。为心王之所有,而有贪瞋等别作用之心法也。小乘俱舍有四十四法。大乘唯识有五十一法。(参见:五位)
【佛学常见辞汇】
心所有法的简称,也就是为心所有的各种思想现象,共有五十一法,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心所十一,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
┌遍行(触、作意、受、想、思)────────────────五┐
│别境(欲、胜解、念、定、慧)────────────────五│
心 │善心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 │
所─┤ 行舍、不害)───────────────────十一├五
法 │随烦恼(贪、瞋、痴、慢、疑、恶见)─────────────六│十
│ (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无惭、无愧、 │一
│ 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廿│
└不定(睡眠、恶作、寻、伺)─────────────────四┘
(术语)心所有法之略。为心王之所有,而有贪瞋等别作用之心法也。小乘俱舍有四十四法。大乘唯识有五十一法。(参见:五位)
【佛学常见辞汇】
心所有法的简称,也就是为心所有的各种思想现象,共有五十一法,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心所十一,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
┌遍行(触、作意、受、想、思)────────────────五┐
│别境(欲、胜解、念、定、慧)────────────────五│
心 │善心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 │
所─┤ 行舍、不害)───────────────────十一├五
法 │随烦恼(贪、瞋、痴、慢、疑、恶见)─────────────六│十
│ (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无惭、无愧、 │一
│ 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廿│
└不定(睡眠、恶作、寻、伺)─────────────────四┘
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
【三藏法数】
执有法者,谓外道于五阴等法,执为实有也。有等性者,谓执五阴等法,皆有自性也。其体定一者,谓法之与性其体各无差别,故云定一。(五阴者,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也。)
执有法者,谓外道于五阴等法,执为实有也。有等性者,谓执五阴等法,皆有自性也。其体定一者,谓法之与性其体各无差别,故云定一。(五阴者,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也。)
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
【三藏法数】
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各自不同,故云定异。
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各自不同,故云定异。
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
【三藏法数】
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亦同亦不同,故云亦一亦异。
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亦同亦不同,故云亦一亦异。
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
【三藏法数】
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非同非不同,故云非一非异。
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非同非不同,故云非一非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