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日月 拼音:rì yuè
1.太阳和月亮。《孟子。尽心上》:「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晋。潘岳 〈西征赋〉:「日月丽天,出入乎东西。」
2.比喻君后。《史记。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列传》:「魏其之举以吴楚,武安之贵在日月之际。」《后汉书。卷五四。杨震列传》:「今妾媵嬖人阉尹之徒,共专国朝,欺罔日月。」
3.时光、光阴。唐。杜甫〈立秋后题〉诗:「日月不相饶,节叙昨夜隔。」《三国演义》第二二回:「以明公之神武,抚河朔之强盛,兴兵讨曹贼,易如反掌,何必迁延日月?」
4.生活、生计。唐。杜甫 衡州送李大夫赴广州诗:「日月笼中鸟,乾坤水上萍。」《金瓶梅》第三九回:「把家财分作八分,各人过其日月。」
5.《诗经。邶风》的篇名。共四章。根据〈诗序〉:「日月,卫庄姜伤己也。」或亦指妇人不得于其夫者所作。首章二句为:「日居月诸,照临下土。」
2.比喻君后。《史记。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列传》:「魏其之举以吴楚,武安之贵在日月之际。」《后汉书。卷五四。杨震列传》:「今妾媵嬖人阉尹之徒,共专国朝,欺罔日月。」
3.时光、光阴。唐。杜甫〈立秋后题〉诗:「日月不相饶,节叙昨夜隔。」《三国演义》第二二回:「以明公之神武,抚河朔之强盛,兴兵讨曹贼,易如反掌,何必迁延日月?」
4.生活、生计。唐。杜甫 衡州送李大夫赴广州诗:「日月笼中鸟,乾坤水上萍。」《金瓶梅》第三九回:「把家财分作八分,各人过其日月。」
5.《诗经。邶风》的篇名。共四章。根据〈诗序〉:「日月,卫庄姜伤己也。」或亦指妇人不得于其夫者所作。首章二句为:「日居月诸,照临下土。」
《漢語大詞典》:月日
(1).月亮和太阳。 唐 韩愈 《潮州祭神文》之二:“稻既穟矣,而雨不得熟以穫也;蚕起且眠矣,而雨不得老以簇也……刺史不仁,可坐以罪,惟彼无辜,惠以福也,划劙云阴,卷月日也。”
(2).日子;时日。《史记·封禅书》:“辑五瑞,择吉月日,见四岳诸牧,还瑞。” 宋 范仲淹 《求追赠考妣状》:“伏念臣自蒙恩,改授京官,到今七年,除持服月日外,亦以四年餘两个月。”《元史·世祖纪二》:“詔新立条格:省併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分公田,计月日以考殿最。”
(3).指旧历一个月的时间。《水浒传》第二回:“自 史太公 死后,又早过了三四个月日。”《古今小说·简帖僧巧骗皇甫妻》:“婆子,你把我三百贯钱物事去卖了,今经一箇月日,不把钱来还。”
(4).谓时间短暂。 晋 裴启 《裴子语林》:“ 苏峻 新平,帑藏空,犹餘数千端粗练。 王公 谓诸公曰:‘国家凋敝,贡御不致;但恐卖练不售,吾与诸贤各制练服之。’月日间卖遂大售,端至一金。”《魏书·王建传》:“羣小无知,但復恐如 参合 之众,故求全月日之命耳。”
(2).日子;时日。《史记·封禅书》:“辑五瑞,择吉月日,见四岳诸牧,还瑞。” 宋 范仲淹 《求追赠考妣状》:“伏念臣自蒙恩,改授京官,到今七年,除持服月日外,亦以四年餘两个月。”《元史·世祖纪二》:“詔新立条格:省併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分公田,计月日以考殿最。”
(3).指旧历一个月的时间。《水浒传》第二回:“自 史太公 死后,又早过了三四个月日。”《古今小说·简帖僧巧骗皇甫妻》:“婆子,你把我三百贯钱物事去卖了,今经一箇月日,不把钱来还。”
(4).谓时间短暂。 晋 裴启 《裴子语林》:“ 苏峻 新平,帑藏空,犹餘数千端粗练。 王公 谓诸公曰:‘国家凋敝,贡御不致;但恐卖练不售,吾与诸贤各制练服之。’月日间卖遂大售,端至一金。”《魏书·王建传》:“羣小无知,但復恐如 参合 之众,故求全月日之命耳。”
《漢語大詞典》:一月日
一个月。 南朝 宋 东阳无疑 《齐谐记·东阳郡吴道宗》:“儿还,母语之曰:‘宿罪见谴,当有变化事。’后一月日,便失其母。” 南朝 宋 刘义庆 《幽明录·刘道锡》:“ 道锡 未及鬼处,便闻如有大杖声, 道锡 因倒地,经宿乃醒,一月日都差。”
分類:一个月
《漢語大詞典》:月异日新(月異日新)
同“ 日新月异 ”。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比见国家奋筹富强之术,月异日新,不遗餘力,駸駸乎将与 欧洲 并驾矣。”
《漢語大詞典》:以日易月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以为‘ 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 唐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 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 汉文 短丧,歷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 寿皇圣帝 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