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南子·氾论训》:“ 齐 人有盗金者,当市繁之时至掇而走,勒问其故曰:‘而盗金於市中何也?’对曰:‘吾不见人,徒见金耳。’”后用为自欺欺人的典实。
《晋书·宣帝纪》:“鋭意盗金,谓市中为莫覩。”
(2).
《汉书·直不疑传》:“为郎,事 文帝 。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 不疑 , 不疑 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慙。”后用为无端见疑的典实。 南朝 梁
江淹 :“下官闻积毁销金,积谗磨骨,远则 直生 取疑於盗金,近则 伯鱼 被名於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