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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世统
甲姓
谱图
谱书
洪统
谱第
百家谱
宗法制度
源流考
《漢語大詞典》:世统(世統)
(1).家族世代相承的系统。宋书·礼志三:“尊祀世统,以昭功德。”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注序世统,事资周普。” 宋 曾巩 《陈书目录序》:“ 高祖 以自 魏 以来二百餘岁,世统数更,史事放逸,乃詔论次。”
(2).世代统率。北史·李彪传:“世统黎元,载祀八百。”
《漢語大詞典》:甲姓
贵族世家。 唐 白居易 《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序:“天下有五甲姓, 滎阳 郑氏 居其一。”新唐书·儒学传中·柳冲:“‘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閲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僕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参见“ 四姓 ”。
《國語辭典》:四姓  拼音:sì xìng
1.四个姓氏。我国历代常有以四个豪门贵族合称为「四姓」的现象。如东汉时有樊、郭、阴、马四姓;三国吴有朱、张、顾、陆四姓;晋代有雷、蒋、谷、鲁四姓;唐代有郑、卢、李、崔四姓。
2.南北朝时,以郡望或官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等贵族,称为「四姓」。《南史。卷五六。列传。张弘策》:「在郡述制旨礼记正言义,四姓衣冠士子听者常数百人。」《新唐书。卷一九九。儒学列传中。柳冲》:「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佰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3.印度社会的四种阶级。《长阿含经》卷一三:「世有四姓:刹利、婆罗门、居士、首陀罗。」
《漢語大詞典》:谱图(譜圖)
记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图表。 明 归有光 《夏氏世谱》:“其后支庶,并详於谱图。”
《国语辞典》:谱书(谱书)  拼音:pǔ shū
记载家族世系的簿册。始自黄帝,不过当时谱书仅限于帝王诸侯的纪录而已,直到秦朝,才有私人谱书的出现。谱书的内容,早期只记世系,到明代中期,才将家族大事一并记入谱书中。自黄帝到民国的谱书名称很多,有本书、谱牒、谱例、谱录、谱系、谱学、大同谱、统谱、会谱德庆编、家模汇编、家谱、家乘、清芬志、系谱、乡贤录、真谱、传芳集、世本、世谱、世牒、世典、世恩录、族谱、宗谱、私谱、源流考、渊源录等。
《漢語大詞典》:洪统(洪統)
贵族世系。 晋 陆机 《赠弟士龙》诗之五:“緜緜洪统,非尔孰崇?”
《漢語大詞典》:谱第(譜第)
(1).记述宗族世系或同类事物历代系统的书。 晋 杜预 《〈春秋左氏传〉序》:“又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歷数,相与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
(2).家谱上的系统。 清 褚人穫 《坚瓠馀集·沉竹笼》:“召其尤横者来,问其家世谱第,在朝姻亲。”
《漢語大詞典》:百家谱(百家譜)
南朝 梁 时所编的士族世系谱。南史·王僧孺传:“ 武帝 以是留意谱籍,州郡多离其罪,因詔 僧孺 改定《百家谱》。”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自 桓温 首创土断制,至 梁武帝 定《百家谱》,都说明士族与朝廷争夺民户,朝廷并不能改变这个形势。”亦省作“ 百家 ”、“ 百谱 ”。南史·王僧孺传:“ 湛 ( 刘湛 )为选曹,始撰《百家》以助銓序,而伤於寡略。”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 北朝 颜之推 作《观我生赋》,自注说,中原士族,随 晋元帝 渡 江 的有百家,因此 江东 有《百谱》《百家谱》)。”
《漢語大詞典》:宗法制度
亦称“ 宗法制 ”。 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 周 代逐渐完备。 周王 称天子,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他们的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自己范围内的军政大权和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 周 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利用着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 商 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在宗法制下,宗族中分为大宗、小宗。 周 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而各同姓诸侯国则为小宗。诸侯对天子说是小宗,但在其国内则是大宗。王位和诸侯国君位一般都是由嫡长子世袭。宗法制不仅应用于 周 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 周 制,同姓不通婚姻,而异姓间则互为婚媾,所以 周 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这样,奴隶主贵族就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国语辞典》:源流考  拼音:yuán liú kǎo
记载家族世系的簿册。参见「谱书」条。如姚氏百氏源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