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虑容错,系统已按“旁 → 傍旁”转换方式进行查询。
《漢語大詞典》:疏属(疏屬)
亦作“疎属”。 远接。 晋
孙绰 《望海赋》:“洲渚迢递以疏属,岛屿绵邈以牢逻。”
《漢語大詞典》:旁亲(旁親)
旁系亲属。“其餘以麻终月数者” 汉 郑玄 注:“其餘,谓旁亲也。”:“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緦麻,本在服例。”
《隋书·礼仪志四》:“
《礼》,世子絶旁亲。”
《漢語大詞典》:傍亲(傍親)
旁系亲属。
《晋书·河间平王洪传》:“ 章武 、 新蔡 俱承一国不絶之统,义不得替其本宗而先后傍亲。”
《宋书·武帝纪下》:“兵制峻重,务在得宜。役身死叛,輒考傍亲,流迁弥广,未见其极。” 宋
沈括 《梦溪笔谈·辩证一》:“
《礼》所谓‘以五为九’者,谓傍亲之杀也。上杀下杀至於九,傍杀至於四,而皆谓之族。”
《漢語大詞典》:枝属(枝屬)
旁系亲属。
《吕氏春秋·慎行》:“ 庆封 又欲杀 崔杼 而代之相……因令 卢满嫳 兴甲以诛之,尽杀 崔杼 之妻、子及枝属,烧其室屋。”
《史记·外戚世家》:“ 卫氏 枝属以军功起家,五人为侯。”
《旧五代史·唐书·李克让等传论》:“昔 武皇 发跡於 阴山 , 庄宗 肇基於 河朔 ,虽奄有天下,而享国日浅,眷言枝属,空秀棣华。”
《漢語大詞典》:支叶(支葉)
树枝和叶子。喻旁系亲属或同门转相传授的弟子。
《汉书·叙传下》:“侯王之祉,祚及宗子;公族蕃滋,支叶硕茂。”
《汉书·儒林传赞》:“自 武帝 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於 元始 ,百有餘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
《漢語大詞典》:傍荫(傍蔭)
旁系亲属袭封官职爵位。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国初荫叙》:“用荫以嫡长子。若嫡长子残废,则嫡长之子孙,以逮曾玄。无,则嫡长之同母弟,以逮曾玄。又无,则继室及诸妾所生者。又无,则傍荫其亲兄弟子孙。又无,则傍荫其伯叔子孙。”
《漢語大詞典》:旁杀(旁殺)
古时谓旁系亲属的丧服以亲疏远近不同而依次减等。:“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郑玄 注:“杀,谓亲益踈者服之则轻。” 孔颖达 疏:“旁杀者,世叔之属是也。” 孙希旦 集解:“旁杀者,谓由己而杀己之昆弟,由父祖而杀父祖之昆弟,由子孙而杀子孙之昆弟也。”
《漢語大詞典》:旁期
亦作“ 旁朞 ”。 旁系亲属的丧服。
《周礼·春官·司服》“凡凶事,服弁服” 郑玄 注“其服斩衰齐衰” 唐 贾公彦 疏:“天子诸侯絶旁期,正统之期犹不降,故兼云齐衰,其正服大功,亦似不降也。”
《新唐书·儒学传下·陈贞节》:“ 煬 , 伯禽 子, 季氏 远祖,尚不为限,况天子篤亲亲以及旁朞,谁不曰然?” 清 朱大韶
《实事求是斋经义·积非追服之名辨》:“诸侯絶旁期,本不为兄弟服。”
《漢語大詞典》:傍继(傍繼)
指出继旁系亲属。
《新唐书·信安王祎传》:“ 禕 少有志尚,事继母谨,抚异母弟 祗 以友称。当袭封,固让 祗 , 中宗 嘉其意,特封 嗣江王 ,以继 嚣 后。 开元 时,亦以傍继徙 信安郡王 。”
《漢語大詞典》:施服
指服旁系亲属的丧服。
《仪礼·丧服》:“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曰:絶族无施服……不敢服其私亲也。” 郑玄 注:“在旁而及曰施。” 贾公彦 疏:“絶族者,嫁来承奉宗庙,与族相连缀;今出,则与族絶,故云絶族也。无施服者,傍及为施,以母为族絶,即无傍及之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