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五绔(五絝)
亦作“ 五裤 ”。 《后汉书·廉范传》:“﹝ 范 ﹞ 建初 中,迁 蜀郡 太守……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 范 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乃歌之曰:‘ 廉叔度 ,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絝。’”后以“五絝”作为称颂地方官吏施行善政之词。 唐 储光羲 《晚次东亭献郑州宋使君文》:“籍籍歌五袴,祁祁颂千箱。” 宋 辛弃疾 《水调歌头·送郑厚卿赵衡州》词:“莫信君门万里,但使民歌五袴,归詔凤凰啣。”《金瓶梅词话》第六六回:“又久仰贵任荣修德政,举民有五袴之曲,境有三留之誉。” 清 钱谦益 《户部江西清吏司员外郎廉第授奉直大夫制》:“尔之字人可以庶,尔之祥刑可以教……〈无衣〉五袴之謡岂遂逊於前烈乎?”
《漢語大詞典》:市籍
商贾的户籍。 秦 汉 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 汉 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 汉 晁错 《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 隋 唐 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 秦 汉 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於理不可。” 唐 刘禹锡 《观市》:“遂迁市於城门之逵……肇下令之日,布市籍者咸至,夹轨道而分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