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诗词书店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24
词典
5
分类词汇
19
共19,分2页显示
1
2
2
下一页
分类词汇
新格
新术
市易
绍述
均输
雇役
颁金
洛党
免役法
三舍法
一条鞭
方田法
募役法
市易法
保马法
《漢語大詞典》:
新格
(1).新法。
《
新唐书·刑法志
》
:“ 唐 兴, 高祖 入京师,约法十二条…… 武德 二年,颁新格五十三条。”
《
宋史·真宗纪二
》
:“颁考试进士新格。”
(2).诗文的新格调。 唐
殷文圭
《寄贺杜荀鹤及第》
诗:“ 九子 旧山增秀絶,二
《南》
新格变风骚。” 宋
王安石
《次韵陆定远以谪往来求诗》
:“行吟强欲偷新格,自笑何能到万分。”
分類:
诗文
新法
格调
《漢語大詞典》:
新术(新術)
(1).新路。
《文选·谢灵运〈登石门最高顶〉诗》
:“来人忘新术,去子惑故蹊。” 李周翰 注:“术、蹊,皆山路。”
(2).新法。 康有为
《大同书》
辛部第十一章:“其新书分三等:……第二曰新术,以术有法可寻者也。”
分類:
新法
《漢語大詞典》:
市易
(1).交易;贸易。
《
三国志·吴志·全琮传
》
:“ 柔 尝使 琮 齎米数千斛到 吴 ,有所市易。” 宋
李清照
《〈金石录〉后序》
:“后或见古今名人书画,一代奇器,亦復脱衣市易。” 清 唐甄
《
潜书·更币
》
:“古者言富,唯在五穀;至于市易,则有龟、贝、金钱、刀布之币。”
(2).指购买。 清 昭槤
《
啸亭杂录·书贾语
》
:“贾者云:‘近二十餘年,坊中久不贮此种书,恐其无人市易,徒伤貲本耳!’”
(3).即市易法。 宋 王安石 推行的新法之一。
《
宋史·食货志下八
》
:“市易之设,本 汉 平準,将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
分類:
交易
购买
贸易
王安石
推行
新法
《國語辭典》:
绍述(紹述)
拼音:
shào shù
遵循前人的遗规事业。《宋史。卷四七一。奸臣传一。章惇传》:「于是专以『绍述』为国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复之。」
分類:
继承
承继
前人
所为
宋哲宗
神宗
实行
新法
《國語辭典》:
均输(均輸)
拼音:
jūn shū
1.职官名。汉武帝时于每郡所置均输官以流通货物。
2.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所创的一种新法。为政府先制定每年物品的预算,由发运司采购物资,以节省不必要的运费。
3.一种九章算术。
分類:
汉武帝
算法
王安石
实行
新法
一项
经济
措施
神宗
田地
大司农
熙宁
多少
属下
二年
下置
均输
人户
上下
赋税
《國語辭典》:
雇役(僱役)
拼音:
gù yì
雇人服役。宋王安石制订《雇役法》,令不能服役之人缴钱于官,由官府招募人代役。
分類:
雇人
服役
受雇
出钱
钱雇
仆役
王安石
徭役
制订
新法
免役法
《漢語大詞典》:
颁金(頒金)
战国 秦 商鞅 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颁布新法,令行于民。事见
《
史记·商君列传
》
。后因以“颁金”作为悬赏以取信于民的典故。
《旧唐书·李密传》
:“危急则勋赏悬授,克定则丝纶不行,异 商鞅 之颁金,同 项王 之刓印。”
分類:
商鞅
变法
于是
颁布
布新
新法
《國語辭典》:
洛党(洛黨)
拼音:
luò dǎng
宋哲宗朝的新、旧党争中,反对王安石新法的旧党派系之一。以程颐为领袖,朱光庭、贾易等为其羽翼。
分類:
宋哲宗
反对
王安石
新法
朝臣
《漢語大詞典》:
免役法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 募役法 ”。见
《
宋史·食货志上五
》
、
《
宋史·王安石传
》
。
分類:
免役法
熙宁
王安石
推行
新法
差役
改为
《漢語大詞典》:
三舍法
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
《
宋史·选举志一
》
、
《选举志二》
。
《
朱子语类
》
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
:“ 崇寧 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
分類:
宋神宗
取士
元丰
新法
太学
外舍
内舍
上舍
《國語辭典》:
一条鞭(一條鞭)
拼音:
yī tiáo biān
1.明神宗时,张居正所实行的徵税法。将人民应出的租税与力役的折价,并为一条,按亩徵收。
2.比喻去繁就简或事权统一。如:「为了争取荣誉,班长提出一套一条鞭的管理方法。」
分類:
一条鞭
田赋
制度
划一
嘉靖
试行
新法
五场
《漢語大詞典》:
方田法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
《
宋史·食货志上二
》
:“ 神宗 患田赋不均,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分類:
王安石
新法
东西南北
《漢語大詞典》:
募役法
即免役法。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 宋
叶适
《役法》
:“自 熙寧 为募役法,尽官府之役,官自募之,官受其病而民获其利,官当其劳而民居其逸。”参阅
《
文献通考·职役一
》
。
分類:
免役法
王安石
新法
《漢語大詞典》:
市易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分類:
王安石
新法
宋神宗
熙宁
五年
《国语辞典》:
保马法(保马法)
拼音:
bǎo mǎ fǎ
宋朝王安石所创的新法,令西北沿边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自行购买,每年检查一次,马有生病死亡的,就负责赔偿。此法可加强政府对辽夏的战力。
分类:
宋朝
朝王
王安石
新法
西北
沿边
边人
人民
官马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