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先政
见“ 先正 ”。
《漢語大詞典》:五政
(1).五辰,五星。《鹖冠子·夜行》:“阴阳,气也;五行,业也;五政,道也。” 陆佃 注:“五辰也。在天成象,故曰道。”
(2).五行之政。古代以五行分主四时,即指四时之政。《大戴礼记·盛德》:“均五政,齐五法。” 王聘珍 解诂:“五政者,明堂月令所施於四时者也。”《孝经纬钩命决》:“春政不失,五穀蘖;初夏政不失,甘雨时;季夏政不失,地无菑;秋政不失,人民昌;冬政不失,少疾病。五政不失,百穀稚熟,日月光明。”
(3).五项政治措施。 汉 荀悦 《申鉴·政体》:“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
(4).谓五常之政。 汉 扬雄 《法言·问道》:“五政之所加,七赋之所养。” 李轨 注:“五政,五常之政也。”参见“ 五常 ”。
(2).五行之政。古代以五行分主四时,即指四时之政。《大戴礼记·盛德》:“均五政,齐五法。” 王聘珍 解诂:“五政者,明堂月令所施於四时者也。”《孝经纬钩命决》:“春政不失,五穀蘖;初夏政不失,甘雨时;季夏政不失,地无菑;秋政不失,人民昌;冬政不失,少疾病。五政不失,百穀稚熟,日月光明。”
(3).五项政治措施。 汉 荀悦 《申鉴·政体》:“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
(4).谓五常之政。 汉 扬雄 《法言·问道》:“五政之所加,七赋之所养。” 李轨 注:“五政,五常之政也。”参见“ 五常 ”。
《國語辭典》:五常 拼音:wǔ cháng
1.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等五种伦常道德。《书经。泰誓下》:「今商王受,狎侮五常。」唐。孔颖达。正义:「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
2.金、木、水、火、土五行。《礼记。乐记》:「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汉。郑玄。注:「五常,五行也。」《周书。卷四。明帝纪》:「天地有穷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长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
3.仁、义、礼、智、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4.古代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理体系关系。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御史五常》:「人之所以读书为士君子者,正欲为五常之主张也。使我今日谢绝故旧,是为御史而无一常。」也作「五伦」。
5.三国蜀马良兄弟五人。他们的字中都有「常」字,时称为「五常」。《三国志。卷三九。蜀书。董刘马陈董吕传。马良》:「兄弟五人,并有才名,乡里为之谚曰:『马氏五常,白眉最良。』」
2.金、木、水、火、土五行。《礼记。乐记》:「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汉。郑玄。注:「五常,五行也。」《周书。卷四。明帝纪》:「天地有穷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长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
3.仁、义、礼、智、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4.古代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理体系关系。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御史五常》:「人之所以读书为士君子者,正欲为五常之主张也。使我今日谢绝故旧,是为御史而无一常。」也作「五伦」。
5.三国蜀马良兄弟五人。他们的字中都有「常」字,时称为「五常」。《三国志。卷三九。蜀书。董刘马陈董吕传。马良》:「兄弟五人,并有才名,乡里为之谚曰:『马氏五常,白眉最良。』」
《漢語大詞典》:训政(訓政)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清 朱圭 《〈御制毓庆宫记〉恭跋》:“丙辰元日,重光重轮,授璽於我皇上,以 毓庆宫 为重华之协,训政、听政者三年,所谓继德者如是之久而化成也。” 清 黄遵宪 《感事》诗:“授受元辰纪上仪, 帝尧 训政典留貽。”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 孝钦太后 重出训政,引见迟至黎明,则微露倦勤意矣。”
(2).指 孙中山 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2).指 孙中山 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韵府拾遗 敬韵》:语政(语政)
吴越春秋亡国之臣不敢语政败军之将不敢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