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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质疑辨惑(質疑辨惑)
谓提出疑问,请人解答并加以研究、辨析。 明 朱衡 《道南源委》卷三:“﹝ 张彦清 ﹞初从 朱子 游,得其大旨,后与 李公 吕 质疑辨惑,造诣益深。”
《國語辭典》:质疑问难(質疑問難)  拼音:zhí yí wèn nàn
提出怀疑困惑的问题,请求解答。《宋史。卷四三○。道学四。黄灏传》:「朱熹守南康,灏执弟子礼,质疑问难。」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三。滦阳消夏录三》:「窃听绪论,虽已经月,终以不得质疑问难为恨。」
《國語辭典》:优选法(優選法)  拼音:yōu xuǎn fǎ
在生产和科学试验过程中,依数学原理对其中提出的问题,以最少的试验次数求得最好答案的方法。
《漢語大詞典》:这么说(這麽説)
表示承上文提出的已成为现实的或已肯定的前提作出推断。 茅盾 《动摇》八:“这么说,我的事情就解决了。” 邓友梅 《他乡遇故知》:“这么说,你当真把日语全忘了?” 陈昌本 《“花脚王”开棺》四:“这么说,昨晚上……你第四次,到过俺家?”
《國語辭典》:五权宪法(五權憲法)  拼音:wǔ quán xiàn fǎ
依据国父孙中山主张五权分立,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权力各自平等相维,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行使五种治权。
《漢語大詞典》:五院制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國語辭典》:条款(條款)  拼音:tiáo kuǎn
1.关于法律内容的陈列方式,如条、项、款、目。
2.法律用语中称法令、条约、契约或文件中所订定之事项。《东周列国志》第八七回:「卫鞅于是定变法之令,将条款呈上孝公,商议停当。」
3.社会通行不成文的习惯。《水浒传》第二一回:「自古道:『风流茶说合,酒是色媒人。』正犯著条款。」
《國語辭典》:提供  拼音:tí gōng
供给。如:「你提供的这则新闻,将刊登在头版新闻上。」
《漢語大詞典》:提头儿
带头或提出话头。例如:没人提头,大伙都不讲话。
《國語辭典》:提讯(提訊)  拼音:tí xùn
将犯人自关押处提出来审讯。《大清会典。卷八四一。刑部》:「凡司狱吏目典史,专管囚禁,如犯人果有冤滥,许管狱官检举申明,如府州县不准,许即直申宪司各衙门提讯。」
《國語辭典》:提审(提審)  拼音:tí shěn
移转审讯。根据宪法第八条及提审法规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得由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向所属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拘捕机关将案子限时移转开庭审讯。如:「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
《國語辭典》:提交  拼音:tí jiāo
提出、送交。如:「他将报告提交上级批示。」
《國語辭典》:言不尽意(言不盡意)  拼音:yán bù jìn yì
言语无法把所有的心意表达出来。《易经。系辞上》:「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今常用于书信的结尾,以表情深不尽之意。明。贾仲名《萧淑兰》第三折:「病中作词一阙,词寄菩萨蛮,奉上文郎云杰翰座,谨望挽回春色。词不尽言,言不尽意。」
《漢語大詞典》:详拟(詳擬)
根据案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呈报。明史·周新传:“时令吏民罪徒流者耕 北京 閒田,监禁详拟,往復待报,多瘐死。”
《國語辭典》:兴中会(興中會)  拼音:xīng zhōng huì
国父孙中山先生最初组织的革命团体。光绪二十年(西元1894)创立于美国檀香山。入会者须宣誓「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