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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90—1138 【介绍】: 宋洛阳人,祖籍眉州青神,字去非,号简斋。陈希亮曾孙。徽宗政和三年登上舍甲科。授文林郎充开德府教授。累迁太学博士。金兵破开封,避乱南下。高宗绍兴元年至行都绍兴,历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参知政事。工诗,初学黄庭坚、陈师道,后师杜甫,抒写家国之感,伤时恨别,悲壮苍凉。后人推为江西诗派“三宗”之一。亦能词。有《简斋集》、《无住词》。
全宋诗
陈与义(一○九○~一一三八),字去非,号简斋,洛阳(今属河南)人。徽宗政和三年(一一一三)登上舍甲科,授开德府教授。宣和四年(一一二二)擢太学博士、著作佐郎(《容斋四笔》卷一四)。谪监陈留酒税。南渡后,避乱襄汉湖湘。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召为兵部员外郎。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迁中书舍人,兼掌内制。拜吏部侍郎,改礼部。四年,出知湖州。五年,召为给事中(宋《嘉泰吴兴志》卷一四)。以病告,提举江州太平观。复为中书舍人。六年,拜翰林学士、知制诰。七年,为参知政事。八年,以资政殿学士知湖州,因病,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卒,年四十九(《紫微集》卷三五《陈公资政墓志铭》)。有《简斋集》三十卷、《无住词》一卷传世。《宋史》卷四四五有传。 陈与义诗,以元刻《增广笺注简斋诗集》(此本为瞿氏铁琴铜剑楼旧藏,《四部丛刊》据以影印,旧说宋刻,藏北京图书馆)及元抄《简斋外集》为底本。校以日本翻刻明嘉靖朝鲜本《须溪先生评点简斋诗集》(简称须溪本,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简斋集》(简称四库本)等。编为三十一卷。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词学图录
陈与义(1090-1139) 字去非,自号简斋。洛阳人。江西诗派代表作家。有《简斋集》、《无住词》。
全宋文·卷三九八五
陈与义(一○九○——一一三八),字去非,号简斋,又号无住道人,洛阳(今河南洛阳)人。登政和三年上舍甲科,授开德府教授,历太学博士、著作佐郎等。靖康之乱,避地襄汉,辗转湖湘广闽。绍兴元年,召至行在所,除起居郎,迁中书舍人。历礼部侍郎,出知湖州,复入为给事中,中书舍人,除翰林学士、知制诰。七年,拜参知政事。八年卒,年四十九。与义工诗,为江西诗派「三宗」之一,有盛名于世。著有《简斋集》(存)、《无住词》(存)、《陈简斋内外制》(佚)。见张嵲《陈公资政墓志铭》(《紫微集》卷三五),《宋史》卷四四五本传,《遂初堂书目》。
《漢語大詞典》:诏禄(詔禄)
报请王者授与俸禄。周礼·夏官·司士:“司士……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禄,以能詔事。” 林尹 今译:“有功的报请王者授给他正禄。”
《漢語大詞典》:诏事(詔事)
谓报请王者授与职事。周礼·夏官·司士:“司士……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禄,以能詔事。”
《漢語大詞典》:拜免
官职的授与和罢免。新唐书·百官志一:“ 开元 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 宋 苏舜钦 《内园使连州刺史知代州刘公墓志》:“每外廷拜免,必閒访之,公悉心谋论,輒中旨。”
《国语辞典》:勋位(勋位)  拼音:xūn wèi
国家对于有大功者所授与的荣誉。有大勋位、勋一位至勋五位六等,受勋者可以依法领受一定的年金。
《国语辞典》:授旗  拼音:shòu qí
在团队出发前,授与代表队的旗帜。多含授予任务及权责之意。如:「授旗典礼」。
《漢語大詞典》:钵授(鉢授)
犹授钵。僧侣传授衣钵等法物。引申为思想、学术、技能方面的传授与继承。 清 钱谦益 《文毅赵公神道碑》:“于是乎灯传鉢授,为留中永錮之法。”
《漢語大詞典》:般爵
授与爵位。般,通“ 班 ”。墨子·尚贤中:“古者圣王唯毋得贤人而使之,般爵以贵之,裂地以封之,终身不厌。” 毕沅 校注:“般读如颁赐之颁。”
分類:授与爵位
《漢語大詞典》:析阶(析階)
分官。授与官职。北史·韩子熙传:“﹝ 韩子熙 ﹞又上书求析阶与 伯华 ,於是除 伯华 东太原 太守。”
分類:授与官职
《国语辞典》:被继承人(被继承人)  拼音:bèi jì chéng rén
继承人之继承权的授与者。
《国语辞典》:大学自治(大学自治)  拼音:dà xué zì zhì
指大学教授与学生等全部成员,以该大学成员身分,依大学法第一条规定之:「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共同以民主程序决定与学术有关之事务。
莲华淫女抉两眼授与婆罗门
【佛学大辞典】
(传说)毗奈耶杂事三十二曰:「佛在王舍城竹林园。于此城中有一淫女,名莲华色。衒色为业,以自活命。时有婆罗门来告言:少女好不?我可与汝行欢爱事。报曰:汝有钱不?答言:我无。女曰:可去觅钱后来相见。答言:我觅。便往南方随处经纪,得五百金钱来女处。时莲华色由依尊者目连善知识故,因即出家近圆,得阿罗汉果。(中略)莲华色遂往闇林,于闲静处,宴坐入定,受解脱乐。时婆罗门持五百金钱至舍城,问诸人曰:莲华色女今何处去?答言:彼已于释子法中而为出家向室罗伐。(中略)彼便往就报言:少女先有诚言,今持钱至,汝可与我共为欢乐?报言:婆罗门,我已弃舍罪恶之业,汝今宜去。报言:少女汝虽舍我,我不舍汝,宜可起,来必不相放。报言:汝于我身何处支体偏生爱乐?答曰:我爱汝眼。即以神力抉其两眼而授与之。时婆罗门便作此念:此秃沙门女能作如是妖术之法,拳打尼头,弃之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