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774,分52页显示 上一页 22 23 24 25 26 28 29 30 31 下一页
指鸡骂狗
指挥员
指麾可任
指婚
指天为誓
指腹割衿
指腹为婚
指腹为亲
指顾应声
指腹裁襟
指画君前
指寡
指方画圆
指法各异
词典(续上)
指麾可定指鸡骂狗
指挥员
指麾可任
指婚
指天为誓
指腹割衿
指腹为婚
指腹为亲
指顾应声
指腹裁襟
指画君前
指寡
指方画圆
指法各异
《國語辭典》:指鸡骂狗(指雞罵狗) 拼音:zhǐ jī mà gǒu
拐弯抹角的骂人。《红楼梦》第七一回:「乾看著人家逞才卖技办事,呼么喝六弄手脚,心里早已不自在,指鸡骂狗,閒言閒语的乱闹,这边的人也不和他较量。」也作「指桑骂槐」。
《國語辭典》:指猪骂狗(指豬罵狗) 拼音:zhǐ zhū mà gǒu
拐弯抹角的骂人。《金瓶梅》第二五回:「来旺儿昨日不知那里吃的稀醉了,在前边大吆小喝,指猪骂狗,骂了一日。」也作「指桑骂槐」。
《國語辭典》:指天为誓(指天為誓) 拼音:zhǐ tiān wéi shì
表示意志坚决,至死不违。参见「指天誓日」条。《新五代史。卷一八。汉家人传。高祖二弟传》:「道揣周太祖意不在赟,谓太祖曰:『公此举由衷乎?』太祖指天为誓。」宋。洪迈《夷坚甲志。卷二。张夫人》:「人言那可凭?盍指天为誓。」
《國語辭典》:指腹割衿 拼音:zhǐ fù gē jīn
一种古代的婚俗。双方父母为腹中婴儿预订婚约,割下衣衿,互相交换,以为信物。《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也作「指腹裁襟」。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
《國語辭典》:指腹为婚(指腹為婚) 拼音:zhǐ fù wéi hūn
一种古代的婚俗。双方家长为尚在腹中的儿女预订婚约。《镜花缘》第五六回:「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红楼梦》第六四回:「因与尤老娘前夫相好,所以将张华与尤二姐指腹为婚。」也作「指腹成亲」、「指腹为亲」。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
《國語辭典》:指腹裁襟 拼音:zhǐ fù cái jīn
父母为尚在腹中的子女订婚约。参见「指腹割衿」条。明。汤显祖《牡丹亭》第五三出:「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说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何曾得有个女婿来?」
《分类字锦》:指画君前(指画君前)
礼记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集说因事而有所指画用手则失容故用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