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琵琶 拼音:pí pa
乐器名,弹拨乐器。又称枇杷。这个名称来自所谓「推手为枇,引手为杷」之最基本的弹拨技巧。在唐朝以前,琵琶也是汉语里对所有短颈鲁特琴族弹拨乐器的总称。秦代人民根据圆的形式创出直柄、圆形音箱的弹拨乐器,至秦汉不断改进,定型为四弦十二品位,用手弹拨的乐器,为今阮弦之前身。西元四世纪,西域文化交流,致使半梨形音箱,四弦四柱的琵琶传入中原。唐、宋以来在这两种琵琶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渐形成现今半梨形音箱,以桐木板蒙面,琴颈向后弯曲,称为曲项琵琶,今日常见有南管琵琶和国乐常使用的琵琶。琴杆与琴面上皆为四相四弦。除用于歌唱、曲艺、戏曲和歌舞伴奏外,也用于乐器的合奏、伴奏和独奏。也称为「鼙婆」。
《國語辭典》:异议(異議) 拼音:yì yì
1.别有所见的议论或持反对的意见。宋。无名氏《梁公九谏》:「策立武三思之事,诸大臣尽皆拜舞谢敕,惟有卿不拜,朕想卿必有异议。」《三国演义》第一四回:「群臣皆惧操势,亦莫敢有异议;遂择日起驾。」
2.法律上对于法院或行政官署之处分不服时,或契约当事人之一方,对于他一方表示反对时,所提出之意见,称为「异议」。
2.法律上对于法院或行政官署之处分不服时,或契约当事人之一方,对于他一方表示反对时,所提出之意见,称为「异议」。
《漢語大詞典》:异义(異義)
(1).不同的含义;意思不同。《墨子·尚同上》:“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 清 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上下同字异义例》:“古书亦有上下文同字而异义者。”
(2).不同的观点;新的见解。《后汉书·章帝纪》:“其令羣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晋书·王接传》:“﹝ 接 ﹞备览众书,多出异义。”
(3).指不同的意见,异议。 宋 苏轼 《次韵答刘泾》:“新音百变口如鶯,异义蜂起弟子争。”一本作“ 异议 ”。
(4).道理不同。 汉 班固 《白虎通·三军》:“告天何?示不自专,非出辞反面之道也,与宗庙异义。” 南朝 宋 颜延之 《重释何衡阳》:“故方罚矜功,而滥咎忘贤,遗存异义,公私殊异,已备前白。”
(5).违反常规、礼法。 汉 何休 《〈春秋公羊传〉序》:“传《春秋》非一,本据乱而作,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 徐彦 疏:“非常异义者,即 庄 四年 齐襄 復九世之讎而灭 纪 , 僖 元年实与 齐桓 专封是也,此即非常之异义,言异於 文 武 时……若其常义,则诸侯不得擅灭,诸侯不得专封。” 宋 曾巩 《为人后议》:“故为人后者,为之降其父母之服,《礼》则有之矣;为之絶其父母之名,则《礼》未之有也……今欲使从所后者为属,而变革其父母之名,此非常异义也。”
(2).不同的观点;新的见解。《后汉书·章帝纪》:“其令羣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晋书·王接传》:“﹝ 接 ﹞备览众书,多出异义。”
(3).指不同的意见,异议。 宋 苏轼 《次韵答刘泾》:“新音百变口如鶯,异义蜂起弟子争。”一本作“ 异议 ”。
(4).道理不同。 汉 班固 《白虎通·三军》:“告天何?示不自专,非出辞反面之道也,与宗庙异义。” 南朝 宋 颜延之 《重释何衡阳》:“故方罚矜功,而滥咎忘贤,遗存异义,公私殊异,已备前白。”
(5).违反常规、礼法。 汉 何休 《〈春秋公羊传〉序》:“传《春秋》非一,本据乱而作,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 徐彦 疏:“非常异义者,即 庄 四年 齐襄 復九世之讎而灭 纪 , 僖 元年实与 齐桓 专封是也,此即非常之异义,言异於 文 武 时……若其常义,则诸侯不得擅灭,诸侯不得专封。” 宋 曾巩 《为人后议》:“故为人后者,为之降其父母之服,《礼》则有之矣;为之絶其父母之名,则《礼》未之有也……今欲使从所后者为属,而变革其父母之名,此非常异义也。”
《漢語大詞典》:取予
(1).亦作“ 取与 ”。收受和给予。《管子·幼官》:“著於取与之分,则得地而不执。”《汉书·司马迁传》:“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作“取与”。 晋 葛洪 《抱朴子·清鉴》:“观取与於宜适,谓虚实於言行,考操业於闺閫,校始终於信効,善否之验不亦易乎!” 宋 苏辙 《民政上》:“臣愚以为严赏罚,勑官吏,明好恶,慎取予,不赦有罪,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明史·朱希周传》:“性恭谨,不妄取予。”
(2).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云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
(2).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云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
《漢語大詞典》:心王
佛教语。指法相宗所立五位法中的心法。包括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和阿赖耶识。与心所有法相对。见《百法明门论》。亦泛指心。心为三界万法之主,故称。《涅槃经·寿命品》:“头为殿堂,心王居中。” 唐 王维 《大唐大安国寺故大德净觉禅师碑铭》:“光宅真空,心王之四履;建功无旱,法将之万胜。” 唐 刘禹锡 《闲坐忆乐天以诗问酒熟未》:“减书存眼力,省事养心王。”《景德传灯录·志公和尚》:“心王自在翛然,法性本无十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