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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指法  拼音:zhǐ fǎ
学习技艺时,运用手指的各种技巧。如弹琴的指法、打字的指法及中医针灸时捻针的指法。《老残游记》第一○回:「初听还在算计他的指法,调头,既而便耳中有音,目中无指。」
《分类字锦》:指法各异(指法各异)
元史礼乐志:竽十,竹为之,与巢笙皆十九簧,惟指法各异。
分类:笙竽
《國語辭典》:琵琶  拼音:pí pa
乐器名,弹拨乐器。又称枇杷。这个名称来自所谓「推手为枇,引手为杷」之最基本的弹拨技巧。在唐朝以前,琵琶也是汉语里对所有短颈鲁特琴族弹拨乐器的总称。秦代人民根据圆的形式创出直柄、圆形音箱的弹拨乐器,至秦汉不断改进,定型为四弦十二品位,用手弹拨的乐器,为今阮弦之前身。西元四世纪,西域文化交流,致使半梨形音箱,四弦四柱的琵琶传入中原。唐、宋以来在这两种琵琶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渐形成现今半梨形音箱,以桐木板蒙面,琴颈向后弯曲,称为曲项琵琶,今日常见有南管琵琶和国乐常使用的琵琶。琴杆与琴面上皆为四相四弦。除用于歌唱、曲艺、戏曲和歌舞伴奏外,也用于乐器的合奏、伴奏和独奏。也称为「鼙婆」。
《國語辭典》:宪章(憲章)  拼音:xiàn zhāng
1.法度典章。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诏策》:「诏赐邓禹,称司徒为尧,敕责侯霸,称黄钺一下:若斯之类,实乖宪章。」《新唐书。卷九八。马周传。赞曰》:「由一介草茅言天下事,若素宦于朝,明习宪章者,非王佐才,畴以及兹?」
2.遵守法制。《礼记。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國語辭典》:异议(異議)  拼音:yì yì
1.别有所见的议论或持反对的意见。宋。无名氏《梁公九谏》:「策立武三思之事,诸大臣尽皆拜舞谢敕,惟有卿不拜,朕想卿必有异议。」《三国演义》第一四回:「群臣皆惧操势,亦莫敢有异议;遂择日起驾。」
2.法律上对于法院或行政官署之处分不服时,或契约当事人之一方,对于他一方表示反对时,所提出之意见,称为「异议」。
《國語辭典》:条目(條目)  拼音:tiáo mù
1.传统法中分条列举的细目。《晋书。卷三○。刑法志》:「抄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兆庶。」
2.按内容分的细目。《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刘向》:「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
《國語辭典》:烦苛(煩苛)  拼音:fán kē
烦扰苛细。《汉书。卷四。文帝纪》:「汉兴,除秦烦苛,约法令。」
《國語辭典》:戎索  拼音:róng suǒ
1.戎人之法。《左传。定公四年》:「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晋。杜预。注:「大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
2.军事。唐。元稹织妇〉词:「早徵非是官人恶,去岁官家事戎索。」
分類:指法法令
《國語辭典》:三身  拼音:sān shēn
佛教用语。大乘佛教谓佛身有法身、报身和化身三种。法身指一切现象的真实性,也称为「自性身」。报身指佛净土世界中的佛身,也称为「食身」、「受用身」、「应身」。化身为教化利益凡夫众生而现出的形象,如释迦牟尼佛,也称为「变化身」。《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七:「依世俗谛随机所现说有三身,法身空理,报身空智,利物所现名变化身。」
《國語辭典》:推手  拼音:tuī shǒu
一种运动。由太极拳演变而来,古称为「打手」。每局比赛限时一分钟。比赛方法以每局四人为一组,二人为选手,一人为裁判,另一人为副裁判。推手的技巧仅能以推手和拉对方肩膀以下、腰部以上的部位,将对方推出或拉出圈者胜。推手的要诀在于化解对方推逼,保持自身稳定,乘势破坏对方平衡,使其倾跌。特点在借力使力,以弱力胜强力。
《國語辭典》:总纲(總綱)  拼音:zǒng gāng
纲领、大纲。《晋书。卷三。武帝纪》:「此朕所以垂拱总纲,责成于良二千石也。」
《國語辭典》:轮指(輪指)  拼音:lún zhǐ
一种琵琶、琴等弦乐器的弹奏指法。琵琶的轮指以大拇指挑弦,其馀四指依次弹弦;琴的轮指则用右手无名指、中指和食指次第弹弦,一般用在同一弦上,形成同音重复。
《國語辭典》:法纪(法紀)  拼音:fǎ jì
法律和纪律。如:「整肃法纪」。明。张居正〈请戒谕群臣疏〉:「以朝廷为必可背,以法纪为必可干,则我祖宗宪典甚严,朕不敢赦。」《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仰该镇带领兵马,剿灭逆苗,以彰法纪。」
《國語辭典》:法庭  拼音:fǎ tíng
法官审问及判决民刑诉讼的场地、处所。如:「如果你真的不愿意私下和解,那我们只有法庭上见了。」
《國語辭典》:吟猱  拼音:yín náo
弹琴指法。左手按弦,往复移动,使琴声微颤,颤动小称为「吟」,颤动大称为「猱」。清。薛雪《一瓢诗话》:「今人但知于勾剔、抹挑、吟猱、绰注间求之,必无纯调。」
《國語辭典》:律例  拼音:lǜ lì
律与例都是传统中国重要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明清两代。二者同时规定在当时的国家基本法典之中,例如《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
《国语辞典》:琵琶谱(琵琶谱)  拼音:pí pá pǔ
琵琶演奏的乐谱。注有弦序符号和左、右手的指法符号。这些符号原是用汉字简写制定,然因流派不同有符号使用不一致的现象,近年经不断改进,已渐趋简明、统一。
《国语辞典》:法剑(法剑)  拼音:fǎ jiàn
道教指法师行法驱邪时,所用的剑。
《國語辭典》:抵押  拼音:dǐ yā
以财物、不动产等质押给债权人,以做为偿还债务的保證。如:「为了向银行贷款,这栋房子只好抵押出去了。」《清史稿。卷一五四。邦交志二》:「如中国国家有款拨给,或中国绅富集资愿购,借款总数便应照减,拨还淞沪铁路工价后,即将已成车路暨备造沪宁全路作为借款抵押。」
《国语辞典》:令出惟行  拼音:lìng chū wéi xíng
语出《书经。周官》:「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指法令既已颁布,惟有依令澈底实行。《文明小史》第四二回:「在人家瞧著,这康太尊也总算是令出惟行了。」也作「令出必行」、「令出如山」。
《国语辞典》:禁网疏阔(禁网疏阔)  拼音:jìn wǎng shū kuò
禁网,法网。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松而不能防止坏人作奸犯科。《隋书。卷七四。酷吏传。序》:「昔秦任狱吏,赭衣满道。汉革其风,矫枉过正,禁网疏阔,遂漏吞舟。」
《国语辞典》:言词辩论(言词辩论)  拼音:yán cí biàn lùn
刑事诉讼中最紧要的程序。广义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在法院所定期日所进行的一切行为之总称。狭义则专指当事人在言词辩论期日所进行的行为而言。
《国语辞典》:庭外和解  拼音:tíng wài hé jiě
民间对于法庭外和解的说法。系指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时,私下为互相让步以避免或终结诉讼之合意。也称为「诉讼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