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认状(認狀)
(1).认领失物的文书。 清 李渔 《闻过楼》第三回:“况且这些贜物原是失去的东西,岂有不经官府、不递认状倒在强盗手中私自领回之理?”
(2).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隋唐演义》第十二回:“如要上去的,本人姓名、乡贯、年庚,设个誓,要写在认状上,见得打死勿论。”
(3).见“ 认保状 ”。
(2).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隋唐演义》第十二回:“如要上去的,本人姓名、乡贯、年庚,设个誓,要写在认状上,见得打死勿论。”
(3).见“ 认保状 ”。
《漢語大詞典》:认保状(認保狀)
保证书。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考代书》:“词理明通,且验其状貌端良者,取定数名,开明年貌籍贯,投具认保状。”亦省作“ 认状 ”。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佥粮里》:“于开报点僉时,须验其人相貌奸良,家道厚薄,并令该粮房及里甲等保结,方许投递认状。”
分類:保证书
《國語辭典》:格杀勿论(格殺勿論) 拼音:gé shā wù lùn
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漢語大詞典》:棰杀(箠殺)
用棍棒打死。《后汉书·酷吏传·董宣》:“主( 湖阳公主 )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 宣 ,欲箠杀之。” 清 王士禛 《居易录》:“妾前生 唐 开元 宫人也,君前生亦为内侍,一夕偶语,有婚姻之约,为上所见,箠杀之。”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某公尝箠杀一干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