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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手偶得
灭弗得
名不虚得
了不可得
蝼蚁得志
领得春光
六博得枭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留得青山在,依旧有柴烧
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八敬得
三世不可得
三种得
词典(续上)
蒙得维的亚妙手偶得
灭弗得
名不虚得
了不可得
蝼蚁得志
领得春光
六博得枭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留得青山在,依旧有柴烧
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佛类词典
七分全得八敬得
三世不可得
三种得
《漢語大詞典》:灭弗得(滅弗得)
见“ 灭不过 ”。
《高级汉语词典》:了不可得
到最后也得不到
《分类字锦》:六博得枭(六博得枭)
樗蒱经略五子四黑而一白则是四犊一雉则其采名雉用以比卢降一等矣自此而降白黑相杂每每不同故或名为枭即邓艾言云六博得枭者胜也
《國語辭典》:留得青山在,依旧有柴烧(留得青山在,依舊有柴燒) 拼音:liú dé qīng shān zài,yī jiù yǒu chái shāo
(谚语)只要留得青山,便能植树而有柴可烧。比喻只要根本的东西还在,不怕将来没有作为。《红楼梦》第八二回:「身子是根本。俗语说的:『留得青山在,依旧有柴烧。』」也作「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漢語大詞典》: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燒)
见“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
七分全得
【佛学大辞典】
(杂语)随愿往生经,地藏本愿经等说,为他作追福,则他得一分自七分全得。(参见:追修)
(杂语)随愿往生经,地藏本愿经等说,为他作追福,则他得一分自七分全得。(参见:追修)
追修
【佛学大辞典】
(仪式)为死者修功德也。
(仪式)为死者修功德也。
八敬得
【佛学大辞典】
(术语)得戒十缘中之受重得也。(参见:具足戒)
(术语)得戒十缘中之受重得也。(参见:具足戒)
具足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二百五十,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为比丘,比丘尼当受之戒,别解脱戒中之至极也。比丘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为五百戒(实为三百四十八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为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为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戒之总数,诸律不同。宜视后世之作为,然要严守佛陀制戒之意,专心保持比丘之面目,今对比四分,五分,南传。则波逸提以下之细目,有如图之相违。观此可知戒之数目,指大数也。今所以名为具足者,非依已上之戒数。戒数惟标榜其紧要者,使由此于一切之境界离罪之意,故谓为具足戒。故若自数上言具足,则不得不言为无量。不依具足之戒数者,于药师经,智度论等谓比丘尼戒为五百而知之也。行事钞中之一曰:「问: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则五百,此言虚实?答:两列定数,约指为言。故诸部通言,不必依数。论其戒体,唯一无作。约境明相,乃量尘沙。且指二百五十,以为持犯蹊径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为所防。今准智论云:尼受戒法,略则五百,广说八万。僧则略有二百五十,广亦同尼律仪。」八宗纲要曰:「受具戒时,并得如此无量无边等戒,量等虚空,境遍法界,莫不圆足,故名具足戒。」
【佛学常见辞汇】
具足圆满之戒,如比丘的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是。
【佛学次第统编】
具足戒有二: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共称为二部律。此二部律,未受戒者,不许先知。佛有明制,本文但举其数耳。
【三藏法数】
具足戒者,即二百五十戒也。谓波罗夷法,凡四条。(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僧伽婆尸沙法,凡一十三条。(梵语僧伽婆尸沙,华言僧残。谓犯此戒,如人被他斫残,命虽未尽,形已残废故也。)不定法,凡二条。(谓比丘犯非法语,或以波罗夷法治之,或以僧伽婆尸法治之,或以波逸提法治之,故名不定也。)尼萨耆波逸提法,凡三十条。(梵语尼萨耆,华言舍。谓因财物等犯贪慢心,令舍入僧众故。梵语波逸提,华言堕。谓不舍,当堕地狱也。)波逸提法,凡九十条。波罗提提舍尼法,凡四条。(梵语波罗提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故名向彼悔。)众学戒法,凡一百条。(此等戒法,令比丘众皆学,故名众学也。)灭诤法,凡七条。(谓有诤事起,即应除灭,故名灭诤法。)此二百五十戒,是出家比丘所持,是名出家具足戒。(梵语比丘,华言乞士。)
【三藏法数】
谓菩萨持中道第一义谛戒,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无戒不备,是名具足戒。(第一义谛者,谓中道实相之理,无二无别,谛审不虚也。)
(术语)(参见:二百五十,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为比丘,比丘尼当受之戒,别解脱戒中之至极也。比丘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为五百戒(实为三百四十八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为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为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戒之总数,诸律不同。宜视后世之作为,然要严守佛陀制戒之意,专心保持比丘之面目,今对比四分,五分,南传。则波逸提以下之细目,有如图之相违。观此可知戒之数目,指大数也。今所以名为具足者,非依已上之戒数。戒数惟标榜其紧要者,使由此于一切之境界离罪之意,故谓为具足戒。故若自数上言具足,则不得不言为无量。不依具足之戒数者,于药师经,智度论等谓比丘尼戒为五百而知之也。行事钞中之一曰:「问: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则五百,此言虚实?答:两列定数,约指为言。故诸部通言,不必依数。论其戒体,唯一无作。约境明相,乃量尘沙。且指二百五十,以为持犯蹊径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为所防。今准智论云:尼受戒法,略则五百,广说八万。僧则略有二百五十,广亦同尼律仪。」八宗纲要曰:「受具戒时,并得如此无量无边等戒,量等虚空,境遍法界,莫不圆足,故名具足戒。」
【佛学常见辞汇】
具足圆满之戒,如比丘的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是。
【佛学次第统编】
具足戒有二: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共称为二部律。此二部律,未受戒者,不许先知。佛有明制,本文但举其数耳。
【三藏法数】
具足戒者,即二百五十戒也。谓波罗夷法,凡四条。(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僧伽婆尸沙法,凡一十三条。(梵语僧伽婆尸沙,华言僧残。谓犯此戒,如人被他斫残,命虽未尽,形已残废故也。)不定法,凡二条。(谓比丘犯非法语,或以波罗夷法治之,或以僧伽婆尸法治之,或以波逸提法治之,故名不定也。)尼萨耆波逸提法,凡三十条。(梵语尼萨耆,华言舍。谓因财物等犯贪慢心,令舍入僧众故。梵语波逸提,华言堕。谓不舍,当堕地狱也。)波逸提法,凡九十条。波罗提提舍尼法,凡四条。(梵语波罗提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故名向彼悔。)众学戒法,凡一百条。(此等戒法,令比丘众皆学,故名众学也。)灭诤法,凡七条。(谓有诤事起,即应除灭,故名灭诤法。)此二百五十戒,是出家比丘所持,是名出家具足戒。(梵语比丘,华言乞士。)
【三藏法数】
谓菩萨持中道第一义谛戒,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无戒不备,是名具足戒。(第一义谛者,谓中道实相之理,无二无别,谛审不虚也。)
三世不可得
【佛学大辞典】
(术语)谓三世之诸法,不可得一实体也。维摩经弟子品曰:「若过去生过去生已灭,若未来生未来生未至,若现在生现在生无住。」金刚经曰:「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佛学常见辞汇】
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之一切法皆不可得一实在的体质的意思。维摩经说:「若过去生,过去生已灭;若未来生,未来生未至;若现在生,现在生无住。」又金刚经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术语)谓三世之诸法,不可得一实体也。维摩经弟子品曰:「若过去生过去生已灭,若未来生未来生未至,若现在生现在生无住。」金刚经曰:「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佛学常见辞汇】
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之一切法皆不可得一实在的体质的意思。维摩经说:「若过去生,过去生已灭;若未来生,未来生未至;若现在生,现在生无住。」又金刚经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三种得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不相应行法之得,别为三种:如法前得,法后得,法俱得是也。
(名数)不相应行法之得,别为三种:如法前得,法后得,法俱得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