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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诵律
【佛学大辞典】
(书名)根本之律藏也,如来灭后结集三藏之时,优婆离比丘于一夏九旬之间,八十番诵出之,故名八十诵律。至其后四分律五分律等诸律,由此分立,此根本律遂世无存者。戒疏上曰:「时接利机,各体权实。虽闻异制,不相是非。故但通为八十诵律,大毗尼藏。」同行宗记一上曰:「八十诵者即根本部,波离结集一夏九旬八十番诵,故以为号。」又「根本部波离一夏诵出,逐座为目。」
【佛学常见辞汇】
书名,是根本的律藏,在如来灭后结集三藏的时候,优波离尊者在一夏九旬之中八十番诵出,故名八十诵律。
十二不律仪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与十二恶律仪同。(参见:十二恶律仪),及恶律仪条。
十二恶律仪
【佛学大辞典】
(名数)谓法所不应作,名曰恶律仪。有十二种:一、屠羊。屠者,杀也。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或因取利贩卖而常宰杀。二、养鸡。谓因嗜其肉味,以充口体。常自畜养,意图烹杀。三、养猪。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而畜养之。四、捕鸟。谓以杀心故网捕禽鸟,或食或卖,伤害生命。五、捕鱼。谓以杀心故,而用网罟取捕诸鱼,或食或卖,伤害物命。六、猎师。谓以杀心猎捕一切禽兽,或食或卖,伤害物命。七、作贼。谓见一切物,常怀劫盗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窃,贼害于人。八、魁脍。乃为官操刃行刑之人。谓人本同类,彼虽犯法,理固当死。然习为操刃之业,以害其生,实为恶行。九、守狱。谓为狱吏守其牢狱。以杻械枷锁,非理陵虐罪囚,无慈善心。十、咒龙。谓习诸邪法咒术,咒于龙蛇,以为戏乐。十一、屠犬。谓杀犬以资利养。十二、伺猎。谓作猎主,伺捕禽兽,以利其生,而自积罪业。
【佛学次第统编】
杂阿毗昙心论云:「十二恶律仪。」恶律仪者,谓法所不应作之律仪。
一、屠羊 屠者,杀也。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或因取利贩卖而常杀,是为恶律仪。
二、养鸡 谓因嗜其肉味以充口体,常自畜养,意图烹杀,是为恶律仪。
三、养猪 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而畜养之者,是为恶律仪。
四、捕鸟 谓以杀心故,网捕禽鸟,或食或卖,伤害生命,是为恶律仪。
五、捕鱼 谓以杀心故,而用网罟取捕诸鱼,或食或卖,伤害物命,是为恶律仪。
六、猎师 谓以杀心故,猎捕一切禽兽,或食或卖,伤害物命,是为恶律仪。
七、作贼 谓见一切物,常怀劫盗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窃,贼害于人,是为恶律仪。
八、魁脍 魁脍者,为官操刃行刑之人。谓人本同类,彼虽犯法,理固当死,然习为操刃之业,以害其生,实为恶行,是为恶律仪。
九、守狱 谓为狱吏守其牢狱,以杻械枷锁,非理陵虐罪囚,无慈善心,是为恶律仪。
十、咒龙 谓习诸邪法咒术,咒于龙蛇,以为戏乐,是为恶律仪。
十一、屠犬 谓杀犬以资利养,是为恶律仪。
十二、伺猎 谓作猎主,伺捕禽兽,以利其生,而自积罪案,是为恶律仪。
【三藏法数】
(出杂阿毗昙心论)
恶律仪者,谓法所不应作之律仪。
〔一、屠羊〕,屠者,杀也。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或因取利贩卖,而常宰杀,是为恶律仪。
〔二、养鸡〕,谓因嗜其肉味,以充口体,常自畜养,意图烹杀,是为恶律仪。
〔三、养猪〕,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而畜养之者,是为恶律仪。
〔四、捕鸟〕,谓以杀心故,网捕禽鸟,或食或卖,伤害生命,是为恶律仪。
〔五、捕鱼〕,谓以杀心故,而用网罟取捕诸鱼,或食或卖,伤害物命,是为恶律仪。
〔六、猎师〕,谓以杀心故,猎捕一切禽兽,或食或卖,伤害物命,是为恶律仪。
〔七、作贼〕,谓见一切物,常怀劫盗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窃,贼害于人,是为恶律仪。
〔八、魁脍〕,魁脍者,为官操刃行刑之人。谓人本同类,彼虽犯法,理固当死;然习为操刃之业,以害其生,实为恶行,是为恶律仪。
〔九、守狱〕,谓为狱吏,守其牢狱,以杻械枷锁,非理陵虐罪因(编者注:「因」疑为「囚」字),无慈善心,是为恶律仪。
〔十、咒龙〕,谓习诸邪法咒术,咒于龙蛇,以为戏乐,是为恶律仪。
〔十一、屠犬〕,谓杀犬以资利养,是为恶律仪。
〔十二、伺猎〕,谓作猎主,伺捕禽兽,以利其生,而自积罪业,是为恶律仪。
十戒持律法体
【佛学大辞典】
(杂语)受十戒,能住持之而不犯之法师,尊称之曰十戒持律之法体。法体与法师同。
十诵律
【佛学大辞典】
(书名)六十一卷,后秦弗若多罗,罗什共译。四律之一。有部之本律也。
十诵律毗尼序
【佛学大辞典】
(书名)东晋毗摩罗叉续译。与十诵律第六十已下同。
十诵律比丘尼戒本
【佛学大辞典】
(书名)十诵律波罗提木叉比丘尼戒本之略名。
十诵律比丘尼大戒
【佛学大辞典】
(书名)十诵律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之略名。
十诵律比丘戒本
【佛学大辞典】
(书名)十诵律波罗提木叉戒本之略名。
十诵律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
【佛学大辞典】
(书名)一卷,姚秦罗什译。
十诵律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
【佛学大辞典】
(书名)一卷。宋法显集出。
三律仪
【佛学大辞典】
(名数)由律仪不律仪之作法,而于身内生律仪不律仪之本体,此谓之无表色。无表色有三种之别:一、律仪,持善戒而发善之无表色者,即上品之善也。二、不律仪,持恶戒而发恶之无表色者,即上品之恶也。三、非律仪非不律仪,此中摄中善中恶之二无表色。若行中品之善而发善之无表色,非如律仪之极善,故谓之非律仪。若行中品之恶而发恶之无表色,非如不律仪之极恶,故谓之非不律仪。盖上二者,别开极善极恶,第三者,合聚中善中恶。下善下恶不发无表色,则不摄于此中。俱舍论十四曰:「无表三律仪不律仪非二。」【又】律仪之一,别开为三律戒:一、别解脱律仪,受五戒八戒等戒法发身内之善无表色者,别解脱者界法之异名,戒法为别别除身口之恶者,故云别解脱。二、静虑律仪,入于禅定,身中自发防非止恶之无表色者,静虑为禅定之异名,又名定共戒。三、无漏律仪,圣者发无漏智身中自发防非止恶之无漏无表色者,又名道共戒。俱舍论十四曰:「律仪别解脱静虑道生。」
【佛学次第统编】
以律仪差别,略为三种者:
一、别解脱律仪 谓欲尘戒。
二、静虑生律仪 谓色尘戒。
三、道生律仪 谓无漏戒。
大律师
【佛学大辞典】
(术语)说(参见:律师)。大者,尊之之词。
小律仪
【佛学大辞典】
(术语)比丘比丘尼。受持之小乘戒也。显扬大戒论序曰:「保执者自谓,除非小律仪更无大乘戒。」
天台律
【佛学大辞典】
(流派)大乘圆顿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