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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疑律
不恰当的律令。后汉书·邓张徐张胡传赞:“ 邓 张 作傅,无咎无誉。 敏 正疑律, 防 议章句。”
分類:恰当律令
《分类字锦》:仰视法星(仰视法星)
见取则四时注。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信如四时(信如四时)
柳宗元请德宗复尊号第二表明并两曜信如四时
见看人设教注
分类:律令
《国语辞典》:刑部尚书(刑部尚书)  拼音:xíng bù shàng shū
职官名。刑部的长官,掌全国律令、刑法、徒隶等政。唐代时称为「大秋」。
《分类字锦》:断用七日(断用七日)
宋史刑法志元祐二年刑部大理寺定制凡公案日限大事以三十五日中事二十五日小事十日为限在京八路大事以三十日中事半之小事参之一台察及刑部并三十日每十日断用七日议用三日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合古便今
汉书刑法志: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庸人不达,疑塞治道,圣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举汉兴以来,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别条权格(别条权格)
隋书刑法志:齐平秦王高归彦谋反,须有约罪,律无正条,于是遂有别条权格,与律并行。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备五备十(备五备十)
魏书刑罚志: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敕令格式
宋史刑法志: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存乎敕之外。尝曰:禁于未然之谓敕,禁于巳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修书者要当识此。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除挟书律(除挟书律)
汉书惠帝纪:四年三月,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刋律定篇
晋书刑法志:武皇帝并以为往宪犹疑,不可经国,乃命车骑将军、守尚书令鲁公徵求英俊,刋律定篇。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奇请他比(奇请他比)
汉书刑法志:成帝河平中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馀条,律令烦多,百有馀万言,奇请他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谕众庶,不亦难乎?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取则四时(取则四时)
隋书刑法志:圣王仰视法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书著祥刑(书著祥刑)
魏志·王朗传》:上疏劝育民省刑曰,易称敕法,书著祥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慎法狱之谓也。
分类:律令
《漢語大詞典》:删定曹
古代官署名,负责修改及审定律令。南史·儒林传·沈洙:“左丞 完元饶 议曰:‘ 沈 议非顿异 范 。正是欲使四时均其刻数。请写还删定曹详改前制。’ 宣帝 依事施行。”参见“ 删定郎 ”。
《漢語大詞典》:删定郎
我国 晋 代以来修改审定律令的官名。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九年:“七年,尚书删定郎 王植 集定二註,表奏之。”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九年:“置删定郎,治律令。” 胡三省 注:“删定郎,自 晋 宋 以来多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