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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字锦》:引例破法
宋史刑法志:崇宁元年,臣僚言:有司所守者法,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今引例破法,非理也。乃令各曹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妨者去之。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治律有家
南齐书崔祖思传:祖思启陈政事曰:汉来治律有家,子孙并世其业,聚徒讲授,至数百人。故张、于二氏,絜誉文、宣之世;陈、郭两族,流称武、明之朝。决狱无冤,庆昌枝裔。今廷尉律生,乃令史门户,族非咸宏,庭缺于训,刑之不措,抑此之由。如详择笃厚之士,使习律令,试简有徵,擢为廷尉僚属,苟官世其守,而不美其绩,鲜矣。废其职而欲善其事,未之有也。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治乱药石(治乱药石)
崔寔政论:为国之法,有似理身。平则致养,疾则攻焉。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残。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罚理平。是以药石供养也。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治世之经(治世之经)
宋史刑法志:天圣七年,编敕成,既颁行,因下诏曰:敕令者,治世之经,而数动摇,则众听滋惑,何以训迪天下哉?自今有司毋得辄请删改,有未便者,中书、枢密院以闻。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议用三日(议用三日)
见上注。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用递减法(用递减法)
宋史刑法志:中兴之初,诏用政和递减法,自是迄嘉定不易。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制严情恕(制严情恕)
宋史刑法志序:宋兴。其君一以宽仁为治。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
分类:功德律令
《分类字锦》:杂格严科(杂格严科)
隋书刑法志:高颎等更定新律,诏颁之曰: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册。宜颁诸海内,为时轨范。杂格严科,并宜除削。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执节宣布(执节宣布)
周礼:掌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注:宪,表也。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网密法繁(网密法繁)
魏书刑罚志:始皇毁先王之典,制挟书之禁,法繁于秋荼,网密于凝脂,奸伪并生,赭衣塞路,狱犴淹积,囹圄成市。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推重立防
晋书刑法志:律者,幽理之奥,不可以一体守也。或计过以配罪,或化略不循常,或随事以尽情,或取舍以从时,或推重以立防,或引轻而就下。
分类:律令
《漢語大詞典》:析言破律
谓巧说诡辩,曲解律令。《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郑玄 注:“析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下:“尚书奏:‘……今 楷 ( 襄楷 )不陈损益,而务析言破律,违背经义,伪託神灵。’於是论 楷 司寇。”
《分类字锦》:随事尽情(随事尽情)
见推重立防注。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条重从轻(条重从轻)
后汉书郭躬传: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皆施行,著于令。
分类:律令
《分类字锦》:提纲举略(提纲举略)
晋书刑法志:欲令提纲而大道清。举略而王法齐。
分类: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