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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征役(徵役)
(1).赋税与徭役。《周礼·地官·小司徒》:“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灋……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 贾公彦 疏:“征谓税之,役谓繇役。”
(2).指徭役。《诗·唐风·鸨羽序》:“《鴇羽》,刺时也。 昭公 之后,大乱五世,君子下从征役,不得养其父母,而作是诗也。” 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及其后世,或任使不均,或苦於征役,而不得养其父母,则有《北山》之感,《鴇羽》之嗟。” 梁启超 《变法通议·论不变法之害》:“国初因沿 明 制,稍加损益,税敛极薄,征役几絶。”
(3).行役。 晋 潘岳 《西征赋》:“俾万乘之盛尊,降遥思於征役。” 唐 孟郊 《奉同朝贤送新罗使》诗:“安危所繫重,征役谁能穷?” 清 唐甄 《潜书·太子》:“凡教太子……行道,则见征役之劳;止舍,则见羈旅之劳。”
徵役:1.招集兵卒。《左传·襄公三十年》:“ 子张 怒,退而徵役, 子产 奔 晋 。” 杜预 注:“召兵欲攻 子产 。”
(2).征召徒役。指徭役。《周礼·春官·典祀》:“徵役于司隶而役之。” 郑玄 注:“徵,召也,役之作使之。”《三国志·魏志·华歆传》:“如闻今年徵役,颇失农桑之业。”《南史·蔡廓传》:“先是, 大明 世奢侈无度,多所造立,赋调烦严,徵役过苦,至是发詔悉皆削除。”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近贼州县,徵役百端,农夫织妇,不得安业。”
(2).指徭役。《诗·唐风·鸨羽序》:“《鴇羽》,刺时也。 昭公 之后,大乱五世,君子下从征役,不得养其父母,而作是诗也。” 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及其后世,或任使不均,或苦於征役,而不得养其父母,则有《北山》之感,《鴇羽》之嗟。” 梁启超 《变法通议·论不变法之害》:“国初因沿 明 制,稍加损益,税敛极薄,征役几絶。”
(3).行役。 晋 潘岳 《西征赋》:“俾万乘之盛尊,降遥思於征役。” 唐 孟郊 《奉同朝贤送新罗使》诗:“安危所繫重,征役谁能穷?” 清 唐甄 《潜书·太子》:“凡教太子……行道,则见征役之劳;止舍,则见羈旅之劳。”
徵役:1.招集兵卒。《左传·襄公三十年》:“ 子张 怒,退而徵役, 子产 奔 晋 。” 杜预 注:“召兵欲攻 子产 。”
(2).征召徒役。指徭役。《周礼·春官·典祀》:“徵役于司隶而役之。” 郑玄 注:“徵,召也,役之作使之。”《三国志·魏志·华歆传》:“如闻今年徵役,颇失农桑之业。”《南史·蔡廓传》:“先是, 大明 世奢侈无度,多所造立,赋调烦严,徵役过苦,至是发詔悉皆削除。”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近贼州县,徵役百端,农夫织妇,不得安业。”
《漢語大詞典》:徵拜
征召授官。《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 洛阳 北部尉,迁 顿丘 令,徵拜议郎。”《周书·裴宽传》:“ 武成 二年,徵拜司中大夫。” 唐 刘长卿 《送梁郎中赴吉州》诗:“但愁徵拜日,无奈借留何!” 唐 韩愈 《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咏白苹。”
《漢語大詞典》:随计(隨計)
语本《史记·儒林列传》:“ 公孙弘 为学官,悼道之鬱滞、乃请曰:‘丞相御史言……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者,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本谓应征召之人偕计吏同行,后遂以“随计”指举子赴试。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公荐》:“某始出山随计,进退唯公命。”《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三年》:“所擢凡千百餘人,其中有自 晋 天福 中随计者。”参见“ 计偕 ”。
《漢語大詞典》:应役(應役)
受征召服劳役。《元典章·兵部三·蹉打船只》:“各处提调官送少壮人丁应役,毋令老幼不堪之人充应。”《清史稿·礼亲王代善传》:“ 太宗 以祀事后至,言 界凡 方筑城,民应役,宜急卫之。”
《漢語大詞典》:刺手
(1).犹探手。 唐 韩愈 《调张籍》诗:“刺手拔鲸牙,举瓢酌天浆。”
(2). 宋 代军制,在征召入伍者手上刺字,以作标记,防止逃亡。 宋 李纲 《论御寇用兵札子》:“召募畿甸之民刺手,权充乡遂之兵,优与赡给,事毕放还归乡。” 宋 李纲 《与吕相公书》:“此曹皆东北无所归之人,纵之使去,又復为盗,已刺手、背团结,与旧兵同为队伍,逐日训练,假以时日,当皆为精兵矣。”
(3).旧时的一种肉刑。在犯人手上刺字以作标记。 清 魏源 《军储篇一》:“儻有紈袴温饱之家,耻鲸哀免者,许以金赎,视其职衔小大,为罚赎之轻重,仅免刺面而仅刺手。刺手逾限不悛者诛,不得再赎。”
(4).犹言棘手。 老舍 《上任》:“咱们就这么办,先找小的,不刺手的办。”
(2). 宋 代军制,在征召入伍者手上刺字,以作标记,防止逃亡。 宋 李纲 《论御寇用兵札子》:“召募畿甸之民刺手,权充乡遂之兵,优与赡给,事毕放还归乡。” 宋 李纲 《与吕相公书》:“此曹皆东北无所归之人,纵之使去,又復为盗,已刺手、背团结,与旧兵同为队伍,逐日训练,假以时日,当皆为精兵矣。”
(3).旧时的一种肉刑。在犯人手上刺字以作标记。 清 魏源 《军储篇一》:“儻有紈袴温饱之家,耻鲸哀免者,许以金赎,视其职衔小大,为罚赎之轻重,仅免刺面而仅刺手。刺手逾限不悛者诛,不得再赎。”
(4).犹言棘手。 老舍 《上任》:“咱们就这么办,先找小的,不刺手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