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遗制(遺製)
亦作“ 遗製 ”。
(1).指前代留传下来的典章制度或成规。《孔子家语·观周》:“今 孔子 将适 周 ,观先王之遗制。” 唐 白居易 《二王后》诗:“备威仪,助郊祭, 高祖 太宗 之遗制。”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 唐 大夫如 白居易 辈,盖有遇此三斋月,杜门谢客,专延緇流作佛事者。今法至此月亦减去食羊钱,盖其遗制。” 宋 崔伯易 《感山赋》:“孰察诸刊剥水火之遗製,孰恤乎竖穉曲直之所宜。”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三篇第二章楔子:“但此遗制若采一夫一妇制的观点则断难说明。”
(2).指前人或死者生前的制作物。《陈书·儒林传·张讥》:“ 讥 幼丧母,有错綵经帕,即母之遗製。”《南史》作“遗制”。 唐 张九龄 《岁除陪王司马登薛公逍遥台序》:“故郡城有荒臺焉,虽层宇落构,而遗製岿然。”
(3).指前代制作物的形式。《新唐书·礼乐志十二》:“琵琶圆体修劲而小,号曰‘秦汉子’,盖絃鼗之遗製。”《辽史·仪卫志一》:“ 辽国 自 太宗 入 晋 之后,皇帝与南班 汉 官用 汉 服……其 汉 服即 五代 、 晋 之遗制也。” 元 王祯 《农书》卷一:“后世言天文之家,如 洛下閎 、 鲜于 妄人辈,述其遗制,营之度之,而作浑天仪,歷家推步,无越此器。” 明 叶子奇 《草木子·杂制》:“官民皆带帽,其簷或圆,或前圆后方,或楼子,盖兜鍪之遗制也。” 明 谢肇浙 《五杂俎·人部二》:“ 唐 《玄怪録》载 岑顺 事,可见当时象棋遗製。”
(4).犹遗诏。《旧唐书·褚遂良传》:“ 神龙 元年, 则天 遗制復 遂良 及 韩瑗 爵位。”《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二》:“ 兀欲 宣 德光 遗制曰:‘ 永康王 , 大圣皇帝 之嫡孙, 人皇王 之长子,可於 中京 即皇帝位。’” 宋 庞元英 《文昌杂录》卷六:“正月二日,先帝不豫。二月五日,遽宣遗制。”
(5).指前代遗留下来的著作。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一》:“《汉艺文志》兵书,称《黄帝》、《风后》,不下十餘种,安知非先 秦 遗製,后世易名以为《阴符》乎?”
(1).指前代留传下来的典章制度或成规。《孔子家语·观周》:“今 孔子 将适 周 ,观先王之遗制。” 唐 白居易 《二王后》诗:“备威仪,助郊祭, 高祖 太宗 之遗制。”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 唐 大夫如 白居易 辈,盖有遇此三斋月,杜门谢客,专延緇流作佛事者。今法至此月亦减去食羊钱,盖其遗制。” 宋 崔伯易 《感山赋》:“孰察诸刊剥水火之遗製,孰恤乎竖穉曲直之所宜。”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三篇第二章楔子:“但此遗制若采一夫一妇制的观点则断难说明。”
(2).指前人或死者生前的制作物。《陈书·儒林传·张讥》:“ 讥 幼丧母,有错綵经帕,即母之遗製。”《南史》作“遗制”。 唐 张九龄 《岁除陪王司马登薛公逍遥台序》:“故郡城有荒臺焉,虽层宇落构,而遗製岿然。”
(3).指前代制作物的形式。《新唐书·礼乐志十二》:“琵琶圆体修劲而小,号曰‘秦汉子’,盖絃鼗之遗製。”《辽史·仪卫志一》:“ 辽国 自 太宗 入 晋 之后,皇帝与南班 汉 官用 汉 服……其 汉 服即 五代 、 晋 之遗制也。” 元 王祯 《农书》卷一:“后世言天文之家,如 洛下閎 、 鲜于 妄人辈,述其遗制,营之度之,而作浑天仪,歷家推步,无越此器。” 明 叶子奇 《草木子·杂制》:“官民皆带帽,其簷或圆,或前圆后方,或楼子,盖兜鍪之遗制也。” 明 谢肇浙 《五杂俎·人部二》:“ 唐 《玄怪録》载 岑顺 事,可见当时象棋遗製。”
(4).犹遗诏。《旧唐书·褚遂良传》:“ 神龙 元年, 则天 遗制復 遂良 及 韩瑗 爵位。”《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二》:“ 兀欲 宣 德光 遗制曰:‘ 永康王 , 大圣皇帝 之嫡孙, 人皇王 之长子,可於 中京 即皇帝位。’” 宋 庞元英 《文昌杂录》卷六:“正月二日,先帝不豫。二月五日,遽宣遗制。”
(5).指前代遗留下来的著作。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一》:“《汉艺文志》兵书,称《黄帝》、《风后》,不下十餘种,安知非先 秦 遗製,后世易名以为《阴符》乎?”
《國語辭典》:形质(形質) 拼音:xíng zhí
1.躯体、身体。唐。刘禹锡〈祭柳员外文〉:「意君所死,乃形质耳。魂气何托,听予哀辞。」《红楼梦》第一一九回:「既能知道了,喜欢了,便不见也和见了的一样。只不过隔了形质,并非隔了神气啊。」
2.形体与本质,外貌与内涵。《晋书。卷一○三。刘曜载记》:「自以形质异众,恐不容于世,隐迹管涔山,以琴书为事。」
3.哲学上指形式与质料,为构成事物本质的二种元素。形式是构成事物类别的决定因素,质料是事物变化的主体。此理论由亚里斯多德首创,经士林哲学继续完成。
2.形体与本质,外貌与内涵。《晋书。卷一○三。刘曜载记》:「自以形质异众,恐不容于世,隐迹管涔山,以琴书为事。」
3.哲学上指形式与质料,为构成事物本质的二种元素。形式是构成事物类别的决定因素,质料是事物变化的主体。此理论由亚里斯多德首创,经士林哲学继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