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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录事(錄事) 拼音:lù shì
1.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
2.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漢語大詞典》:王录事
指 南朝 宋 王弘 。 弘 曾拜刺史,录尚书事,故称。 陶潜 解印去县,赋
《归去来》。刺史 王弘 甚敬仰之,亲自造访。 潜 称疾不见。 弘 候知 潜 当往 庐山 ,乃遣其故人 庞通之 等携酒,先于半道邀之。 潜 既遇酒,便引酌野亭,欣然忘进。 弘 乃出与相见,遂欢宴终日。事见
《晋书·隐逸传·陶潜》。后以“王録事”指礼贤下士者。 清
赵执信 《寓居新营门屋》诗:“欲移胜赏入中庭,池北墙头起草亭。诸君能为 王録事 ,好待秋晴携酒至。”
《漢語大詞典》:觥录事
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 唐
元稹 《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 宋
陆游 《西窗睡起》诗:“夜宴怕逢觥録事,秋山慵伴猎将军。” 清
余怀 《板桥杂记·丽品》:“﹝ 王小大 ﹞又工於酒,纠觥録事无毫髮谬误。”亦省称“ 觥録 ”。 清
朱彝尊 《食鲥鱼和止渊韵》:“烹时方法按食经,醉后纠弹罢觥録。”
《分类字锦》:橙齑录事(橙齑录事)
毛胜水族加恩令惟尔红文生卢清臣销酲引兴鲜鬣之香宜授橙齑录事守招贤使者
《漢語大詞典》:都录
犹录事。
《南史·刘季连传》:“ 元起 典籤 朱道琛 者,尝为 季连 府都録,无赖, 季连 欲杀之,逃免。” 宋
叶适 :“汉之公府掾、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其权柄足以动摇守、相者,今之所谓都録、行首、主事之类是也。”
《國語辭典》:纪纲(紀綱) 拼音:jì gāng
1.典章法度。《左传。哀公六年》:「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
2.谋略。元。杨讷《西游记》第一七出:「容貌儿善良,修持得梵王;胸襟儿纪纲,扶持得帝王。」
3.语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后遂以纪纲借指仆人。《聊斋志异。卷一。长清僧》:「夫人遣纪纲至,多所馈遗。」
《國語辭典》:记事(記事) 拼音:jì shì
把事情记载下来。《礼记。文王世子》:「是故圣人之记事也,虑之以大。」《汉书。卷三○。艺文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国语辞典》:必若 拼音:bì ruò
倘若、如果。《文选。枚乘。上书谏吴王》:「必若所欲为,危如累卵,难于上天。」唐。杜甫〈送韦讽上阆州录事参军〉诗:「必若救疮痍,先应去蟊贼。」也作「若必」。
《漢語大詞典》:司录
官名。 晋 时置录事参军,为公府官,非州郡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 北周 称司录参军,属相府;同时州之刺史有军而开府者亦置之。 唐 开元 初改为京尹属官,掌府事。参阅
《通典·职官十五》、 王仲荦
《北周六典》卷十。
《漢語大詞典》:令录
宋 代指县令、录事参军一级的地方官吏。 宋
范仲淹 :“初入令録之人,并可注録事参军。如无员闕可授,大县簿尉,仍赐令録之俸。”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十二》:“ 宋 初,选人寄禄官凡四等……録事参军、县令,谓之令録。”
《漢語大詞典》:纠曹(糾曹)
亦作“糺曹”。 州郡属官录事参军的别称。职掌纠举六曹,勾稽失谬。 唐
刘宽夫 :“郡府之有録事参军,犹文昌之有左右辖,南臺之有大夫中丞也。纠正邪慝,提条举目,俾六联承式,属邑知方。”
《太平广记》卷一六○引
《异闻录·秀师言记》:“从此后六年,摄本府糺曹,斯乃小僧就刑之日,监刑官人即 九郎 耳。”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予参 成都 议幙,摄事 汉嘉 ,一见荔子熟。时 凌云山 、 安乐园 皆盛处,纠曹 何预 元立 、法曹 蔡迨 肩吾 皆佳士,日相与同槃桓。”
《漢語大詞典》:录公
(1).录尚书事的敬称。
《南齐书·海陵王纪》:“ 宣城王 辅政,帝起居皆諮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録公命,竟不与。”“并録尚书事” 元 胡三省 注:“ 光武 不任三公,事归臺阁,惟録尚书事者权任稍重,自是迄于 齐 梁 ,谓之録公。”
(2). 宋 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宋
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一:“ 彭 献诗谢之曰:……‘令尹声声言有过,録公口口道无灾。思量也解开东阁,留取头蹄待秀才。’南方谓押司録事为‘録公’,览者无不絶倒。”
《漢語大詞典》:御属(御屬)
官名。录事之类。 汉
蔡邕 :“大将军、三公使御属往弔祠。”
《后汉书·百官志一》:“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
《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説石数。御属主为公御。” 刘昭 注引 荀绰
《晋百官表注》:“御属,如録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