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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都录
犹录事。
《南史·刘季连传》:“ 元起 典籤 朱道琛 者,尝为 季连 府都録,无赖, 季连 欲杀之,逃免。” 宋
叶适 :“汉之公府掾、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其权柄足以动摇守、相者,今之所谓都録、行首、主事之类是也。”
《國語辭典》:纪纲(紀綱) 拼音:jì gāng
1.典章法度。《左传。哀公六年》:「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
2.谋略。元。杨讷《西游记》第一七出:「容貌儿善良,修持得梵王;胸襟儿纪纲,扶持得帝王。」
3.语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后遂以纪纲借指仆人。《聊斋志异。卷一。长清僧》:「夫人遣纪纲至,多所馈遗。」
《國語辭典》:录事(錄事) 拼音:lù shì
1.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
2.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國語辭典》:记事(記事) 拼音:jì shì
把事情记载下来。《礼记。文王世子》:「是故圣人之记事也,虑之以大。」《汉书。卷三○。艺文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国语辞典》:必若 拼音:bì ruò
倘若、如果。《文选。枚乘。上书谏吴王》:「必若所欲为,危如累卵,难于上天。」唐。杜甫〈送韦讽上阆州录事参军〉诗:「必若救疮痍,先应去蟊贼。」也作「若必」。
《漢語大詞典》:司录
官名。 晋 时置录事参军,为公府官,非州郡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 北周 称司录参军,属相府;同时州之刺史有军而开府者亦置之。 唐 开元 初改为京尹属官,掌府事。参阅
《通典·职官十五》、 王仲荦
《北周六典》卷十。
《漢語大詞典》:令录
宋 代指县令、录事参军一级的地方官吏。 宋
范仲淹 :“初入令録之人,并可注録事参军。如无员闕可授,大县簿尉,仍赐令録之俸。”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十二》:“ 宋 初,选人寄禄官凡四等……録事参军、县令,谓之令録。”
《漢語大詞典》:纠曹(糾曹)
亦作“糺曹”。 州郡属官录事参军的别称。职掌纠举六曹,勾稽失谬。 唐
刘宽夫 :“郡府之有録事参军,犹文昌之有左右辖,南臺之有大夫中丞也。纠正邪慝,提条举目,俾六联承式,属邑知方。”
《太平广记》卷一六○引
《异闻录·秀师言记》:“从此后六年,摄本府糺曹,斯乃小僧就刑之日,监刑官人即 九郎 耳。”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予参 成都 议幙,摄事 汉嘉 ,一见荔子熟。时 凌云山 、 安乐园 皆盛处,纠曹 何预 元立 、法曹 蔡迨 肩吾 皆佳士,日相与同槃桓。”
《漢語大詞典》:录公
(1).录尚书事的敬称。
《南齐书·海陵王纪》:“ 宣城王 辅政,帝起居皆諮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録公命,竟不与。”“并録尚书事” 元 胡三省 注:“ 光武 不任三公,事归臺阁,惟録尚书事者权任稍重,自是迄于 齐 梁 ,谓之録公。”
(2). 宋 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宋
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一:“ 彭 献诗谢之曰:……‘令尹声声言有过,録公口口道无灾。思量也解开东阁,留取头蹄待秀才。’南方谓押司録事为‘録公’,览者无不絶倒。”
《漢語大詞典》:御属(御屬)
官名。录事之类。 汉
蔡邕 :“大将军、三公使御属往弔祠。”
《后汉书·百官志一》:“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
《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説石数。御属主为公御。” 刘昭 注引 荀绰
《晋百官表注》:“御属,如録事也。”
《漢語大詞典》:席纠(席糾)
唐 人宴饮时以一人为录事,执行酒令,称席纠,亦称酒纠。 唐
孙棨 《北里志·天水仙哥》:“ 天水仙哥 ,字 絳真 ,住於南曲中,善谈謔,能歌令,常为席纠,宽猛得所。” 唐
孙棨 《北里志·郑举举》:“ 郑举举 者,居曲中,亦善令章,尝与 絳真 互为席纠。”
《漢語大詞典》:纪纲院(紀綱院)
指录事参军。 宋 胡继宗 《书言故事·幕职》:“郡督邮、纪纲院、纠司、纠职,今皆録事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