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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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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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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匪民
送任
不痴不聋,不作家翁
为民喉舌
累七斋
暖痛
《漢語大詞典》:
匪民
非人,谓不被当人看待。
《诗·小雅·何草不黄》
:“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三国 魏
钟会
《檄蜀文》
:“悼彼 巴蜀 ,独为匪民,愍此百姓,劳役未已。”
《
周书·武帝纪下
》
:“嗟彼 齐 赵 ,独为匪民,乃睠东顾,载深长想。”
分類:
非人
当人
看待
《漢語大詞典》:
送任
送亲属去当人质。
《
晋书·石勒载记上
》
:“王师退还, 河 北诸堡壁大震,皆请降,送任于 勒 。”
《
资治通鉴·魏明帝景初二年
》
:“﹝ 公孙渊 ﹞復遣侍中 卫演 乞克日送任。” 胡三省 注:“送任,谓送质子也。”
分類:
送亲
亲属
当人
人质
《国语辞典》:
不痴不聋,不作家翁(不痴不聋,不作家翁)
拼音:
bù chī bù lóng,bù zuò jiā wēng
不故作痴呆,不装聋作哑,就无法当人家的公婆。「不痴不聋,不作家翁」比喻作公婆的对于儿媳之间的争吵,不必认真,偶然装糊涂一下也不妨。《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唐纪四○。代宗大历二年》:「鄙谚有之:『不痴不聋,不作家翁。』儿女子闺房之言,何足听也!」
分类:
故作
痴呆
当人
人家
公婆
《国语辞典》:
为民喉舌(为民喉舌)
拼音:
wéi mín hóu shé
充当人民的喉咙、舌头。比喻代替人民说话,表达意见。多用于致赠民意代表的题辞。如:「陈议员为民喉舌不遗馀力,替民众争取了不少权益。」
分类:
充当
当人
人民
喉咙
舌头
替人
《国语辞典》:
累七斋(累七斋)
拼音:
lěi qī zhāi
为死者举行的超度法事。当人死后第七日,作第一次法事,称作「头七」,下个第七日作第二次,直到第七个七日为止。也称为「斋七」、「做七」。
分类:
死者
超度
度法
法事
当人
《國語辭典》:
暖痛
拼音:
nuǎn tòng
用酒食慰问受伤痛的亲友。元。李直夫《虎头牌》第三折:「经历,到来日牵羊担酒,与叔父暖痛去。」
分類:
时当
当人
酒食
杖责
金钱
慰问
亲友
受伤
伤痛
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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