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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剥夺(剝奪) 拼音:bō duó
1.以不正当的手段侵夺他人权益或财物。唐。
元稹 :「又以为黎庶之重困,不在于赋税之闇加,患在于剥夺之不已。」
2.依照法律规定取消。
《國語辭典》:公卖(公賣) 拼音:gōng mài
1.依法律的规定,以投标、拍卖等方式整批售卖物品。
2.依法令规定由政府设局制造售卖物品。如:「烟酒公卖」。
《漢語大詞典》:收没
犹没收。强制地将财产收归官有。
《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或云寄附隐藏,復加收没。” 鲁迅
《且介亭杂文末编·曹靖华译〈苏联作家七人集〉序》:“ 靖华 译的两种小说都积在 台静农 家,又和‘新式炸弹’一同被收没。”
《國語辭典》:暴力 拼音:bào lì
激烈而强制的力量。如:「暴力只会制造问题,不能解决问题。」
《國語辭典》:法币(法幣) 拼音:fǎ bì
法律赋与强制通用的货币。如本位货币、辅币等。也称为「法货」。
《漢語大詞典》:率贷(率貸)
唐 代的一种杂税,即对富户按其财产的比率强制举债。
《新唐书·食货志一》:“ 肃宗 即位,遣御史 郑叔清 等籍 江 、 淮 、 蜀 、 汉 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谓之率贷。”
《國語辭典》:匠户(匠戶) 拼音:jiàng hù
1.从事工匠的门户。《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2.匠役的户籍。元代统治者徵调各类工匠服徭役,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世代承袭,不得改业。至明代改为轮班作业,除定期服役之外,馀时可自制产品,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至清朝废除匠籍,恢复自由身分。
《國語辭典》:没收(沒收) 拼音:mò shōu
强制将私有物充公,称为「没收」。如:「没收财产」。
《國語辭典》:压迫(壓迫) 拼音:yā pò
压制逼迫。如:「对于他的压迫,她决定予以反击,不再忍气吞声。」
《國語辭典》:填鸭(填鴨) 拼音:tián yā
1.一种饲养或烹煮鸭子的方式。前者指用管子把食物塞入鸭的食道,不让它运动,使它发育快速而肥硕。后者指将整只鸭子的内脏全部取出,而填补许多佐料,再予以烹饪。
2.一种灌输式的教育方式,比喻强令学生苦读死背,不注重理解,以应付考试的教育方式。如:「填鸭式教育」。
《國語辭典》:管制 拼音:guǎn zhì
管理控制。如:「品质管制」、「交通管制」。
《漢語大詞典》:强劳
强制劳动;强迫劳动。例如:三分之一是被强劳过的失足者。
《漢語大詞典》:指导性计划
国家下达的不带有强制性质,主要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其完成的计划。实行计划管理的一种形式。特点是计划执行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市场供求变化,对计划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引导计划的实现。适用于实行指令性计划之外的较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计划管理。
《國語辭典》:以力服人 拼音:yǐ lì fú rén
用强硬的力量或手段使人屈服。《孟子。公孙丑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