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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和籴(和糴)
古时官府以议价交易为名向民间强制征购粮食。始于 北魏 。
《魏书·食货志》:“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糴,积为边备。”
《新唐书·宦者传上·高力士》:“和糴不止,则私藏竭,逐末者众。”
《中州集》卷七引 金 李节 诗:“棓头打出和糴米,丁口签来自愿军。”
《國語辭典》:诛求(誅求) 拼音:zhū qiú
需索、要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以敝邑褊小,介于大国,诛求无时,是以不敢宁居。」
《國語辭典》:下令 拼音:xià lìng
下达命令。《文选。范晔。宦者传论》:「帷幄称制,下令不出房闱之閒。」《三国演义》第九回:「董卓即日下令还郿坞,百官俱拜送。」
《國語辭典》:勒停 拼音:lè tíng
1.强制停止。《梁书。卷三。武帝本纪下》:「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详启,勿致淹缓。」
2.强令停职。宋。
陆游 〈〉:「诸州县公人,曾因犯罪勒停,放罢编配。」
《國語辭典》:解散 拼音:jiě sàn
1.离散。《汉书。卷七六。张敞传》:「由是盗贼解散,传相捕斩。」《文选。孔安国。尚书序》:「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2.一种口令。为疏散群集的人群时所使用。
3.以强制力消除已结合的团体。如:「解散国会」。
《漢語大詞典》:解散髻
古代的一种束发形式。
《南齐书·王俭传》:“﹝ 王俭 ﹞作解散髻,斜插幘簪,朝野慕之,相与放効。” 清
洪亮吉 诗:“一代风流比 谢安 ,插簪散髻解朝冠。”自注:“ 王俭 为国子祭酒,作解散髻斜插簪,尝谓人曰:‘ 江 左风流宰相,惟有 谢安 。’意以自比。”
《南史·王俭传》作“解散幘”。亦省作“ 解散 ”。 唐
陆龟蒙 :“唯欠白綃笼解散, 洛 生閒咏两三声。”
《國語辭典》:勒令 拼音:lè lìng
以命令方式强制别人遵从。《三国演义》第二回:「次日,督邮先提县吏去,勒令指称县尉害民。」《老残游记二编》第六回:「我对你说罢,我不是勒令要你出家。」
《漢語大詞典》:无强(無彊)
不强制,顺乎自然。
《荀子·解蔽》:“故仁者之行道也,无为也;圣人之行道也,无彊也。” 杨倞 注:“无彊谓全无违理彊制之萌也。”
见“ 无疆 ”。
《國語辭典》:无疆(無疆) 拼音:wú jiāng
无止境、无穷尽。《诗经。豳风。七月》:「称彼兕觥,万寿无疆。」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祝盟》:「『多福无疆』,布于少牢之馈。」
《國語辭典》:挟持(挾持) 拼音:xié chí
1.用威力迫使对方屈服。宋。苏辙〈历代论二。邓禹〉:「听禹坚守北道时出挠之,而使别将挟持其东。」也作「胁制」。
2.从两旁架住、握住。《三国演义》第一○回:「忽见帐下大旗为风所吹,岌岌欲倒,众军士挟持不定。」
3.抱负。宋。
苏轼 〈〉:「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國語辭典》:押赴 拼音:yā fù
押解送往。《五代史平话。汉史。卷上》:「押赴门首斩首来军前献酒,泄了咱一肚愤气!」
《国语辞典》:遣回 拼音:qiǎn huí
强制遣送回国。如:「遣回战犯」。
《漢語大詞典》:繇役
徭役。古代封建统治阶级强制农民承担的一定数量的无偿劳动。繇,通“ 徭 ”。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薄赋歛,省繇役,贵仁义,贱权利。”
《汉书·霍去病传》:“减 陇西 、 北地 、 上郡 戍卒之半,以宽天下繇役。” 宋
王安石 :“农民坏於繇役,而未尝特见救恤。”参见“ 徭役 ”。
《國語辭典》:徭役(傜役) 拼音:yáo yì
旧时国家规定男子有服劳役的义务,包括修筑城池、造桥铺路、防卫乡里、戍守边疆等。《南史。卷七○。循吏传。序》:「继以昏乱,政由群孽,赋调云起,徭役无度。」《资治通鉴。卷四五。汉纪三十七。明帝永平十二年》:「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也作「徭役」。
《國語辭典》:徭役 拼音:yáo yì
旧时官府指派成年男子义务性的劳役,包括修城、铺路、防卫乡里、戍守边疆等工作。汉。
晁错 〈〉:「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后汉书。卷四九。王符传》:「圣人深知力者民之本,国之基也。故务省徭役,使之爱日。」也作「徭役」。
《國語辭典》:逮捕 拼音:dài bǔ
对于现行犯、准现行犯或通缉犯加以缉拿,并拘束其身体自由,而行侦查或处罚。如:「那个流氓已经被警察逮捕了。」
《國語辭典》:强行(強行) 拼音:qiǎng xíng
勉强进行、行事。《大宋宣和遗事。贞集》:「须是忍耐强行,勿思佗事。」《三国演义》第二九回:「策乃扶病强行,以宽母心。」
《漢語大詞典》:自选
动作者自由的选择,或他所希望的自由行动的。例如:自选手枪五十米赛。
可任意选择的,可由自己斟酌决定的,不强迫的、不强制的。例如:自选动作。
《国语辞典》:管收 拼音:guǎn shōu
法院为强制债务人、担保人或清偿义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拘束其人身自由于一定处所,此种处分称为「管收」。管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有再行管收之必要,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