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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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召(1485年—?年),字维翰,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民籍。治《诗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六名举人,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历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审理张福、张柱案时,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锦衣卫镇抚司逮问,都御史熊浃也因徇情曲护被革职,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狱,应召后被发边卫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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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召(?—1636年),号凤衔,顺天府昌平州人。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顺天乡试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刑部观政,三十三年授高平县知县,三十七年调简,三十八年补太康知县,四十年升南户部主事,管羽林仓,四十一年拾遗调简,四十七年补武学教授,四十八年升国子监学正,天启元年(2621年)升刑部广东司主事,升员外,四年升郎中,五年升庐州府知府,七年升河南颍川兵备副使,本年降,崇祯四年考察,家居,九年清军入寇,破昌平,赴井死。有《挽孙必之(蓟镇总兵孙祖寿)少保》诗一首:「战鼓无声日不明,呼天恋主带痍鸣。千军没作龙蛇影,七尺崩留金石声。养士百年虚报国,徇身一日独轻生。谁将五丈原头泪,洒向骠姚细柳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