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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熹平石经(熹平石經)  拼音:xī píng shí jīng
东汉灵帝熹平年间,据蔡邕等奏,准正定六经文字所刻的碑石经文。有《鲁诗》、《尚书》、《周易》、《仪礼》、《春秋》、《公羊传》、《论语》等七种石经。后亡失殆尽,近世续有残石出土。以汉隶写成,用笔冲和,结体方整,应规入矩,波磔不誇张,为当时国定标准字体。
《漢語大詞典》:独立自由奖章
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奖章。不分级,授予当时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两年以上或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及其以下人员。
《漢語大詞典》:独立自由勋章
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由国家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分为三级。一级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旅级和相当于旅级及其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及其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和新四军师级及其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旅、团级和相当于旅、团级的干部。三级授予当时营、连级和相当于营、连级的干部。
《漢語大詞典》:八一奖章
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国防部长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1935年9月30日至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员的奖章。不分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以后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以后参加红二或红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以后参加陕北红军或红二十五军的连级及其以下人员。
《漢語大詞典》:八一勋章
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由国家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分为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级及其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团、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红二或红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或红二十五军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或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及其以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