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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韦布匹夫(韦布匹夫)  拼音:wéi bù pǐ fū
穿著粗陋衣服的平民、老百姓。泛指普通百姓。明。陆采《怀香记》第九出:「小姐是金屋阿娇,瑶喜仙子。小生乃草莱下士,韦布匹夫。比而论之,真个天渊殊判。」
《国语辞典》:护民官(护民官)  拼音:hù mín guān
古罗马时的官员。由下级的平民中选出主持会议。对元老院违背平民利益的决议有否决权,以避免执政官对政务的独裁。也称为「保民官」。
《国语辞典》:白屋人家  拼音:bái wū rén jiā
白屋,茅草屋。「白屋人家」指生活不富裕的平民。《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九:「邻居有个罗仁卿,是一个白屋人家。」
《国语辞典》:布衣黔首  拼音:bù yī qián shǒu
布衣、黔首,皆指平民。「布衣黔首」泛指一般的老百姓。《隋书。卷七一。诚节列传。皇甫诞》:「愿王奉诏入庙,守臣子之节,必有松、乔之寿,累代之荣。如更迁延,陷身叛逆,一挂刑书,为布衣黔首不可得也。」
《国语辞典》:布衣卿相  拼音:bù yī qīng xiàng
以平民身分担任卿相等官职的人。古时平民、贵族在政教方面的权益差别甚大,至春秋战国后始有以平民身分而任用为卿相的情事。
《国语辞典》:布衣苇带(布衣苇带)  拼音:bù yī wěi dài
平民百姓。参见「布衣韦带」条。《儒林外史》第八回:「公子好客,结多少硕彦名儒;相府开筵,常聚些布衣苇带。」
《国语辞典》:布衣之怒  拼音:bù yī zhī nù
布衣,平民的服饰,借指平民。「布衣之怒」指百姓为天下正义公理而发怒。《战国策。魏策四》:「唐且曰:『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唐且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
《国语辞典》:布衣小民  拼音:bù yī xiǎo mín
一般的平民百姓。如:「布衣小民是经不起苛政的。」
分类:平民百姓
《国语辞典》:两截子(两截子)  拼音:liǎng jié zi
穿著短衫长裤的平民打扮。《醒世姻缘传》第五回:「苏刘二人走到自己班房,脱了衣服,换上小帽两截子。」也作「两接」、「两截」。
《漢語大詞典》:丐户
即惰民。封建社会中最受岐视的一部分平民。 明 编户籍,称惰民为丐户, 清 雍正 元年始废除丐户的“丐籍”,与平民同列。 明 徐渭 《会稽县志诸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自注:“籍曰:丐户即有产,不得充粮里正长,亦禁其学。” 明 沈德符 野获编·风俗·丐户:“今 浙 东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即积鏹巨万,禁不得纳貲为官吏。” 清 钱谦益 《石义士哀词》:“ 蒙古 分民为十户,所谓丐户者, 吴 人至今犹贱之。”清史稿·食货志一:“﹝ 雍正 元年﹞并諭 浙江 之惰民, 苏州 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参见“ 惰民 ”。
《國語辭典》:惰民  拼音:duò mín
相传为宋代罪俘的后裔,散居在苏浙两省,不得为官吏及与良民通婚。民国成立,才完全恢复其平等地位。也称为「惰贫」、「堕民」、「丐户」、「怯怜户」。
《國語辭典》:放良书(放良書)  拼音:fàng liáng shū
奴隶纳财脱除奴籍的文书。《孤本元明杂剧。五侯宴。头折》:「儿也你寻些个口衔钱,赎买您娘那一纸放良书。」
《國語辭典》:放良  拼音:fàng liáng
奴隶纳财脱除奴籍。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七。奴婢》:「亦有自愿纳财以求脱免奴籍,则主署执凭付之,名曰:『放良』。」
《漢語大詞典》:黄冠草服
粗劣的衣着。借指平民百姓。有时指草野高逸。 明 唐顺之 《与洪方洲郎中书》:“而所谓磊落超脱者,往往出於黄冠草服之间。”亦作“ 黄冠草履 ”、“ 黄冠野服 ”。 曹亚伯 《武昌起义·宣布满清罪状檄》:“黄冠草履之民,谁无尊亲之血气;四海九洲之内,何非故国之山河。” 古直 《冷圃曲》:“二月梅江波灧灧,黄冠野服期许剑。”
《國語辭典》:贵贱无二(貴賤無二)  拼音:guì jiàn wú èr
对待高贵和卑贱的人,态度都是一样的。《太平御览。卷一八三。居处部。门下》:「太公金匮门之书曰:『敬遇宾客,贵贱无二。』」
《漢語大詞典》:闺筚(閨蓽)
谓贫贱之家。亦指平民。宋书·文帝纪:“可遣大使巡行四方。其宰守称职之良,闺蓽一介之善,详悉列奏,勿或有遗。”
分類:贫贱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