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三家 拼音:sān jiā
1.春秋时鲁国孟孙、叔孙、季孙三公族。《论语。八佾》:「三家者以雍彻。」三国魏。何晏。集解:「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参见「三桓」条。
2.春秋末年,分晋的韩、赵、魏三卿。《史记。卷二七。天官书》:「田氏篡齐,三家分晋,并为战国。」
3.三皇。《后汉书。卷六○上。马融列传》:「俾之昌言而宏议,轶越三家,驰骋五帝。」参见「三皇」条。
4.夏、商、周三代。汉。王充《论衡。正说》:「案礼,夏、殷、周三家相损益之制,较著不同。」
5.《经书》的三家。如《书经》有欧阳、大夏侯、小夏侯三家;《礼经》有大戴、小戴、庆氏三家;《春秋》有左氏、公羊、谷梁三家。
6.三户人家。宋。陆游 野意诗:「堤长逾十里,村小只三家。」
2.春秋末年,分晋的韩、赵、魏三卿。《史记。卷二七。天官书》:「田氏篡齐,三家分晋,并为战国。」
3.三皇。《后汉书。卷六○上。马融列传》:「俾之昌言而宏议,轶越三家,驰骋五帝。」参见「三皇」条。
4.夏、商、周三代。汉。王充《论衡。正说》:「案礼,夏、殷、周三家相损益之制,较著不同。」
5.《经书》的三家。如《书经》有欧阳、大夏侯、小夏侯三家;《礼经》有大戴、小戴、庆氏三家;《春秋》有左氏、公羊、谷梁三家。
6.三户人家。宋。陆游 野意诗:「堤长逾十里,村小只三家。」
《漢語大詞典》:五家
(1).五户。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 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 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
(2).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3).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4).指传《春秋》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卷一。
(5).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穀梁》。”
(6).谓五行家。《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7).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8).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
(2).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3).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4).指传《春秋》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卷一。
(5).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穀梁》。”
(6).谓五行家。《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7).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8).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